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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承包地被征收 地上附着物补偿必须有!| 圣运捷报

外村人承包地被征收 地上附着物补偿必须有!| 圣运捷报

更新时间:2024-12-27 01:57  发布:2020-01-13 10:5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外村人承包地被征收 地上附着物补偿必须有!| 圣运捷报四川省的于先生自从家里的农产品培育基地被强推后,就一直走在维权的道路上。    2013年5月,于先生在外村租赁了50亩集体土地,用于农产品培育。2016年,农产品培育基地的土地被征收,

    四川省的于先生自从家里的农产品培育基地被强推后,就一直走在维权的道路上。



    2013年5月,于先生在外村租赁了50亩集体土地,用于农产品培育。2016年,农产品培育基地的土地被征收,本村人都得到了土地补偿。但征收方却称,土地和于先生没有关系,没有补偿。推平土地后,就没有了下文,导致他的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



    2018年末,于先生找到了圣运律师进行维权。最近,圣运律师收到了于先生发来的短信,确认收到补偿款,于先生一家,也终于能过上一个安心的春节。



外村人租赁土地就没有征收补偿?



    2013年,于先生承包了外村的50亩集体土地,准备进行有机农业生产,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培育土壤,在购买进口土壤、建设耗材等方面付出了不少的成本。



    在得知土地要被征收后,于先生也犹豫过,毕竟前期投入还没有见到收益,但是为了配合政府,还是同意了征收。2016年,于先生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评估后,农产品培育基地被推平,建设项目就开工了。



    而在本村村民都得到了征收补偿后,于先生有些慌了,自己并没有得到补偿。在几次找到征收方后,给出的答案都是,因为不是本村单位村民,所以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提到地上附着物补偿,对方就再不理会。



    于先生只能运用法律的形式为自己维权。



    来到圣运律所后,律师接待的过程中告诉于先生,对于地上物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签署《地上物补偿协议书》,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可以对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确认,就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协议。



    这句话,让于先生心里有了底,于是委托了圣运律师维权。



律师介入后 终于获得满意结果



    圣运律师在第一时间启动了信息公开申请,寻求一切可以维权的证据。但是当地政府的回复并不能让律师和于先生满意。律师又并向当地政府发送了律师沟通函,希望能用沟通的形式尽快化解此事。但是对方征服依旧没有做出明确的回应。



    而后,律师又申请了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复、诉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违法等程序,最终在律师与法院的协调下,于先生与当地国土资源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就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于2019年11月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调笔录,2020年1月2日,于先生收到全部补偿款项。



    这样的结果,让于先生非常欣慰,从这件事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年的时间,这三年,于先生没有一天不为了这件事忧心。而今年的春节,当亲戚朋友再问起家里的事,于先生可能会告诉大家,如果遇上官司,还是用法律的形式解决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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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邓海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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