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00:18 发布:2019-12-26 19: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7年5月,天镇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发布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周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
征收期间,周先生没听说要召开听证会也没等到房屋价格评估,就收到了一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中写明只有产权调换一种形式,没有货币补偿。
周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来到北京找到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表达了不希望自己的商铺被拆的心愿。
通过周先生的详细描述,圣运律师了解到在征收期间,县政府很可能就补偿方案未召开听证会且可能未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
通过周先生提供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材料,圣运律师细心的发现可选择的补偿方式只有产权调换,没有货币补偿。如此决定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合法。
为了更好的帮助周先生讨回公道,办案律师亲历亲为去到周先生房屋所在的小区了解情况。并且及时帮助周先生申请信息公开。
通过信息公开发现,县政府在征收工作期间确实未就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征收与安置方案的内容及制定仅仅是"走个过场"。
通过天镇县某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房屋征收公告、房屋评估报告等证据,圣运律师还发现周先生房屋所在的小区是个环境很优良的小区,小区不属于棚户区,以棚户区为名进行征收补偿显失公平。
最终抽丝剥茧,圣运律师精准发现县政府存在如下五个明显违法点:
1.将某小区作为棚户区征收存在瑕疵
2. 房屋价格评估的程序存在瑕疵
3. 补偿方案只有产权调整没有货币补偿,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损害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4. 征收方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和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没有组织听证会。
5.房屋评估报告的作出存在程序违法。
看着这一份份维权证据,周先生的维权信心也在一分分增强,圣运律师帮助周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审庭审过程中,铁证之下县政府认可了某小区的房屋不属于棚户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以棚户区征收周先生位于大众小区的房屋,未就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未对周先生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只设定产权调换,没有货币补偿,该行政征收行为违法。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圣运律师深知"有理不在声高",帮助周先生冷静应诉,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一审二审均获胜诉,周先生终于保住房子,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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