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案手记
>
自建房屋竟无诉讼资格,看圣运律师如何推翻法院荒唐判决
>
正文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自建房屋竟无诉讼资格,看圣运律师如何推翻法院荒唐判决
自建房屋竟无诉讼资格,看圣运律师如何推翻法院荒唐判决
更新时间:
2024-12-28 17:35
发布:
2018-05-16 14: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自建房屋竟无诉讼资格,看圣运律师如何推翻法院荒唐判决 【城管一纸文书,多年建筑化为乌有】 魏女士经商多年,颇具投资眼光。后发现通过承租他人土地建筑房屋转租后获利颇丰,于是魏女士承租朱先生的土地,并在该片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房屋竣工后,
【城管一纸文书,多年建筑化为乌有】
魏女士经商多年,颇具投资眼光。后发现通过承租他人土地建筑房屋转租后获利颇丰,于是魏女士承租朱先生的土地,并在该片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房屋竣工后,魏女士便将房屋租给倪女士从事餐饮服务。倪女士成立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经营农家乐的餐饮服务业务。后因八里镇政府举报说该处房屋系违法建筑,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继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强制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魏女士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自己建筑的房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化为乌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魏女士几经周转、多方比较决定委托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开展维权行动。
【自建房屋被拆,竟没有诉讼资格】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出于快速取得维权效果的考虑,并于魏女士进行充分沟通后。魏女士决定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却以魏女士"既不是经营权人、相邻劝人,也不是竞争权人和其他民事关系的权利人,不能证明其权利受到被告所作行政行为的侵犯或不利影响"为由而认定魏女士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原告,被法院驳回起诉。
【诉讼一波三折,上级法院终还公道】
面对原审法院无视我方提交能够认定魏女士与涉案房屋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从而认定事实明显错误的问题,魏女士决定向兰州铁路运输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兰州桃花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证明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倪琴兰,但尚不能证明该公司的经营场所为该公司倪琴兰所有",同时上诉法院指出原审法院未对魏女士提出证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的问题,从而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指令兰州市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
【以案说法;原告主体资格应进行实质审查】
当公民起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政行为到法院时,往往会遇到法院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而驳回起诉的情况。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司法不独立的现实样态,另一方面折射出公民诉权的萎缩。公民在行政诉讼中诉权扩大化是普遍趋势,我国保护公司诉权行使与约束公民诉权滥用的机制正是原告是否适格问题的审查。但是法院在审查原告是否适格时却存在个别的表面推演,正如本案中原审法院的答辩中称"被上诉人经过调查后,对农家乐的经营人倪琴兰进行了行政处罚。被上诉人并未对上诉人魏女士进行处罚,因此上诉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原审法院对于魏女士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并未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根据行政处罚的对象进行简单认定,而且对于有助于建立魏女士具有主体资格的证据选择性忽视,明显违背法院中立裁判解决纠纷的司法定位。虽然此次主体适格审查问题得到上诉法院的纠正,但这种监督方式并不能完全扶正法院中立裁判的问题,我们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起来公民对司法的认可与尊崇。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上一篇:
征收补偿决定,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否停止执行?
页面浏览:10087
文章编辑:刘伟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
基于事实的律师函,不构成商业诋毁---评恰行者公司诉万岩通公司商业诋毁案
下一篇:
圣运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热门阅读
●
十余年未履行行政协议终解决,行政复议发挥大作用!
●
22天圆满解决纠纷! 委托人未依法拿到安置名额,看圣运律师如何一击制胜!
●
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他人无权替签协议!
●
矿山因政策变化被关停,承包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
租来的房子没得到拆迁补偿,承租人做到以下几点打赢了官司
●
再获锦旗!北京棚户区强拆纠纷,圣运律师助力委托人拿到千万满意补偿
●
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
镇政府以危房为由强拆房屋,法院:镇政府无权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强拆行为违法!
●
再获锦旗!空闲宅基地被收回还没补偿,圣运律师介入维权!
●
拆迁方承诺补偿事项却不认账,拆迁户如何维权?
相关推荐
●
陕西胜案:强拆行为导致多处房屋受损,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
法院判决与拆迁办有冲突怎么办,房子拆迁纠纷法院怎么办
●
【圣运第1698起胜案】浙江拆迁胜案:区政府信息保存不完善,法院判决承担法律后果!
●
【圣运第1840起胜案】浙江胜案:以"危房"为由强拆房屋?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
征收方硬把强拆说成村委会自治行为,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
拆迁安置房购买权转让 判决,拆迁安置房产权纠纷发生怎么处理?
●
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内强拆厂房,法院判决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申请复议
●
最高法院裁判 :被违法强拆的房屋难以鉴定的,法院应判决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赔偿
●
街道办强拆和自然资源局作废公民产权证后均获法院公正判决,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
●
【圣运第2023起胜案】上海胜案: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村庄拆迁,居住6年之久的购房者被原卖房者起诉 法院判决了…,村里拆迁但是房子已经卖了
●
男子驾车违法拆迁现场撞人二审判决谈维持定罪部分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定罪免于处罚对未来有什么影响
●
北京圣运律师代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于11月14日下午2谈00在上海奉贤法院开庭,上海奉贤法院判决书查询平台
●
河北农村征地案例:圣运助力28位村民 复议、判决双双撤销
●
胜诉镇行政机关谎称合理拆除,强制行为被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