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征收法律法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4-12-23 09:36  发布:2024-10-23 12:2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主旨

  本条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的规定。

  释义

  根据本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不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否则,难以保证其有效地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包括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影响力,以及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如果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不能认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保证人本人的说法来认定。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享有政治权利,是指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如果以上权利未被剥夺,即可认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保证人未受到任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未被采取任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行政强制措施,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具体讲,包括保证人未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未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未被劳动教养,未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法律规定保证人既要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又未受到限制。只有这样,保证人才有可能履行好保证义务。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是指保证人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

  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解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原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来源:头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页面浏览:1508
文章编辑:圣运律师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上一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