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20:21 发布:2024-07-28 05:4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征收本身是改善生活的方式,征收都是对被征收人进行的补偿,那么在委托评估机构时谁来承担评估的费用呢?是否由我们被征收人来承担?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的征收经验,为您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正常评估的情况下,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来承担,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办公室),也就是说,正常来说委托评估和鉴定的费用并不是我们被征收人来承担。
如果我们对评估报告存在异议,提出了复核,复核机关认为原始鉴定出现来问题,重新作出来评估结果,那么这个评估和鉴定的费用也不用我们被征收人来承担,而是由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来承担。
那么复核的结果没有改变的情况由谁来承担呢?复核的结果没有改变原评估报告,那么当然也就不需要进行鉴定,我们作为被征收人当然也是不用承担费用的。
征收过程中,我们作为被征收人,是接受补偿的一方,并没有需要我们支付费用的情况,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要随意的听信一面之词,付了不该有我们承担的费用。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征收团队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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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谁来承担?需要拆迁户自己掏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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