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1 23:56 发布:2024-08-02 00: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我们都知道在上海,动迁款是由房屋价值补偿款(俗称“三块砖”)、补贴和奖励组成。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很多居民将“共有”简单地理解为“均分”,这种理解是正确的吗?
如果是家庭内部协商时,简单地将整个动迁款打包进行分配是没有问题的。家庭协商时考虑到亲情等因素,可以作出适当让步和妥协。
但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审判口径来看,其实并不是平均分配,要具体分析每一项奖励和补贴应当由谁取得,最后再确定每个人的份额。
例如,虹口法院(2024)沪0109民初1052号案件,四个户籍在册人员均为同住人。
法院认为:搬迁费、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助,应归属于有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需求的承租人、同住人。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征收时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或对系争房屋实际掌控的人员之间予以分配。结合实际居住情况及房屋来源等综合因素,考虑补偿与安置兼顾等因素,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酌情分配。
法院除此之外还会考虑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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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上海动迁,公房动迁款是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平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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