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00:14 发布:2024-08-08 02: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近期,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公示了《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细则》)。《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惠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惠城区执行的是2021年12月份发布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标准,此次《细则》和之前标准相比,做了部分修改和细化。
此次《细则》解释,在征收过程中,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此前规定,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证载面积3%的,超出部分全部参照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后给予评估补偿。
而对于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益上,此前规定,开发小区(含厂房宿舍、高层房改房小区等)按楼面价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个人独栋房屋,设定容积率为4.0。
但是此次设置了120平方米的限制,《细则》规定,如果证载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内的权益容积率按4.0计算;若证载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的权益容积率按4.0,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权益容积率按2.0计算;再者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益按房屋产权登记资料计算的容积率或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大于4.0的,可按房屋产权登记资料或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计算。
《细则》鼓励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置换安置房。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置换安置房的,给予置换安置房奖励。奖励标准按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
对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奖励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商铺、办公的,每平方米奖励300元,每本房屋权属证书(不包含共有产权证书)最高奖励14.4万元。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厂房、仓库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每本房屋权属证书(不包含共有产权证书)最高奖励3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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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限时搬迁最高奖励30万!惠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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