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02:28 发布:2024-08-09 07: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相关部门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孟雷律师针对相关的法规来给大家作简答的梳理和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其中《条例》中提到了风险评估,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风险评估,作出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过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诉征收决定类的案件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重要的一个条件,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征收的时候,要做一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大概的内容是有多少人在拆除,拆的过程当中,如果征收了会有哪些风险,比如法律风险、现实风险,被征收人的诉求要求等等都要体现出来形成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可能在实践过程当中,存在更多的争议的地方可能是评估报告是由谁来做,由谁来征收,评估报告本身的制作程序合不合法,内容符不符合进步的一些要求,法院在实践过程当中,诉讼过程当中,都会去审查。我们认为在实践过程当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的要求主要就是来源合不合法、途径合不合法、主体合不合法。我们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部门应当委托给有资质的机构,通过法定的程序,比如招标投标等进行。
因为做风险评估报告,有的可以行政部门自己做,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去做,通过相关社会公共服务来进行。那么,第三方是否符合公共服务的相关具体的要求呢?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也会看到过相关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中有的内容写的确实是不符合规定,很多提到诉讼的风险什么的,还有很多其他的一些说法,而内容是要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如果实际人数真的比较多的,稳定风险评估要经过,行政主体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什么才算是人数数量较多,《条例》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地方行政主体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或规章中有的地方规定900户,800户等等多少户数具体地方来制定,但是,如果说认为人数确实比较多,比如几百户的,认为也是人数众多的,应当经过常务会议讨论来通过。
又比如说在办理案件时,证据的提交过程当中,应当由行政主体常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文件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也是征收决定条件之一,征收决定前应当补偿费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偿要足额到位,这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征收在以前,旧的拆迁许可证的时代,当时就需要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资金和安置资金的证明。因为是关系到被征收人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居住问题、安置费的问题,不能随便地截留、挪用。企业可能涉及到费用挪用,如果挪用的话,将来涉及到安置的问题,这部分费用在征收决定前,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费用、搬迁费、过渡费等等这些费用。补偿费用这部分款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征地拆迁的风险评估怎么写
●征地拆迁风险评估报告
●征地拆迁风险评估报告
●征地拆迁风险评估二级风险因素
●征地拆迁风险评估二级风险因素
●征地拆迁风险防范
●征地拆迁风险防范
●征地拆迁的风险评估有哪些
来源:头条-北京拆迁律师:房屋征收要进行风险评估,这些事情你了解吗?
上一篇:征收土地是拆迁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