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01:41 发布:2024-08-13 13:0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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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与和她老公2015年结婚的,因两个人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使双方争吵不断,双方觉得不必再继续在一起生活,于是就提起离婚,对离婚双方没有异议,但是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婚后所购轿车(购车款23万元)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付了首付10万元由小两口按揭购买,现已还清贷款,双方婚后与她老公父母居住一起。2017年她老公家的房子动迁,她婆婆拿她的户口本去办理了拆迁手续,拆迁仍在进行中,拆迁安置补偿及拆迁房等均还没有完全到位,具体时间暂时也说不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特别是拆迁这方面利益,她依法应该得到有哪些,她找到我们说她不太懂这些,所以想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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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双方没有任何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属于共同所有,也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实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拆迁时所获得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各项补偿、拆迁安置房等,又应该如何分割呢?譬如上述情形,小月婚后男方家里被拆迁,将根据政策享受拆迁补偿安置,这样情况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作为合法的被拆迁安置对象,其所获得拆迁安置利益全部包括在男方一家的利益之中,女方也是享有合法拆迁利益的,并非全部都是男方的,虽然有些利益比如男方家里的宅基地、老宅子重置成新价等利益女方不能享有,但女方在拆迁安置中还是享有一定的拆迁安置利益,这可以通过拆迁安置协议来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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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行的各地通行的拆迁情况,拆迁时被拆迁人一般将获得这些的拆迁利益:第一,土地使用权补偿;第二,被拆迁房屋的成本补偿;第三,如属经营用房,停产停业补偿;第四,搬迁费;第五,地上附属物、种植物等补偿;第六,过渡费,即在拆迁房没有建成交付时所支付的租金等;第七,拆迁安置住房。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一方所在地遇到拆迁,且双方在原户籍地均没有享受过拆迁待遇的情况下,以人头作为合法的被拆迁安置对象(包括子女),双方所获得拆迁安置利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在离婚时应均等分割;如果女方抚养孩子,根据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给予适当比例多分原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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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婚姻家庭专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拆迁房等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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