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7 02:24 发布:2024-08-14 15: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前不塔气村及周边区域城郊结合部卫生环境,提高群众宜居生活水平,按照《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0次常务会议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前不塔气、后不塔气、什兰岱村区块进行综合改造,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赛罕区前不塔气、后不塔气、什兰岱村区块范围。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前不塔气、后不塔气、什兰岱村区块综合改造项目。
三、征收主体: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赛罕区西把栅乡人民政府。
五、征收管理单位:赛罕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六、征收期限:6月30----12月31日。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依照相关征收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对拒绝执行本通告,以暴力或其他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征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参与本次征收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要认真履职,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前不塔气、后不塔气、什兰岱村区块综合改造项目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27日
前不塔气整理区块具体范围为:西至哈拉更沟、北至机场辅路、南至规划路、东至规划路。总面积9347.35亩,其中农用地约6177.85亩、奶牛小区约219亩,宅基地约2950.5亩。
该区域共涉及拆迁院落7066处,其中前、后不塔气村占地面积5664.6亩,院落5986处(前不塔气5417处、后不塔气569处);什兰岱村占地面积3682.8亩,院落1080处,土地整理费用约需112.9249亿元。道路及交通设施,并配套雨污水、电力、电信、照明管线,总建设资金约需9.69亿元。
整理区总面积9347.35亩,净用地面积6121.52亩,可挂牌出让面积5482.38亩,其中商业用地2109.12亩、居住用地3373.26亩。商业容积率3.5,居住容积率2.0,可建设商业面积492.1万平方米,可建设住宅面积451万平方米。该区域亩均成本约225万元。
拟采取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对被征收户先行采取货币补偿统一安置,被征收户以货币补偿后等价折算后的价格标准(每平方米约4000元)回购安置房,所收房款作为回迁房建设资金。目前安置房选址已初步确定,房屋户型本周完成设计。
目前,区里已成立推进组,分六组开展院落摸排,已摸排1950处,争取10天内全部摸排完毕。动迁开始后,拟按“先解决冒烟问题”为主,先从非本村村民院落入手,然后向本村村民院落推进。争取3个月完成征拆。
●呼和浩特2020年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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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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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呼和浩特前、后不塔气、什兰岱村开始征拆,安置房每平米约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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