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15:07 发布:2024-08-15 23:4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在遇到拆迁时,安置人口的数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补偿安置的结果。拆迁户口冻结,是确定安置人口数量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拆迁户口冻结,其目的在于防止被拆迁人恶意的分户或迁户,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入户,也不被算在安置人口的行列里,这样无疑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下面晏清律师通过案例带您剖析。
【基本案情】
2010年,北京市房山区因某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王某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户院宅在册人口共7人,包括王某的儿媳和孙女。因第三人房山区土储分中心与王某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人遂向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山区住建委)申请裁决。2014年3月6日,房山区住建委作出被诉行政裁决,以王某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将王某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王某在知悉上述结果后当然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被诉的行政裁决对在册人口为5人的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的规定,王某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据此,被诉的行政裁决将王某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房山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本案中,拆迁安置人口数量的确定关乎着被拆迁户的财产利益能否得到保护。有些地方为了拆迁效率,仅仅以拆迁户口冻结时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无法合理关切到被拆迁户的实际利益。应当综合考量,对婚嫁女和新生儿童的利益也要切实保护。因此,本案中该户院宅安置人口数量应将户口冻结后的儿媳和孙女算在内。
当然,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具体政策,安置人口数量的确定需要依据当地的实时政策来进行,若您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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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最高院案例:拆迁户口冻结后入户能不能认定为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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