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16:01 发布:2024-08-17 11:2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区域发展战略方向:
全面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初步建成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总体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化+”为路径,深入推进“三基地一新城”建设,全力打造“绿色蒲江.生态新城”,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与全县同步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三基地一新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与全县同步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建设经济繁荣的宜业蒲江:
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初步建成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西部“五金小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建设生活舒适的宜居蒲江:
综合交通体系全面优化,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四态合一”的城乡形态明显提升。
3、建设生态美丽的宜游蒲江:
建设生态美丽的宜游蒲江
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4、建设改革创新的活力蒲江:
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园区建成国家级示范。
5、建设全面小康的幸福蒲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依法治县取得显著进展,民主法制更加健全,共建共享改革成果机制更加完善,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蒲江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县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
(一)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为保证土地资源利用的统筹利用,在进行本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上级规划,特别要落实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重要指标。
(二)优先保证生态屏障用地:
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重要河流、湖泊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生态屏障用地布局因地制宜。
(三)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保障基本设施用地:
必要的基础设施是保证区域内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基础设施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应当规避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缓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优化城镇村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
城镇村用地数量和布局切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重点安排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的规模和范围。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蒲江县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各类用地优化组合,形成和谐生态空间。
(一)围绕“三湖一阁”旅游区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蒲江河、临溪河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域、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发挥生态调节功能;积极维护林盘景观形态和生态环境,保护蒲江原有的川西农居风貌;抓好成新蒲快速通道、成蒲铁路、蒲名路、蒲丹路等主要进出口道路、风景旅游区通道以及通乡通村公路两侧通道绿化建设;合理布局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强城镇可视范围的绿化,大力实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与建设用地的穿插布局,发挥生态用地功能,完善城乡生态空间。
(二)规划期间,重点调出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不宜农作、生态脆弱地区以及县城鹤山街道、寿安镇等重点集镇、重要工矿区、成都第三经济环线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大力开展蒲江河、临溪河两岸坝区优质耕地整理工程,加快大小五面山区乡镇中低产田土改造步伐,增加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用地,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规划期间,按照集中成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集约化、标准化特色农业,推进产业化经营。“两河”流域重点发展优质粮油、绿色蔬菜,长秋山和大五面山区重点发展优质果品,小五面山区重点发展茶叶种植业。畜牧业以寿安、大塘、大兴、西来镇为重点发展生猪养殖,长秋、光明、白云三个山区乡重点发展种草养畜、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木业。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依托主要水系、交通干线、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划定城镇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明确边界内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调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基本农田,确保建设发展空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限制建设区内村庄整治力度,在不突破省下达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预留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空间。
1、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优先保障县城所在地鹤山街道城镇建设用地,以寿安镇、成佳镇为重点,增强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和对内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的吸纳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坚持工业集中发展,统筹安排工业园区用地,按照“一区两翼”的空间布局,重点建设中德中小工业园区,合理安排以寿安镇为重点的生猪加工产业用地和以成佳镇为重点的茶叶加工产业用地,突出产业特色,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2、农村居民点布局:
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和向新农村建设规划点集中,因地制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以鹤山街道为中心、包括大兴镇、大塘镇、甘溪镇、朝阳湖镇等12个乡镇(街道)的137个村,集中连村成片为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支撑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形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合理集聚发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格局。
3、合理布局交通水利布局:
确保成蒲铁路、成都第三经济环线、蒲丹路、蒲名路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与布局空间,完善区内干线路网与连接线建设,优化枢纽节点布局结构。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密度和服务水平,形成以县道为区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的农村公路网。
4、合理布局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依托“绿色蒲江.天然氧吧”生态品牌优势,按照“一区一线”的发展布局,合理安排旅游用地,围绕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建设,倾力打造国际休闲度假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体验、休闲度假、体育健身、观光旅游业。精心打造“三湖一阁”—县城—西来古镇精品旅游线路、加快蒲江河两岸休闲带(县城—朝阳湖)、西来古镇保护与开发区、光明樱桃观光休闲区、成佳茶文化旅游区、长秋山森林运动公园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严格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构建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优美的国土空间格局,蒲江县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划定国土空间开发三条底线。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定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指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不得占用的优质耕地,是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的区域。
蒲江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成果,调减部分不适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入部分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面积29111.86公顷。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全部纳入限制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主要涉及鹤山、大塘、寿安、朝阳湖、西来、大兴、甘溪、成佳、复兴、光明、白云、长秋等乡镇(街道)。
(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措施:
1、
区内土地主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用途管制,同时纳入限制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2、
严格控制区内的非农建设。因灾毁或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一)蒲江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根据蒲江县环境保护局编制的《蒲江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报告》,蒲江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基本以成雅高速为界,整体呈现“一片、两带、多点”的基本格局。“一片”:指县域东南部长秋山山地及深丘区域,是蒲江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域。“两带”:指蒲江河、临溪河两条主要河流干流沿岸河滨敏感区。“多点”:指呈斑块状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主要涉及生态服务功能重要区及生态公益林。蒲江县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面积7797.00公顷,主要涉及鹤山、成佳、朝阳湖、大兴、白云、长秋和光明等乡镇(街道)。
为充分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进行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核心部分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进行用途管制,划入面积为498.97公顷;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核心区域进行空间管制,其中禁止建设区面积498.97公顷,主要包括蒲江河、临溪河以及长滩湖等重要水源保护地。
(二)生态保护环境管控措施:
1、区内土地主要划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进行用途管制;同时对区内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将重要水源保护地划入禁止建设区。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3、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鼓励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三、城镇开发边界规定
(一)城镇开发边界规定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指满足城镇未来一定时期发展需求而预留的规模空间,并随城镇需求调整的弹性扩展边界。
蒲江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域内包括城市、建制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蒲江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为4935.56公顷。对区内土地进行用途管制,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面积为2499.82公顷;同时对区内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划入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525.97公顷,划入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43.38公顷,划入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666.21公顷。
(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
1、区内土地主要划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进行用途管制;同时对区内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划入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区内是城镇建设的集中区域,主要用于城镇、产业园区和部分村庄建设。区外主要以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但零星用地除外。
2、城镇开发边界原则不得突破,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上位规划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修改边界的,应编制专项评估报告,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9111.8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18%。保护区面积为该区域的总面积,包括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其他农用地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到2020年全县一般农地区11776.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30%,各个乡镇均有一定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粮、油基地建设。开发复垦新增的耕地,经省市验收合格后,纳入用途管制。
4、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
5、实行农用土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
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6506.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2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全县工矿用地面积52.5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9%,零星分布在各个乡镇。
管制规定: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应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控制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区内工矿建设项目用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进行复垦,应优先复垦为生态保护用地。
五、风景旅游用地
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36.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3%,主要包括石象湖等旅游设施用地,分布在朝阳湖镇、大兴镇、白云乡等乡镇。
管制规定: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
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498.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6%,主要包括临溪河、蒲江河、长滩湖等重要水源保护地,主要分布在白云乡、朝阳湖镇、成佳镇、大塘镇、复兴乡、甘溪镇、鹤山街道、寿安镇、西来镇等。
管制规定: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林业用地区
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8483.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62%,各个乡镇均有分布。
管制规定: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化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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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蒲江县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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