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6:21 发布:2024-08-17 19: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治国深入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考虑到双方是长期相处的邻居,本是邻里之间的日常琐事纠纷,却发展成肢体冲突,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后续矛盾升级,不但会导致邻里不和谐,更会导致更多的纠纷、诉讼的发生。承办法官孙治国决定将相邻关系和人身损害两案并一案,以调解为优先的方式一并处理。
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有效的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徐某夫妇与陈某夫妇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书》,陈某夫妇以位于昭阳区的房屋为抵押,向徐某夫妇借款698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分别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2007年9月徐某夫妇协议离婚,并约定案涉房屋归徐某所有,后陈某夫妇亦协议离婚,并约定案涉房屋若拆迁,收益归陈某所有。
2023年,因政府统一规划,案涉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徐某便联系陈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陈某回复“现在房屋马上要拆迁了,按合同照办就行”。徐某认为案涉房屋系其和前夫于2002年向陈某夫妇购买并居住至今,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拆迁安置对象的地位。陈某则认为其并未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对方,其收取的69800元系其向对方的借款,案涉房屋只是作为借款的担保,根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等归属于陈某,故其才是房屋被拆迁的安置对象。故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房屋被拆迁的安置对象,互不相让,要求相关部门与其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随后一段时间,双方就案涉房屋的权属及安置对象请求有关部门解决,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无果。2024年5月,徐某以陈某为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为第三人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过户案涉房屋以获取拆迁补偿。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治国深入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考虑到双方是长期相处的邻居,本是邻里之间的日常琐事纠纷,却发展成肢体冲突,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后续矛盾升级,不但会导致邻里不和谐,更会导致更多的纠纷、诉讼的发生。承办法官孙治国决定将相邻关系和人身损害两案并一案,以调解为优先的方式一并处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指导特邀调解员认真梳理、审阅卷宗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原被告、第三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缘由、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徐某享有,徐某自愿补偿陈某70000元,陈某自愿配合徐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让协议落到实处,次日调解员召集双方到相关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至此该案圆满的得到了解决。
“这个调解结果很满意,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谢谢你们帮助我们解决了拆迁难题,这下房子可以顺利拆了,有力的推动了辖区的古城保护利用拆迁工作”,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黄刚说到。
诉前调解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昭阳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把诉调对接向前延伸,以“小调解”推动“大治理”,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效能。
来源: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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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补偿引纠纷 诉前调解把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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