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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拆迁办电话号码,汉南拆房公告

汉南区拆迁办电话号码,汉南拆房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9 06:11  发布:2024-08-18 10:4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汉南区拆迁办电话号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汉南区拆迁办电话号码,汉南拆房公告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汉南区拆迁办电话号码网页详细了解。

汉南区拆迁办电话号码,汉南拆房公告

汉南区拆迁办电话号码,汉南拆房公告

12月17日,早安汉南从相关渠道最新获悉:汉南区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征地及土地补偿方案公告,将征收约32.9公顷土地,补偿金额约2170万元。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南公告【2023】第04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东城院农场东荆大队的国有土地2.2680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2680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队国有经济组织、大队农工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汉南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胡汉江               联系电话:84751682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东城院农场东荆大队的国有土地2.2680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2.2680公顷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武汉市东城院农场东荆大队(详见附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转用。


三、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2.2680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3714公顷,征地补偿按汉南区最高标准执行),合计数额为153.5877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提供还建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多种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调查,该批次用地无农业人口安置。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3年12月1日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南公告【2023】第042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东城院农场沟北大队的国有土地6.8784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8784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队国有经济组织、大队农工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汉南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胡汉江               联系电话:84751682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东城院农场沟北大队的国有土地6.8784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6.8784公顷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武汉市东城院农场沟北大队(详见附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转用。


三、使用国有土地现状:总面积6.8784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604公顷,征地补偿按汉南区最高标准执行),合计数额为454.6086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提供还建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多种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使用国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调查,该批次用地无农业人口安置。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3年12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南公告【2023】第043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邓南街道金城村的集体土地23.5790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3.579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胡汉江               联系电话:84751682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邓南街道金城村的集体土地23.5790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23.579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邓南街道金城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对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23.5790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4188公顷,征地补偿按汉南区最高标准执行),合计数额为1560.6114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提供还建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多种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金城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148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


九、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南公告【2023】第044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邓南街道窑头村的集体土地0.0313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031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胡汉江               联系电话:84751682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汉南区邓南街道窑头村的集体土地0.0313公顷(详见勘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汉土告字[2023]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0.0313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邓南街道窑头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对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0313公顷(详见勘界报告)。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035公顷,征地补偿按汉南区最高标准执行),合计数额为2.1026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提供还建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多种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窑头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


九、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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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尹茹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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