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01:57 发布:2024-08-18 14:2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近期,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回复了一批热心群众的网络留言问题,涉及拆迁、安置等问题,另外,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也出来了。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快来看看有你关心的问题吗?
01、草池街道永逸村7组有无征地计划?
02、草池镇罗家村安置房何时修?
03、董家埂镇高家湾村二组拆迁有无变动?
04、高明镇的发展
05、两湖源拆迁房屋款什么时候能打?
06、玉成街道皂角村5、6、7组有无拆迁计划?
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村民小组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小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被拆迁户原有房屋的合法面积,根据原房屋结构,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按照附件2进行补偿;室内装饰装修和附着物按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分类定级给予补助,其标准为:砖混300元/平方米,砖木200元/平方米,土木、木结构100元/平方米;室外附属设施按照附件3补偿。
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过渡期暂按12个月计算,12个月内按100元/人/月计算,13~24个月(含24个月)按200元/人/月计算,25个月及以上的按300元/人/月计算;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过渡期为12个月,按100元/人/月一次性支付;统一规划、划地自建补偿安置方式过渡期为12个月,按100元/人/月一次性支付。
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户: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处置补助费1000元/户;搬家费按每户每次1000元计算,搬出搬进两次共计2000元;合法房屋主体残值收购费15元/平方米;按时签约后7天内搬迁奖励3000元/户。
第十九条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实行基本居住补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和统一规划、划地自建补偿安置三种方式。一户只能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向住房应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8平方米/人的基本住房。若还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平方米/人的建设成本价购房优惠;对持有独立房屋产权的一人户,向其无偿提供50平方米的基本住房,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价购房优惠。基本居住房屋面积和成本价购房面积含公摊面积。建设成本价由市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房管、乡镇(街道)等单位研究确定并公示。
安置还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质量标准及要求按照《简阳市农房安置还房建设标准》(简府发〔2015〕40号)执行 。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向住房应安置人员提供38平方米/人的住房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标准由由市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房管、乡镇(街道)等单位研究确定并公示。
政府鼓励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一次性支付30000元/人异地购房补贴。
住房应安置人员在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资料或共有房屋居住承诺之前,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不得支付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30%。
来源:成都向东、成都东部新区发展论坛、天府动态、问政四川、直击成都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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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大动作!成都最新拆迁规划信息,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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