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10:44 发布:2024-07-19 14: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问题案例:请问合肥市的独生子女政策是怎样的,具体内容能在哪里看见。
解答内容:依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30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的,独保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下属社区服务机构于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停止其独保费的发放。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6587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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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合肥市的独生子女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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