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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拆迁补偿征求意见,清远拆迁政策

清远市拆迁补偿征求意见,清远拆迁政策

更新时间:2024-12-26 17:39  发布:2024-07-21 14:0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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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拆迁补偿征求意见,清远拆迁政策

7月1日,记者从清远市人民政府网获悉,《清远市引育乡村小微企业运营人才 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激励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激励措施》,每年择优选树激励不超过10个优秀乡村小微企业运营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优秀运营人才团队一次性激励补助20万元,激励补助由乡村小微企业自主分配给运营人才团队成员。

据悉,为激发乡村小微企业引育人才的活力与动力,推动乡村小微企业提速发展,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清远市农业农村局修订了《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明确,该措施激励对象为:在清远市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含农产品加工)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乡村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运营人才团队。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负责乡村小微企业须全职引进不少于2名大学生毕业生或柔性引进不少于1名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其中柔性引进须签订不低于1年期的合作协议(合同)(签订时间);所负责乡村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15%;所负责乡村小微企业年净利润率不低于5%。申报流程包括组织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公示、政策兑现。

此外,《激励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清远市既往的其他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相关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才专项发展资金保障。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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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文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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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顾光艺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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