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1 22:31 发布:2024-07-22 15: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土地和房屋都被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在拆迁时,由于面临拆迁补偿、土地置换以及法律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而导致征收方与被拆迁人双方僵持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突显了拆迁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近日,创为律师团队接到了山东淄博一名当事人的咨询。当事人雷女士在2020年通过拍卖购得一处厂房及国有出让土地,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推进,其厂房所在地块被纳入沿河景观带项目征收范围。尽管征收方给出了评估补偿金额,但雷女士对补偿方案持有异议,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厂房也因此未被拆除。
当事人2020年花约207万元左右拍卖购买得到厂房约3100平左右,国有出让土地约7800多平。厂房办公室3层,其他建筑均一层,混合结构。有不动产权证,使用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到期(当事人到自然资源局续期,复函告知当事人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续期通过规划审批同意,才可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厂房拍卖过来后一直空着未经营。
2021年拆迁办告知当事人修建沿河景观带项目征收,未看到相关项目公告。2022年给了当事人一份评估单补偿约360多万元,过后拆迁办一直未与当事人沟通征收事宜,周边厂房都已拆。当事人未签补偿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未拿补偿,厂房未拆。
在此背景下,我们深入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房屋和土地面积、政府补偿、有效证件、周边房价等关键信息,并详细记录了雷女士的诉求。我们对这些信息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努力为当事人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案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个是雷女士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再一个就是拆迁方的评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补偿标准是有些问题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续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
第一个问题,雷女士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她是否还有权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当地的法律法规、土地规划以及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约定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情况下,雷女士不再拥有自动续期的权利,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允许续期。如果需要续期,雷女士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首先,要符合土地规划。她需要确认该地块是否仍然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在本案中,土地规划已经更改为公园绿地,这意味着续期可能会受到较大限制。如果土地规划不允许继续作为工业或商业用途,那么续期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其次,需要提交续期申请并缴纳费用。雷女士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申请中应包含详细的土地使用计划、用途变更说明(如果适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续期申请获批后,雷女士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费用的多少通常取决于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以及续期的年限等因素。
最后,双方要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完成费用缴纳后,雷女士需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明确续期的年限、用途、权利义务等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雷女士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未能及时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被拒绝,她可能会面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风险。因此,她应尽早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做好续期的准备工作。
另外,由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雷女士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最好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拆迁方的评估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第二个问题,拆迁办提供的评估补偿是否合理。要分析拆迁办提供的评估补偿是否合理,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补偿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方法和流程,以及它们与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是否相符。从提供的信息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评估补偿金额与实际价值不符。根据案情描述,雷女士以约207万元的价格拍得了约3100平方米的厂房和7800多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然而,拆迁办提供的评估补偿金额仅为约360多万元。这明显低于当事人的购买成本,更不用说考虑到可能的土地增值、厂房改良等因素。因此,补偿金额显然没有充分反映当事人的实际投入和潜在损失。
其次,评估过程可能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当事人表示,拆迁办在给出评估单后一直未与其沟通征收事宜,且周边厂房都已拆除。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在不了解具体评估方法和标准的情况下,无法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此外,缺乏公开透明的评估过程也可能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现象,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评估补偿未考虑土地用途变更的影响。根据案情描述,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到期,且自然资源局复函告知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这意味着土地用途发生了变更,可能影响到其市场价值和潜在用途。然而,拆迁办在评估补偿时似乎未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导致补偿金额无法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此外,拆迁办在告知征收事宜时可能存在程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在进行征收前应当公告相关项目信息,并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沟通。然而,本案中当事人表示2021年拆迁办告知修建沿河景观带项目征收时,并未看到相关项目公告。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在不了解征收背景和目的的情况下,难以对评估补偿结果做出合理判断。
因此,拆迁办提供的评估补偿方面可能存在补偿金额与实际价值不符、评估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未考虑土地用途变更的影响以及程序问题。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第一时间联系创为律师,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的补偿和权益保障。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管和规范,确保评估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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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厂房拆迁补偿应该这么补,钱才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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