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7 00:39 发布:2022-10-13 16:5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首先,打印证据的字体问题。有些被告在提供证据时有习惯用特定的字体,但打印出来的证据用的却是其他字体,此时就可以产生合理怀疑。其次,打印字体的创作年限问题,不同的字体有不同的创作年限。举个例子,当被告拿出1980年的打印资料来证明其对房产具有所有权, 但提供的打印材料中使用的字体很新颖,是2000年以后才由某家公司进行创造的。这样的证据明显存在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谨防"套印法"。在有些证据原件的段落之间、段落和公章之间都存在空白,这种在空白处完全有可能套印出一句话。当拿到这样的证据材料,可能只会注意公章和签名,忽视了空白处是否存在异常。因此,在面对这种状况时,可以先看看行距、字间距,更重要的一点是,当拿到存在空白段落的证据时,可以用笔划一下,防止他人添加其他内容。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据证明,可能不合法!】
征拆实践中,有些朋友会遇到房子被拆了,村委会或者规划部门出具证明说房子没手续是违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及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和制作材料人的签名和盖章,再加盖公章。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2096号民事裁定书中,也明确否认了只有盖章没有签字的证据的效力。所以,当遇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据证明,缺少签字的情况,该证据很可能不合法。
其实,房子即便被强拆了,仍然可以进行评估。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提前留存好与房屋相关的视频、照片以及相关合同、建房资料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征收证据,随后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评估单被作为"假证据"的问题。有些评估单虽然真的,但其作出的内容、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单方面决定的,指定评估机构按要求出具评估单。评估机构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也不敢盖章签字,只给被征收老百姓出具评估单,借口说只是单据并未作最终的评估。一旦被征收人在这份所谓的临时评估单上签名,很可能就代表了对该评估结果的认可。大家注意,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包括必须由评估人员,在现场进行勘测,询问情况后作出。没经历过现场勘察,就出具评估报告的,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评估公司进行赔偿。
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发现,在征收方提供的实际履行的安置补偿方案中载明,是以征收方提供的资料为准。这明显意味着,征收方没有经过实地评估就作出了安置补偿决定,显然违反了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既未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评估报告,也未保障赵先生等人的陈述、申辩权利,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庭审时,圣运律师有关征收方程序违法的辩护意见被法庭予以采纳。征收方向赵先生等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也被撤销。案件的胜诉为赵先生等人获得合理补偿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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