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律师抖干货: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 正文

律师抖干货: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律师抖干货: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更新时间:2024-12-22 00:01  发布:2015-10-23 16:3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律师抖干货:解读《新行政诉讼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民告官"制度起步的重大标志。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的权力体制不断完善,人民的权利观念日趋增强,这部89年颁布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民告官"制度起步的重大标志。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的权力体制不断完善,人民的权利观念日趋增强,这部89年颁布的行政法已难以满足人民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应运而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从受案范围、管辖、立案到审判、监督、执行,各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旨在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诟病:"立案难""审判难""管辖难"的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总之,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行政诉讼法》这是"民告官"的里程碑,具有历史意义。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是王优银律师领衔的一支专业征地拆迁维权业务团队,王律师独创了实战性强,胜诉高于传统征地拆迁维权模式四倍的征地拆迁"组合诉讼"模式,创造了2015年上半年胜诉案件高达200件次的佳绩。

专注维权,诚信为本,圣运律师值得您信赖!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同一案件为什么其他律所收费比你们低?圣运律师揭秘

页面浏览:8097
文章编辑:邓海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圣运律师深度解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亮点整理(二)
下一篇:最高法典型案例:区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