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7 07:25 发布:2024-07-17 11:4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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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之声定期邀请知名律师为大家举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侯洁律师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1网友提问: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老房子拆迁的问题。我家的房子被强行拆迁了,理由是影响村里美观,但政府拆了就啥都不管了,会有啥补助政策吗?
侯洁律师:这位朋友的问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同条款的规定当中都能找到对应。
其中,第八条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就您说的这个情况,如果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要明确房屋的属性,再进一步维权。
2网友提问:我在一个商城里上班,现在已经辞职了,但是老板提出让我签个协议,以后不准我再到这个商城来上班,他这种做法合理吗?
侯洁律师:就这位网友的描述来看,可能牵扯到“竞业限制”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是有些细节需要注意,比如,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5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
所以,这位网友可以考量自己的具体情况,如果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条件要求,单位要求你签署的这种限制条款很有可能是侵犯您合法权益的。
3网友提问:员工想辞职了,但在用人单位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公司按照旷工处理,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侯洁律师:这其实是两个法律问题。
首先员工离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共同协商一致,作为员工也有义务配合单位做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
其次是关于扣工资的问题。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网友提问:我老公是上门女婿,他以出去打工为由想离婚断绝经济来源,我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没什么经济来源,我应该怎么办?
侯洁律师:我国的《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所以,从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是有权要求丈夫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从子女的角度来说,也可以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另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简介侯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及公司领域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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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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