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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善治与民主选举研讨会"专题之??贺卫方教授发言

"律师善治与民主选举研讨会"专题之??贺卫方教授发言

更新时间:2024-12-22 01:12  发布:2018-05-09 17:0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律师善治与民主选举研讨会"专题之??贺卫方教授发言【背景】  2014年9月2日下午3点,由中国律师观察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律师善治与民主选举研讨会"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901会议室召开。研讨会主要组织者赵国君、王有银律师邀

【背景】

  2014年9月2日下午3点,由中国律师观察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律师善治与民主选举研讨会"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901会议室召开。研讨会主要组织者赵国君、王有银律师邀请了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如: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技术委员会甘功仁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张千帆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李轩主任, 律师同仁:王甫律师、柴青海律师等, 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21经济报道、法治周末、壹财经、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产经新闻、法治文萃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参加本次研讨会。各领域人士各抒己见,碰撞出思维的火花,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果。

【发言概况】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

       我这样的外行加在中间做一个讨论,当年我们的教授完全讲的旧法,老时代的法律,现在对新的知识没有太多的更新,参加这样的会议一看特别专业化的问题,有点紧张,不太容易说的清楚。首先我觉得这个案件其实应该说,我认为汪律师有一点判断上的问题,他认为如果说起诉律协,起诉他比如说选举舞弊,或者选举程序上的严重错误,然后仿佛要争一个副会长,你觉得这是一个小事。反过来告两个当选副会长,认为他们的行为,他们的某些大字报的行为破坏了你的名誉,你认为这是一个比前面的事情更大的事情,我认为这个事情,似乎有一点怕被别人误认为你想争那个副会长,我认为那个副会长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做这样的副会长,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的律师人数之多,在同等的城市里面深圳市在中国是非常特殊的城市,如果当选为那样的副会长,绝对不是一个,对律师来说是非常,不仅非常荣光的事情,而且能参与到这样的律师制度的管理中间,能够为律师这样一个制度开创很好的制度,能够为全国带一个好头,我认为这个是太大的事情,比你那点名誉受损,名誉看起来也没有受损,因为好像整个过程中间律师都同情你,除了他那个小圈子以外,其他的律师都觉得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们的选举是乱来的,没有按照程序走,大家的同情心都在你这儿,你的伤害何来,首先你平衡的问题,这两个东西孰轻孰重,我认为前面那个更重,那个太大的事情,律师选举舞弊,律师会长的选举程序不依照程序,在我看来比党的违反程序都更严重,因为律师是搞法律的,你们现在不是说搞法律的,变成真的是在搞法律,开玩笑。我认为这是一个特别重大的事情,我首先对你这个起诉的诉讼的安排,我有点意见,我有点不同意见。

       第二如果要说,我们起诉的是前面那个大事的话,那还有什么第三人不第三人的问题,整个把他们的一窝端了,律协就是第一被告,唯一被告,怎么会变成第三人了,我认为这个里面,怎么去安排这样的诉讼策略,怎么去真正的设定一个好的诉讼,哪怕像李轩讲的,这个诉讼在中国不太容易。但是有没有一种可能性从法律里面找一点选举法,或者刑法里面也有破坏选举方面的罪。所以如果要是,第二个问题跟第一个问题相关的,如果我们起诉名誉权犯罪的话,在我看来真的律师律协作为第三人其实意思并不大,关联性并不大,他们自己所作所为,的确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如果说律师协会做某种鼓励性的工作,你们去干这个事情,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都有更大的合理性。但是如果说律师协会只是我的程序上违反了这个东西,你就不高兴,不高兴那两个人觉得我们当选了,你这小子想跟我们过不去,他们就想捣乱这个事情,我认为就是那两个人做被告,这个案件现在不用过于纠缠,这两个人你抓住他,法院现在没有否定这两个人做被告,你就抓住这两个人,就是让法院来去判决,他们两个人这个事实足以构成侵犯名誉权我们民法通则101条的那个东西,我觉得这个构成要件没有问题。现在如果说你去打这个官司,在福田区打,我就觉得没有必要太去说把这个法院到底是通知,还是裁定,到底哪个人应该列,哪个人不应该列,我觉得干脆就打那两个人,把这个案子,你要打赢的话,他们整个都是灰头土脸的。你现在费这么大的劲,心里面非常的难受生气,你怎么不列这个,那个是党委书记如何如何,你有时候反而因小失大。在我看来你如果不打前面的官司,就打现在的官司,我认为你不必拘禁于比较细节化的东西。

       至于说你的第三个方面,我觉得你这个里面有一些话语,我觉得有点不太让我很喜欢的话语,比如律师协会党委游离于纪委的监督范围之外,他们怎么办,你怎么跟着党走,你怎么跟着这种话语走,计委本身就是违法的,整天双规这个,搞那个的。律师协会最大的问题我们到底,这个党委应不应该存在,这是最大的问题。 律师协会应该自治,为什么要党来管,我本人当然是党员,我特别不喜欢我们党的手伸的太长,你就是心太软,什么东西都自己扛,党什么都管,最后什么都管不好,哪个领域出了问题,你都要承担责任,为什么党要这个样子。说一我觉得我们在整个相关的语言或者我们的价值观方面最好不要在这样的文件里面,当然这不是对外发布的文件,我觉得这种文件里面应该保持一种我们的价值观的纯粹、严格。

       第四个方面,我想谈一下涉及到选举问题之所以特别重要,问题最近香港法律的问题,我们现在无论是最高领导层,还是我们的立法机关,还是许多的国民,对什么叫选举,什么叫普选,选举中设置了一个提名委员会,这个提名委员会到底怎么样构成,这样的提名委员会,香港提名委员会,这个提名委员会和美国的总统选举人团制度又有怎样的一种关联或者区别,有人说美国还有这个呢,你怎么说。但是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到底怎么回事。他们说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不同界别的,这边是200人,这批也是200人,这样的一个做法是不是真正的具有一种民主,符合民主最基本的要求。最后说通过选举人团制度确定两到三个候选人,选民们投票只能从这两到三个候选人投票,这样的选举不变成政治协商了吗,不变成根本没有真正的民主,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容许其他的人以更加,或者一个政党的身份推出候选人的身份,或者其他的某种,我个人自己虽然不参选,为什么我们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这里面到底背后存在着怎样的奥妙。

       还有包括基本法,这一段时间我在研究基本法,基本法里面有太多的问题,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践踏这个法律,要抛弃一国两制,比如特首选举这样的事物到底是属于中央专有事物,还是中国可以管理的事物,还是属于香港的自治事物,既然香港高度自治,我们相信除了军事外交业方面应当由大陆来,中央政府来管,主导,当然还可以授权。除了这些涉及到中央的问题,全国性的问题的时候,我们的基本法里面有一个排除性条款,其他涉及到自治性的问题的解释,由香港的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来进行终极性的解释。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区别这些在我看来特首选举应当属于自治事物的当然组成部分,不属于外交,也不属于国防,属于由香港本身法院来去解释说到底这样的提名委员会应当怎样构造,如何保障充分的代表性,委员会之外是不是也可以进行一种民间的或者是其他政党的提名。我觉得现在问题太严重了。张千帆你作为历史学家要为历史负责,我最近看到法律界的一些人纷纷站出来立挺中央,全国人大的李飞昨天在香港杀气腾腾,我看到那个话特别的压抑。

       我们今天谈这样的案件仅仅是深圳律师协会的选举问题,其实当律师协会这样一个非常高大上的法律人的群体,选举都搞的这么混乱不堪,你让一部分民主起来,怎么民主起来,我们能不能说通过这样一个案件来举一反三,汪律师你前面那个案件你轻轻放下的,为了自己不被某人误解为了自己的利益抗争,为自己的利益抗争有什么丢脸的事情。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更多的去通过一滴水折射出太阳的光芒,通过这样的案件来去慢慢揭示宪法的含义推动国家的制度发展,我就言不及义,谢谢。

       比如技术上以为这个当选头两名就是副会长了,那也没有太多丢脸的事情。

  

【注】本篇由笔者根据录音进行整理,在尊重贺卫方教授原话的基础上,在措辞、结构、编排上有所变化,未经贺卫方教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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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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