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15:07 发布:2024-07-24 09: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一、婆家动迁房儿媳有份吗
1、婆家动迁房属于婆家私有或儿子个人财产的儿媳没份,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媳有份,原则上由夫妻二人均分房产。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动迁房的拆迁之后媳妇有没有份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份;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一方。
一、夫妻离婚房子谁有优先权
1、若房产是夫妻一方财产的,则该房产属于其一人所有。
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要看有无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尚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孩子归谁房子就判给谁。若不存在上述情形,那么房子可能会优先判给产权方或者无过错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会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会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专用的生活用品;
3、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5、其余属于个人的财产。
即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结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因为买房时间是在婚前,因此,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
2、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
一、户口已迁入婆家的外嫁女离异后,能享受婆家的拆迁补偿吗
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外嫁女如果取得婆家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二、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婆家的房子媳妇一般没有份。注册在公婆名下的房地产是归属于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没有权利进行拆分。如果公婆将房产以赠予给儿子,该房产儿媳妇没有权利要求拆分。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或者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房子拆迁子女有份吗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自然有要求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人系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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