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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谁承担

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4-12-22 09:38  发布:2024-07-24 09: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对于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的,承租人还可以解除租赁合

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谁承担

一、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

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对于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的,承租人还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即相应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门面房租赁合同精简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商铺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每年月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谁承担

租赁期间面临拆迁此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此种情况下关于如何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赔偿的相关事宜法律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上中的条款来规定的,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此项则由双方协商。

对于征地拆迁盛行的近几年来说,承租人有必要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注明遇此情况应怎样处理,并明确规定赔偿的相关条款,标出损失部分应由谁承担,这样才能权责明确,避免纠纷。

在自己租赁的门面房遇拆迁时,你可以选择这样做:

首先,你可以与房主解除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其次,你可以选择与房主(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在房主拆迁选择产权置换后,重新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然后,你还可以向拆迁方申请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与拆迁时,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的租金,这是一种方案。而另外一种方案则是可以要求在房主在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此种情况则需要房主在拆迁补偿时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而产权置换后的房租则由原承租人承租。

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原租赁合同可根据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引起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均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拆迁人或者征收人通过补偿方式获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拆迁冻结是怎样的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拆迁冻结的时间节点是市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

拆迁冻结的作用:

拆迁冻结是为了便于国土规划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对该区域的人口进行统筹规划。其实际作用如下:

1、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是否离异或丧偶后是否再婚、是否已满法定婚龄对该区域居民进行分户划分。

2、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是否在之后擅自抢建改建对新建部分进行补偿划分。

3、拆迁冻结日为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是否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对房屋进行补偿划分。

4、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确定房屋是否能够进行过户、出租、抵押的交易行为。

5、以拆迁冻结日为标准确定房屋户口是否能够进行入户、分户、移户的户籍变更行为。

三、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

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对于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的,承租人还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即相应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常见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租金支付纠纷:租赁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租客应当及时付清租金,房东也可以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押金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在没有损坏物品的情况下,完整退回全部押金,如果有损坏可以依照租赁合同上约定的金额扣除损坏的物品的金额后退回剩余押金。如果房东不愿退回押金,租客可请求物业、街道办等部门申请调解。如果押金是存放在担保平台的,可向平台提供相关证据并申请退回。若一直不退还押金,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损害赔偿纠纷:往往是因为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物品损害需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上有注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赔偿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与房东协商后进行赔偿;

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故意剥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违法将房屋出售他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5、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纠纷: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6、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或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法院诉讼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法院受理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二、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房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有: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需在解除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租赁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继续租赁该房屋可自然导致合同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解除等

四、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谁承担

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确定承担损失的方式。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租赁房屋拆迁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一、房东锁门期间承担租金有哪些情况

房东锁门期间承担租金有如下情况:

1、出租人因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而锁门的,双方都有过错,双方应分担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承租人拒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

3、纠纷发生后,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尚未解除的前提下;

4、采取过激手段,擅自锁上门外门,违反了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保持房屋可用状态的合同义务。因此,锁门后的租金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摊。

二、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下列情况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三、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收入;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三)双方都有解除权。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双方可以随时终止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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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门面房租赁拆迁事先未告知,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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