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10:17 发布:2024-07-24 09:5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有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上述法条列于民法典第二篇所有权下第四章一般规定当中,因此,可以肯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一定的物权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说都比较多元复杂,不管是房屋置换还是货币补偿,或多或少均会涉及到物权,而且还可能是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充分等各种权利均涉及。所以说,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应该被界定为房屋所有权中独立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传统权能的一项综合性权能。
(一)在民法意义上,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同一的,仅仅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在拆迁事实基础上的存在形态,即房屋所有权阶段性地不以房屋实际存在为前提,同时又不是在拆迁安置完成后形成的安置所有权和安置地使用权,仅是产生上述新物权的法律基础,因为期间可能介入如补偿方式选择、拆迁安置权益处分等法律行为。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运行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包括补偿款、补助费、安置房或者安置地指标等诸多内容,全面涉及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也正是因为这些综合性特点,其运行结果将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或者产生。
一、房屋抵押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
1、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
3、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一、要怎么处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
房屋拆迁安置是指因公共建设等需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损失进行一定补偿安置。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情况,第一,行政机关与与公民之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产生的纠纷。在该情况下,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的规定,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案由之一,因此产生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有些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开发商作为主体签订的,此时,开发商与个人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因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因此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房屋拆迁是在法院受理吗
拆迁人房屋纠纷在拆迁法院受理。如果公民对征收和征用的决定以及给予其的补偿的决定有异议的或者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是违法变更、解除了政府特许的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会受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之后签名并盖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拆迁补偿算行政诉讼吗
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拆迁补偿安置房具有物权性质吗
物权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拆迁补偿安置房属于不动产,所以具有物权的性质,具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拆迁补偿要交税吗
拆迁补偿一般不需要。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吗
拆迁补偿一般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具体以拆迁补偿公告的方案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
(5)拆迁补助金、临时安置补助金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决议;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2)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编号:拆迁(200)()字第
号拆迁人(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所在城区镇(街)村组。
身份证号(
),甲方,已获得市政局拆迁许可证(第200号),建设项目已在市区(街道)村内进行。乙方所有房屋均属于拆迁范围。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房屋位于城镇(街道)村组,性质为住宅(),结构为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未过期临时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户籍常住人口中,独生子女可增加1人的安置人口。
乙方同意甲方拆除旧房屋。
2。乙方的合法房屋、未到期的临建、地面附件及装修等,按照【200】号文规定的城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赔偿金如下:
乙方的老房子折合人民币元;
配件及装修赔偿人民币元(详见赔偿清单);
临时过渡费人民币元;
搬家费人民币元
自过渡费为人民币元(按人/月计算,过渡期为月)。
赔偿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违章建筑和过期临时建筑由乙方无偿拆除安置。
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在规划确定的城镇(街道)和村庄的农村居民点内依法建房,并依法办理建房手续。根据建设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应于200日前完成搬迁腾退,并完成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除。
5。以上对乙方房屋、配件及装修、临时过渡费、搬家费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的%。其余部分待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腾出房屋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2000年
三、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集体拆迁的,补偿新房)。国家将对农民在原有住房基础上修建的附属物给予补偿。拆迁补偿分为置换补偿,即按规定补偿农民一套同等价值的房屋;还有货币补偿,即将拆迁房屋计算成现金,补偿农民。此外,如果地面上有其他附属物,将按等值折算为现金补偿。
房屋补偿为:草房1900元/平方米,砖房2400元/平方米,夯土或预制砖混结构房屋2800元/平方米,建筑3300元/平方米,异地安置补偿每户2万元。土地证要妥善保管。虽然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尽相同,但都在数万元左右。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物权性质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物权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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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管辖
来源:头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物权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物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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