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3 01:12 发布:2024-07-24 09:5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1、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哪些审批文件?
初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报告、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报告。
旧城改造是一项规模较大的工程,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单位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批准。为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公用事业;(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一、旧城改造项目需要什么批文?
《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旧城改造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所以需要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征收单位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一、旧城改造项目需要什么批文?
《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旧城改造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工程,所以需要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征收单位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后,再将生产拆迁项目报政府批准(报县国土局、市国土局批准),经政府批准,发放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手续。要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包括:拆迁项目的性质,是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谁是拆迁主体?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和规模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拆迁补偿金总额是多少?项目是否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是否执行了有关征收补偿法规的法律文件?征收之初是否征求了相关公众意见,2011年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法律程序是否得到了遵循
只有充分了解拆迁政策,才能质疑其不合理性和违法性保险单的一部分。做到以下原则保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不搬家,会造成不良后果:①失去支配地位;②失去维权决心;③失去信息渠道
(2)不反抗,避免人身伤害
(3)不代签权利的丧失(4)不引用,避免拆迁方了解细节(2)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采取各种手段压制被拆迁户,并采用不同的违法手段促进拆迁和降低补偿。一旦我们对拆迁方的惯常举动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双方今后的决斗有了基本的预期,我们就可以用自己的手段完善手中的筹码,让战士们堵水盖地。因此,在拆迁维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我们应该坚信,只要采取相应的破解方法,一个个破解窍门,就能让自己变得活跃、占主导地位。(3)拆迁后期签订补偿协议不合理。赔偿不合理不能签字的,签字表示对赔偿结果的认可。如果在这个时候被逼而得不到足够的证据,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署一份空白协议是不可能的,就像一张白纸。只要签字,拆迁方就可以随意填写部分内容。在签署之前,没有人会履行口头上的完美承诺。大家都知道空白协议是无效的,所以我们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但证据往往难以收集,法官接受的可能性也很高,这是非常小的。(3)如何处理协议另一方的违约。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然后制作拆迁项目报政府批准(报县国土局、市国土局批准),政府批准,发放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手续。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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