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7 17:32 发布:2024-07-24 10: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只有拆迁合同的话,那么一般是不可以办理贷款的。具体而言,拆迁协议不能证明房产的权属,也就是说抵押物的实际权属不能证明,赔偿合同仅仅是债权凭证,并非物权凭证,作为抵押物显然价值不大,操作性较复杂,当然具体还要咨询贷款银行。不过大部分情况下,银行都是不允许通过拆迁合同办理贷款的。
一、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情形
(一)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二)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三)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四)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五)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六)部分公房
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七)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八)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此外,除了以上几种不可以用作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之外,还有一种房产在房屋抵押贷款上受到一定限制。即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子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新房要如何办理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核心。
3、公积金核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核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核心复核,公积金核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核心收押保管。
三、二手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不同
按揭贷款是发生在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之间,围绕房屋产权、借款、还款进行的钱物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各方担任的职责也是不同的,开发商在这其中担任的是中间人或者担保人的角色,购房者是按揭人,银行是按揭受益人。
抵押一般只牵扯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需要担保人。现实中的房产抵押也一般是发生在贷款人拥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进行的是一项单纯的以物换钱行为,要比按揭简单许多。
所需资料和流程
办理按揭是在贷款人取得不动产证的前提下进行的,贷款人先凭借首付款证明和购房合同等材料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在发放贷款付清房款之后,房屋产权由开发单位转移到贷款人,贷款人再将所有权暂时移交给银行。所需要的资料是房屋的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凭借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用途等材料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
所有权是否转移
按揭是指购房者在支付部分房款的前提下,通过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将房屋的产权暂时移交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从而获得银行放款,通过贷款人每月偿还一定的月供,当最终还完全部贷款和利息之后,再将房屋产权从银行拿回,从而拥有独立的房屋产权。
抵押是指购房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但房屋的产权仍在贷款人手中,银行只是拥有了房屋的抵押权,无权随意处置房屋,也从来没有拥有过房屋的产权。
贷款目的不同
从某种程度上说,按揭和抵押担保的基本目的都在于保证借贷关系的履行,但具体来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按揭的目的在于通过房屋产权的暂时转移,最大可能的减少房屋交易和借贷中的风险,以最大限度的取得贷款,彻底完成房屋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抵押的目的在于通过抵押物的抵押获得资金,去完成其他的目的。
贷款利率不同
一般而言,利率执行的都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但是按揭贷款执行的利率一般都会享受一定的折扣,偶尔会随着政策的变化,略有上浮,但幅度不会特别大。
抵押贷款不同,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一般都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且上浮的幅度较大。总体计算下来,抵押的成本要比按揭高,简单来说就是在相同的贷款金额下,抵押贷款要比按揭贷款付出更多的利息。
贷款年限不同
按揭,简单来说就是大家日常购房时所说的贷款买房,根据银行对贷款人的还贷能力的评估,一般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如果贷款人年纪太长,或者是经济能力不够,还会出现银行不放贷的可能。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而且只要有抵押物,抵押物的存在合理合法,一般很少会有银行单位不放款。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城市旧房拆迁中,补偿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补偿都是合理的。补偿安置也是分家庭内部有无约定情况的,有约定情况的,合理情况下都会遵循。无约定情况的就要按照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了。现在旧房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对被拆迁人都是公平的,都会按照要求来进行的。
一、老人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权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子女或其他人无权瓜分、侵占其财产。其法定监护权人,仅有权对老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5、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立下遗嘱,指定其遗产继承人。
6、作为老年人赡养义务人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对老年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7、分割原则,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拿到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的时间一般在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拿补偿的时间要在搬迁之后,也就是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补偿款的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子女不可以分配。房屋以父母的名义登记,属于父母的财产。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归父母所有,子女不能分割。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一、对于房屋的强拆会给予什么补偿?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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