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2 23:59 发布:2024-07-29 23: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在还未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通常情况下,征地拆迁都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进行征地拆迁的。其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第17条规定: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房屋承租人或者被拆迁人没有将房子搬迁的,需要通过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进行责成,要求其强制拆迁,或者通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
政府在2011年之前,倘若想要对房屋进行强拆,能够自行对有关部门进行责成,要求其将房屋拆除,因此便造成了屡屡发生的强拆事件,加深了征收方同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2011年1月19日出台之后,之前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便自行废止了,进而“司法强拆”四个字便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倘若政府要对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经过法院准予之后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一套程序也就是我们刚才所提到的“司法强拆”。
几天前,律师曾在“政府有强拆房屋的权利吗?”我们讲到过,政府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1.倘若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在六十天之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在六个月内也没有将行政诉讼提起的话,地方政府在经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作出之后是具有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力的。
2.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在六十天之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在六个月内也将行政诉讼提起的话,倘若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违法的确认或者没有将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撤销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的。
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法院对强制执行准许后所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是怎样的:
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政府部门只有在人民法院将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作出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司法强拆”,所以,当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必须要在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手段将补偿决定撤销,或者将此补偿决定确认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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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谈不妥就强制拆除谁说的,这两种情况才可强拆房屋,,拆迁强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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