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6 03:27 发布:2024-08-14 05: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某县某村的周先生,在当地有三间房屋。2016年12月6日,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住建局和某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强制拆除了周先生的房屋。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周先生根本无法接受。
百般协商无果后,周先生于2017年5月9日将上述三行政机关起诉至某市中院。经过审理,某市中院于同年8月23日作出判决,判决确认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住建局和某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强制拆除周先生三间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周先生原本以为拿到法院判决强拆房屋违法的文书后,某县人民政府会很快对自己作出安置补偿。但没有想到的是,某县人民政府收到判决后,即未上诉也未有任何表态。
周先生所期盼的安置补偿问题,亦在等待中化为泡影。再三思虑,周先生决定继续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权。经朋友介绍,周先生慕名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资深法律专家臧云律师。
在接受周先生的委托后,臧律师在京坤律所每周例行的案件研讨会上,就周先生的案情与李吏民主任律师等团队成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制定了维权方案。
随后,在臧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于2017年10月18日向某县人民政府邮寄了《拆迁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对被房屋进行补偿。但某县人民政府收到周先生邮寄的申请书后,仍然置之不理。
对此,臧律师针对周先生的案情建议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臧律师精心准备了以某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指导周先生收集相关证据一并递交至某市政府。请求某市政府确认某县政府对周先生不予安置补偿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某县政府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最终,某市政府认定某县政府对周先生不予安置补偿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某县政府依法予以处理补偿问题。
来源:临律-案例分享:强拆房屋后不予补偿,某县政府终被上级机关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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