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9 00:30 发布:2024-08-26 16: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06年1月,王先生收购了厦门市海沧区大兔屿海岛的开发经营权,以及被收购公司在岛屿上投资建设的数栋住宅、办公综合楼、码头等基础设施和附着物。按现在的估值,价值在2亿元左右。
2015年底,厦门市政府启动了对岛屿的征收工作,本以为可以获得丰厚征收补偿的王先生,却在与辖区街道办的诉讼过程中,被街道在上诉中提出:相关补偿款,与王先生无关,权益归属村委会。
岛屿行政权属曾经归村委,现收归国有
工商登记显示岛屿上物业资产在王先生名下
2022年春节刚过,王先生获得了一个很意外的消息:就是大兔屿上相关物业的补偿款可能与自己无关,要补给海沧区嵩屿街道石塘村委会。这个消息,是街道办强拆王先生物业,被告至法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时给出的立案理由。
明明是王先生投资收购、经营多年的企业及资产,为什么现在街道提出征收受益人成了石塘村委会了呢?
据了解,大兔屿位于海沧区与思明区之间的海沟里,从海沧区海岸边上岛,不过几分钟的时间。
大兔屿岛的开发经营始于1980年代,滩涂由石塘村村民承包进行水产养殖,岛屿上的陆地承包给本村村民成立的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种植有果树和建设配套有住宅和办公楼等设置。
在2010年国家宣布出台《海岛保护法》之前,大兔屿的行政权属为石塘村。
因此,海沧区在2015年6月,启动对大兔屿的征收工作时,将土地的补偿款,打给石塘村委会;而对地上的附着物,即王先生公司名下的住宅、综合楼、基础设施等,自2015年11月开始,就与王先生及其公司进行接触与谈判。
相关资料表明,王先生收购的厦门市海沧区新升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厦门市新升置业有限公司”),其创办人谢某自1980年代开始就在大兔屿承包滩涂搞水产养殖,1993年4月17日,成立厦门市杏林区海沧镇新升水产养殖场,股东为谢某,及谢某另外三兄弟共四名股东,养殖场承包了300多亩滩涂和整个岛屿的经营开发权。此后,在1994年至1995年间,批建了住宅、办公综合楼等建筑物;1998年公司进行了股份变更,由原来的四位股东,变更为谢某夫妻二人100%持有公司股份;2006年,王先生斥资收购、控股了谢某在大兔屿的资产。
也就是说,据可查阅到的工商登记显示,岛屿的经营权、及其岛屿上的住宅、办公综合楼等建筑物,均归属在王先生收购的公司名下。
案涉财物补偿金额或创厦门记录
补偿归村委或是街道拖延、甩锅的借口
在证据充分、产权清晰,也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前提下,嵩屿街道为什么提出王先生不是岛屿物业的权属人呢?
原来,在2019年6月25日,大兔屿上的住宅、办公综合楼等物业,被一群身份不明者悉数拆毁。而王先生对此毫不知情。事后追究下去,嵩屿街道认领了拆毁建筑物的责任。
彼时,王先生曾以刑事毁坏向公安机关报警,未被立案。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将嵩屿街道起诉至法院。
2021年12月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2年1月13日,集美区法院作出(2021)闽0211行初15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嵩屿街道办强制拆除大兔屿上四栋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行为违法。
案件开庭后,有体制内人士告诉王先生,按照大兔屿上房屋的面积及其附属物,按标准赔偿的话,金额或许会创下厦门市征收赔偿的记录。
相关证据材料显示,大兔屿上的住宅面积达2000平方米,加上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厦门市现行的补偿标准,价值约2亿元。
也就是说,如此巨额的赔偿,对嵩屿街道办、海沧区相关部门来说,都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只有找一个借口上诉,按照程序一拖又是一年半载,将岛屿的征收赔偿问题甩锅下一任。
正因如此,2022年1月27日,嵩屿街道办以一审法院错误认定王先生为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1993年成立的厦门市杏林区海沧镇新升水产养殖场与1998年更名的厦门市海沧新升水产养殖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上诉书还称,案涉被征收资产补偿款应归属石塘村委会。
街道的这一做实际上经不起推敲,就在十天前的2021年1月18日,嵩屿街道给王先生的一份公函中明确写到:大兔屿的收储工作……目前,新升公司已就拆除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涉及补偿问题,仍可按照征收程序继续推动。
也就是说,嵩屿街道一直都认定王先生的新升公司,是大兔屿岛上物业的实际控制人。
补偿对象为村委于法无据
福建省高院早有判决
看到嵩屿街道的上诉状后,王先生无奈又愤懑。
王先生表示,自己收购的公司及物业产权清晰,证据充分,岛屿的经营开发权,原业主留下了所有的承包手续,相关物业也依法依规进行了报建和批复,工商登记也清晰显示了公司的变更和延续,街道现在以主体不适格、93年的公司与98年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为由进行上诉,于法无据。
实际上,关于1993年成立的厦门市杏林区海沧镇新升水产养殖场与1998年更名的厦门市海沧新升水产养殖公司,是否为同一家公司,早在2020年9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闽民申2252号裁定书中作出了裁定,认定两家公司属核准改制,存在前后承继关系。
也就是说,嵩屿街道抛出一个早就被福建省高院认定的事实,作为上诉的借口,只能说出此下策,无非是继续一个“拖”字决,将大兔屿的补偿问题一拖再拖,拖给下一任,或是最好的出路。
事实也正是如此,大兔屿的征收补偿早在2015年就开始了,王先生及其公司也在当年的11月份就受到了区政府的征收协商通知,就因为赔偿标准问题,而一拖数年,也因此才有了后面的被判非法强拆。
王先生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嵩屿街道用错误的理由将案件上诉,是在滥用上诉权,一则浪费国家资财和纳税人的钱,再则是将小微企业给拖死。
王先生说,作为一间小微企业,疫情当前的生存本来就十分艰难,公司100多号员工,经常连工资都发不出,借钱发工资已经好几回了,欠下了一屁股债,只想着大兔屿这块补偿能够及时到位,以缓解企业的生存困境,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自己又要被拖入一场接一场的滥诉官司当中。
曾有村霸出面巧取豪夺岛屿资产未果
之后补偿标准有了天壤之别
据王先生讲,大兔屿的征收补偿问题被拖入第7个年头,与当地的一个村霸恶势力的介入有着莫大的关联。
据悉,早在2015年11月,由海沧区政府组织的对大兔屿的资产进行评估工作。而作为法人、实际控制人的王先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在资产评估的工作底稿上,被征收人竟然成了石塘村的当地一知名村霸。
换句话说,王先生花钱购买的资产,受益人却成了他人。
此前,该村霸在评估岛上的资产时,以被征收人的名义签字确认,还多次联系王先生及其律师,表示只有自己出面才能拿到亿元以上补偿,王先生自己谈什么都得不到。
然而,当王先生拿着证据向政府表明自己才是大兔屿上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的征收赔偿受益人之后,关于海岛的拆迁补偿标准也发生了天差地别的大变化。
相关资料显示,在村霸谎称自己为被征收方代表人的时期,政府2015年4月14日出台的《大兔屿清理补偿方案》中明确写到:“补偿及置换店面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根据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处理”。
按照这一标准估算,整个海岛的拆迁,别墅、厂房,再加上数万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和码头等基础设施投资,其价值至少在2亿元以上。
等到2016年10月,王先生证明身份与海沧区政府协商补偿时,整个海岛给出的补偿款才1千万左右。
该村霸究竟是怎么做到的?王先生不得而知。
但村霸对王先生的警告却成了现实:大兔屿从价值2亿元的资产秒变成1千万元的工业厂房,这样的落差太过惊悚。
其中最大的疑点在于,大兔屿上的资产与村霸无关,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怎么会让无关的第三人与政府进行前期的评估工作和补偿谈判呢?
这其中的奥秘、套路和勾连,明眼人应该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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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原创 男子收购岛屿资产,十年后征收补偿或过亿,有村霸参与产权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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