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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部门的职能有哪些,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管

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部门的职能有哪些,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管

更新时间:2024-12-22 15:35  发布:2024-09-14 11:4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部门的职能有哪些,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会需要由各级部门的审批以及各个征收文件的发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必须要合法实施征收。而《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的规定了集体土

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部门的职能有哪些,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管

一、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部门的职能有哪些,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管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会需要由各级部门的审批以及各个征收文件的发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必须要合法实施征收。而《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的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时的合法批准机关以及实施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

  农村征地拆迁中各个部门的职能分别为以下内容:

  1、国土局报批手续: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承报申请、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等);

  2、县区级人民政府:预补偿安置方案;

  3、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土地的审批手续,做出集体土地征地批复(俗称征地批文);

  4、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污染的建设项目);

  5、发改委:征收项目立项;

  6、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若是在征收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并未看到相关的征地手续以及相应的征地批准文件,则就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不过一般被征收人在调取时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所以,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建议你可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来有针对性的调取政府信息公开。

  农村征地拆迁时各个部门应履行的程序如下:

  1、征地预公告

  首先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国土局首先发布征地预公告(文号、盖章)程序,此公告内容:项目的名称、征收范围、听证会的权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听证会是老百姓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话,我们需要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或者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超期这样等同于放弃。

  2、入户登记调查程序

  这是需要老百姓签字确认,确认在红线范围内您家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土地被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有什么、装修情况等等。

  3、听证会程序

  是老百姓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话,我们需要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或者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超期这样等同于放弃。这是法律必备程序,也是报批的文件之一。

  4、征地批复后的公告

  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文号、盖章)下来以后,再次颁布征地批文后的公告。

  5、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按照方案,此补偿方案公告45天,在公告期限内,如不满意补偿方案有权利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拆迁方也有义务就听证会民意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核对时一定要仔细、慎重。

  注意两点:1、拒绝签订空白协议;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款不合理,不能签字。

  7、评估报告

  在商定征收补偿的过程中,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一个价格评估,作为征地的补偿标准。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不确认签字,要求重新评估。

  8、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

  若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并且被征收人也并未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且还拒绝搬迁的,政府部门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有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此决定是为通过法院司法拆除的铺垫。如被征收人在诉讼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拆迁方会申请政府或者法院裁决,限期签协议搬迁,在期限内还未履行义务,下一步司法强征强拆了。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如果我们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以及违法拆迁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找专业征地拆迁的律师来帮助我们维权。咱老百姓千万不能坐以待毙,丧失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二、北京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私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农用地会有这几种危险

三、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谈房屋建设需要办理手续吗?

  无论是商业用房还是普通的住宅楼房、平房,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一种是违法的。合法的商业用房或是普通的住宅楼房、平房(农村房屋)肯定都是有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等,而违法的自然也就不用多说,就是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建房、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即建设者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了构筑物、建筑物等。

  我们先来说说合法建筑,合法建筑其实对老百姓来说是没有什么后顾之忧的,一旦遇上拆迁,相关部门就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但是违法建筑就不一定了,房屋本身就没有相关的建房手续,所以,一旦这类房屋遇上拆迁,那补偿自然是与合法建筑不能相提并论的,定会减缩不少,有的要是情节严重,可能一分钱的拆迁补偿都拿不到,白白要被拆。

  当然了,违法建筑即使不被拆迁,可只要被人投诉、举报,被相关部门在环境整治中发现,那处罚(罚款)或是强制拆除就是他们即将面临的结局。因此,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奉劝大家一句,房屋建设关系着老百姓的利益,所以,为了日后没有后顾之忧的居住,建议老百姓在建房之前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房手续,避免日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

四、最高法判例谈违法占地引发的行政赔偿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裁判要点

  租地费用是否已经及时分配,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就占地事宜尽快依法补办征地手续,并依照法定土地征收标准对被占地农民依法作出补偿。若确定不能补办征地手续,则应当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行赔申12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常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牛瑞华,主任。

  再审申请人常某某因诉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东新区管委会)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豫行赔终119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常某某申请再审称,(2023)豫01行初15号行政判决只判决郑东新区管委会占用常某某涉案土地违法,未判决郑东新区管委会采取补救措施和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一审裁判将依法征地的补偿法规适用于本案的违法占地,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采信非法证据,违反相关规定。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常某某因郑东新区管委会违法占地请求行政赔偿案件。常某某诉郑东新区管委会占地行为违法一案,生效行政判决已确认郑东新区管委会2016年占用常某某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2亩承包地的行为违法。郑东新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导致常某某家庭承包土地被非法占用。郑东新区管委会在庭审中亦承认本案属于“以租代征”,租地费用已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租地费用是否已经及时分配,郑东新区管委会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郑东新区管委会应当就占地事宜尽快依法补办征地手续,并依照法定土地征收标准对被占地农民依法作出补偿。若确定不能补办征地手续,则应当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根据涉案现有事实,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违法占地引起的纠纷,对常某某要求按照法定征地补偿标准赔偿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不予支持,并无不妥。

  综上,常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常某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晓滨

  审 判 员 朱宏伟

  审 判 员 韩锦霞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林 璐

  书 记 员 余艺苑

  来源:鲁法行谈

五、北京农村拆迁律师谈房屋被强拆后怎么办?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征收方在想要尽快拿到土地而要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实现征收目的时,应当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这样既落实了法定程序,同时也保障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如果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没有搬迁的话,征收方若想要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就需要先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集体土地征收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且也没有按照征收补偿决定中的内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是搬迁的话,相关部门还需要在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允许且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征收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若被征地农民没有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也没有按照征地补偿决定中的内容签订协议或交出土地,那么相关部门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需要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倘若被征地农民针对该决定仍然没有启动法律程序,仍然无动于衷的话,才可以在救济期限届满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往往不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而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还有异议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拆除被征收人的家,有的强拆行为甚至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被征收人不知道,这就会导致被征收人家里的所有物品被毁于一旦,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损失。

  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房屋被违法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需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马上主张因相关部门违法强拆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中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遇上非法强拆,我们就可以针对相关部门违法强拆的行为启动相应的救济途径,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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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部门的职能有哪些,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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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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