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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盘点村委会不能干的那些事儿!,村委会有权征收村民土地吗不

征地拆迁中,盘点村委会不能干的那些事儿!,村委会有权征收村民土地吗不

更新时间:2024-12-22 09:05  发布:2024-09-18 11: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拆迁中,盘点村委会不能干的那些事儿!,村委会是老百姓最为熟悉的一个部门,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经过村委会的手。但大家都知道,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征地拆迁中,盘点村委会不能干的那些事儿!,村委会有权征收村民土地吗不

一、征地拆迁中,盘点村委会不能干的那些事儿!,村委会有权征收村民土地吗不

  村委会是老百姓最为熟悉的一个部门,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经过村委会的手。但大家都知道,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可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正式实施征收时村委会会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补偿、同被征收人私自签订补偿协议、协助相关部门违法征收土地、违法骗卖土地.....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盘点一下村委会不能干哪些事儿

  一、违法征收土地、腾退宅基地

  北京圣运律师此前就代理过一起村委会以环境整治为由,要求村民进行房屋腾退的案件,但因补偿不合理,村民没有腾退,村委会便对村民做出了《限期腾退通知书》,随后北京圣运律师向乡镇府邮寄了《关于责令某村村民委员会改正违法行为申请书》,但并没有得到支持,于是便提起了复议,最终在北京圣运律师的帮助下撤销了乡镇府作出的《告知书》以及重新对村民提出的《申请书》作出处理。

  村委会之所以会做出这种房屋腾退的决定往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以村民自治为由由村委会发起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通过腾退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决定和相关的补偿协议。可是村委会决定腾退房屋的这类会议并不符合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相抵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各种权利。

  因此,如果与村委会就补偿协议不成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不拆的。实践中,村委会除了会进行腾退宅基地之外,有的地方村委会还会为了响应地方政府“政策”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名义征收土地。

  此时村民就要注意了,土地不是谁想征就能征收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村委会是无权对村民的土地实施征收的。 

  二、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可是生活中,为了推进征收的进程,村民委会员会会随意的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证,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若想收回,必须要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否则谁也不能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证。

  三、直接、随意分配征地补偿款

  实践中,村委会直接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有许多老百姓都向北京圣运律师咨询过关于分配的事情,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对于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由此可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村民委会员或是村干部直接分配或是想怎么分就能怎么分的,必须要经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来决定,还得是专款专用。

  同时对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情况等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应当要及时主动的公开,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私自转让、出租、买卖土地

  近几年,村委会私自转让、出租、买卖土地的情况也非常的多见,可是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从这一条规定来看,村委会是无权把土地出让或是出租、买卖给别人的,如果不经村民同意就私自转让、出租等土地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村民一旦发现土地被无故转让或是进行交易了,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圣运律师谈关于宅基地上的9个问题,建议收藏!

  宅基地对于我们每个农民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不仅仅是农村村民居住的地方,更是农民手中的一项资产。而且关于宅基地,国家就出台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而且在《土地管理法》中也对宅基地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从这些政策法规中我们看到,宅基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关于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也是非常的多的,下面北京圣运律师就将大家常问的几个问题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

  1、宅基地是否只能一户一宅

  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且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宅基地面积多少才合法

  关于宅基地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具体的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

  比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3、一户多宅是否违法

  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非常的多,但是对于认定之前也不能一概而论的都认定成是违法的,我国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只能“一户多宅”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的情况。

  比如,你在本村拥有一块合法的宅基地,但是在另一个村又继承了一块宅基地,那么这就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如果直接断定一户多宅是违法的,那么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4、宅基地能否继承

  言简意赅的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它不属于遗产,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也不能随便的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实践中,有许多人将宅基地进行买卖、出租等,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不合法的,所签订的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不过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宅基地虽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则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中的第三条规定,房屋可以作为法定遗产处理,可以继承;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也就是说,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5、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东西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宅基地能否买卖

  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不过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你卖给了他,是属于无效的。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你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

  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权利该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7、宅基地没有证是否违法

  关于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就曾强调:由于有的农户没有办证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老百姓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疏忽买单,因此对没有办证的宅基地绝对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加强宅基地确权颁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在农村,很多宅基地之所以没有证,多数情况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因此只要符合当下的政策,即使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在宅基地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8、村委会是否有权强拆宅基地上面的闲置房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其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因此,村委会无权强拆宅基地上面的闲置房屋,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9、宅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

  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宅基地遇上拆迁也是在所难免,但是有许多当事人说,他们家的宅基地拆迁,但是征收方没有给补偿,或是补偿非常的少.....

  这其实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的补偿费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以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给发放宅基地补偿款,那么被征收农民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北京农村拆迁律师谈征地拆迁发生变化,拒绝搬迁可行吗?

  赶紧拆迁吧,拆迁了可以拿到一笔不错的补偿金,生活质量、居住环境肯定会有很大的变化,生活肯定会越来越好....想必这是许多还未遇到拆迁的老百姓的心声,都想通过征地拆迁改变现有生活状态,但是“今日不如往日,此时不在当时”。

  如今的征地拆迁,已远远不如从前,尤其是在这几年,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与之相关的政策规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征地拆迁也在发生质的变化,从如火如荼,到大势已去,悄然无声,再到让老百姓痛不欲生,归根结底还是征地拆迁 最主要的“部位”出现了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以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作为重要征收原则,完成征收。

  但实践中,却出现了这些现象,征收方未完成前期征收工作,未办理审批手续,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具体事项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强行占用了土地,有的虽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具体的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安置房迟迟不交付。

  长此以往,征地拆迁就成了我们前面所说的那种局面,老百姓不愿征收,不愿搬迁,不想拆迁,常常因拆迁问题与相关部门对簿公堂。

  不过,北京圣运律师需要说的是,虽然有时大家并不愿意被拆迁,但是由于征地拆迁基本上都是因公共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该配合还是要积极地配合,不能恶意拒绝征收,否则相关部门会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并非所有的征收都是不能拒绝征收的,我们前面提到的不能拒绝征收是不能恶意拒绝征收,也就是说,如果拆迁补偿合理,补偿款也按时拿到了,那么就需要配合征收方交出土地或房屋。

  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款没有给到位,安置房也遥遥无期,且也停止了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等,那么,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是房屋,就算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

  所以,在拒绝搬迁这件事上,被征收人一定要看实际的情况,不能硬着骨头,就与征收方对峙,这样既不利于征收方完成征收工作,也不利于自己能按时拿到补偿,而且还有可能最后弄一个两败俱伤。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征地拆迁怎么变化,法律法规如何更改,只要记住一条,拆迁补偿一定要合理,征地拆迁一定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方先搬迁、后补偿,未经批准强行占用土地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暂时先不签订协议、不搬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五、拆迁律师谈不签协议也能拆房?但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要自己不同意征收方所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拒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便不能够拆了自家的房屋。

  但殊不知,您的这种惯性思维在这里是行不通的。因为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在发布征收公告与安置补偿方案后,即使您对本次的补偿标准不满意,征收方也是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但是,并不是无条件就可以随意强制拆除您家房屋的。接下来,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带您一下为何不签协议也能拆除您的房子!

  我国法律确实有明确的规定,若是被征收人不签字,征收方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总结上述的规定则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若是被征收人对此《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则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由此可知,想要依法强制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必须要有两大前提:

  1、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会依法报请作出 《补偿决定》。

  这里的签约期限指的是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会明确给出一个签约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征收双方对补偿 内容还是不能够协商出结果的,房屋征收部门便可以依法报请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大家一定不要忽视了此文件,这个文件是由作出征收决定的相关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来计算直接给出一个确切的补偿数额。若是您对此补偿数额不满意,但是又不提出异议的,征收方便可以依法催促您进行搬迁,或者依法启动相应的司法强制拆除程序,并直接按照补偿决定的数额来给予补偿,随后便对您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

  2、《补偿决定》作出后,被拆迁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搬迁交房的,征收部门则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拆)。

  所以说,由上述内容就可以看出来,并非是无限期的拒绝签订 协议便可以了事的,必须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维权程序来组织强制拆除的进程。最后,北京圣运拆迁律师提醒您,在拆迁过程中,您若是有何疑问或难题,都可及时求助于专业拆迁律师,及时的得到专业帮助才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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