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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拆迁了,但我被要求限期拆除自家房子怎么办?,拆迁 停止

要拆迁了,但我被要求限期拆除自家房子怎么办?,拆迁 停止

更新时间:2024-12-22 02:33  发布:2024-09-18 12: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要拆迁了,但我被要求限期拆除自家房子怎么办?,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各种文件,而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近日,山东当事人通过热线咨询北京圣运律师说,“我们村里要拆迁,但是补偿不合理,我们有好多户都没有

要拆迁了,但我被要求限期拆除自家房子怎么办?,拆迁 停止

一、要拆迁了,但我被要求限期拆除自家房子怎么办?,拆迁 停止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各种文件,而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近日,山东当事人通过热线咨询北京圣运律师说,“我们村里要拆迁,但是补偿不合理,我们有好多户都没有签补偿协议,随后我们几户人家的房子就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而且昨天还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房子明明是合法建筑,而且已经住了几十年了,怎么说是违建就是违建了呢?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啊?”

  其实类似问题有很多,想必当老百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都会非常的慌张,都非常的想知道自家的房屋为何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等,下面北京圣运律师就为大家来简单的分析一下关于违法建筑的那些事儿

  实践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达不成协议时,征收方通常会告知被征收人房屋是违法建筑,然后对被征收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让被拆迁人尽快签协议搬迁,但是违法建筑不是随口说的,更不是能随便拆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要准确

  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而且对违法建筑的处置也要依据相关房屋建设行为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如果是违法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例,那就得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处置,如果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条例,那就是按照此条例中的规定来处置。

  一般来说,违法建筑的处置措施包括一是采取拆除;二是限期改正;三是部分拆除;四是没收、五是保留建筑物、六是罚款等等。

  而且在认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要考虑“历史遗留问题”这一因素,比如说房子是什么时间建的,是否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等。如果是历史遗留的房子,在拆迁时,征收方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而且是全额补偿。

  拆除程序一定要合法

  而对于拆除程序,不同的依据条例中有不同的拆除程序,如果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如果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又不提起诉讼或是复议的,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催告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以上就是拆除违法建筑程序和拆除主体,如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以违建名义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可以参照以上内容来确定强拆行为是否存在违法。

  当然了这就要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限拆除通知或是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通过法院来认定房屋是否合法。

  对于拆除违法建筑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虽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房子内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合法财产。因此,违法拆除违法建筑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被征收人就有权要求赔偿。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及遭受侵害时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对违法强拆行为者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不管大家收到的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还是决定书,都要重视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不够重视,忽略掉维权期限的话,那么我们就很有可能错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导致维权过程比较的困难。因此一旦收到它或是收到它不懂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二、征地拆迁已复工,律师手把手教你这样查询征地信息!

  “你好律师,我是山东的,我们这里现在要建高铁,我们家的土地被占用了,但是征收方现在什么也没有给我们,什么也没有公布,就已经开始测量调查了”?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但是征收方也没找我们谈补偿的事情、更没看到征收公告以及相关文件,我们这合法吗?我怎么样才能知道征地信息,征地补偿标准啊”?

  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打破了以往的沉静,更打破了许多人的计划,全国开始封闭,企业不能正常复工,工地不能随便复工,征地拆迁项目被按下了暂停键......但是随着疫情逐渐的缓解,我们在新闻中也常常见到征地拆迁复工的消息,比如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已经全面复工、湖杭高铁项目.....

  征地拆迁复工之后,无论是什么项目,征收方首先要按法定程序向被征收村集体或是被征收人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让被征收人知道征收是因为什么,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自己享受的安置补偿方式是什么,

  另外征收方还应当主动公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等。

  可是实践中,有许多征收方为加快复工进度,促进征地拆迁工作,通常会对被征收人不公开以上信息,被征收人不知道征地信息,那么自然也就没办法知道征地标准是不是合理,征收项目是不是合法。

  因此为了帮助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权益不被侵害,当地征收方没有张贴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话,被征收人可通过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该平台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各地省级政府批准征地信息。

  以下我们就来为大家讲讲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可以百度“自然资源部”,点击其门户网站)如下图

  第二步,打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后,点击“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按钮 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进入后,可以看到分为“国务院批准用地”和“省级征地信息”两类如下图

  第四步、此时就可以根据“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等多个字段准确查询。当然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号等进行查询 如下图

  针对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可点击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页面底端地域名字 我们以辽宁省为例 如下图

  找到辽宁省然后点击进入辽宁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平台之后,我们可以选择所属地市信息来查询,如下图

  如果对出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或是有异议的话,可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当然也可以在(百度)上直接搜索辽宁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然后进入官网后可进行查询 如下图

  以上就是关于被征收人如何自己查询征地信息或是征地批文的方法,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但要记住,如果在全国共享征地信息平台上查不到或是省地区的征地共享信息平台上查不到征地信息的话,那么初步来判断的话征地是不合法的。

  不过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几项信息只是初步判断征地拆迁是不是合法,对于具体的、更深入的还是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最好还是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郭厝寮经济联合社,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下架山镇高明经济联合社、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葵岭村玉丰经济联合社、上西埔经济联合社、汤坑村汤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776公顷(折合32.6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普宁段)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流沙东街道北山经济联合社0.1802公顷、郭厝寮经济联合社0.2468公顷,占陇镇定厝寮经济联合社0.1662公顷,下架山镇高明经济联合社0.0810公顷、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0.3599公顷、葵岭村玉丰经济联合社0.9362公顷、上西埔经济联合社0.0520公顷、汤坑村汤坑经济联合社0.1553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1.2960公顷、林地0.5846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5公顷、未利用地0.0894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金额: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普宁段)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22〕19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3.52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

  根据有关文件和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参考周边县(区)标准,本项目涉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每亩13000元进行补偿。

  (三)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进行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社保费按照全揭阳市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23万元/亩)的百分之三十计提,每亩2.17万元。征地方案经批准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政策规定落实分配。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被征地经济联合社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北京拆迁补偿纠纷律师谈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怎么确定房屋价值?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也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且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其中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

  不过,在这些补偿项目中,最让大家关注的则是房屋的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补偿的高与低直接决定着被征收人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只不过,对于房屋的具体补偿,法律上并没有给出很详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房屋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是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说明需要评估确定,但有的地方,则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以评估确定最终的标准。

  所以说,整个征地拆迁中,评估环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对评估环节一定要重视,评估过程中一旦有一个细节没有做到位,或者说是有一个细节不合理,那么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拆迁补偿会比较低,比如说评估时间。

五、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谈房屋腾退如何进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地推进,征地拆迁项目可谓是越来越多,即越来越多人的房屋、土地被征收。相信广大被征收人都知道,征地拆迁的前提条例都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项目还要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

  但是在众多征地拆迁项目中,有一些却是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等为由展开的腾退搬迁活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房屋腾退和征收搬迁有着较大的区别,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则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房屋腾退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房屋腾退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便合法有效,也就是说,一旦表决通过,那么补偿是多少就是多少了。

  那么什么是房屋腾退呢?

  所谓的腾退指的就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搬离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不过,这里北京圣运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腾退既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的话,所以必须要协商进行,不能强迫村民。而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还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因此,实践中,如果村民会议违背了宪法等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那么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明显侵害了村民的权益。此时,村民便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要求相关部门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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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要拆迁了,但我被要求限期拆除自家房子怎么办?,,拆迁 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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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汤锦怡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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