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1 21:16 发布:2024-09-23 10:1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与新《土地管理法》相衔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村民住宅补偿费用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而且明确要及时足额支付。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去年在相关的文件中提到,要在超大、特大城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方式,一般主要有拆整结合、提升整治、拆除处理等三种。
事实上,推进城中村改造对农民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件好,尤其是当遇上拆除新建时,那么,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相信都会有所提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拆除新建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改造目的,往往会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系列的逼迁行为,包括未经被征收人同意,直接拆除其房屋等等。那么,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违法拆除等情况,大家应该要怎么做呢?
一、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意见
首先,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果大家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那么,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要尽快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一般情况下,补偿安置方案会在村庄内公告至少30日,所以,大家一定要在这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一般要是在30日内没有提出,那么,相关部门可能会视为你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就会以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二、及时针对断水、断电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其次,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如果就有相关部门强迫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甚至对自己家房屋断水、断电等,此时,建议被征收人先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实践中,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投诉、反映根本没有啥用,但这里北京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投诉、反映虽然其结果可能会不尽如人意,但是,在投诉、反映后,如果相关部门置之不理,或者说是不作为,那么,我们便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继续反映,倘若上一级有关部门仍然对此事漠不关心,那我们便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想要表达的是,在城中村改造中,如果遇到断水、断电等,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是必须要做的,这也是我们维权的一种方式,大家千万不要觉得没用就放弃这一种维权方式,当然了,在投诉、举报时,我们需要对相关的投诉电话进行录音,并收集其他的相关证据,万一投诉、举报石沉大海,我们便有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违法行为。
三、针对强拆及时打110报警、对强拆现场进行拍摄和录像
再者就是在城中村改造中,倘若房屋被强拆,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针对强拆行为拨打110报警,拨打110报警是房屋被强拆以后必须要走的一步,也是第一步,这点大家一定要知道。
与此同时,对于房屋被违法拆除的,如果自己在现场,那么,一定要针对强拆进行拍照或是录像,在拍照、录像时最好将指挥人员或是相关部门人员拍照进去,如果自己没有在现场或是自己被警察控制了,那么,则可以找其他人帮助拍照,录像。倘若周边没有人,那么,我们便需要及时地对强拆后的房屋现状进行拍照,这也是我们日后维权时必须要有的证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什么照片、录像,或是报警时的录音电话,最好不要对此进行修改,一定要是原文件,否则法院可能会视该证据无效。
要想获得合理合法满意的征收补偿,你一定要知道这些细节问题:
合法房屋征收补偿细节问题
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5.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
6.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政府根据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9.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土地征收中经常出现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一般主要针对的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拿到了相关的补偿安置,仍无理阻挠实施土地征收的被征地农民。
但实践征地中,总会有被征地农民认为补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补偿不合理等,那么此时,有的被征地农民则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则会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领取征地补偿款,甚至是安置房,以此来给征收方施压,让其提高征地补偿款,可是有的征收方根本不理会被征地农民,其只要一遇到被征收人因补偿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时,害怕征收进程会减慢,便会为了不让征地项目有所停滞,能顺利尽快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就会针对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一般而言,对被征地农民来说,在土地征收中,无论是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非常致命的一击,因为无论是上述中的哪一份文件,都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比如,要是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够重视,那么房屋很有可能会被强拆,或是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先提前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收到上述两份文件,尤其是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大家一定要重视,避免房屋或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被强制拆除、清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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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补偿?,,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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