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1 19:38 发布:2024-09-24 10:0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2000年撤地建市,下辖贵池区和东至、石台、青阳3县以及九华山风景区,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旅游资源丰富,山水洞俱全,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九华山坐落于此,拥有多个4A级景区、拥有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九华山,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牯牛降、国际重要湿地——升金湖等名山名水,境内各类景区等景点,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市辖区下的贵池区是池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贵池,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的改变,位于贵池区下的某企业所使用的国有土地,部分被列入拆迁范围,因补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贵池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在土地使用权人经多方咨询,在网络查询拆迁维权律师口碑,全方面比较之下,咨询了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团队后,对北京圣运律师的解答非常满意,最终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团队进行提起行政复议维权,相关委托手续已经办理,北京圣运律师已为某企业完成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他事项正在有条不紊的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维权工作。
单县刘五楼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单县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县政府决定对单县刘五楼片区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单县刘五楼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
旧城区改建
二、征收部门
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单县村镇建设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单县刘五楼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范围
该片区位于君子路以西,规划嘉单路以东,向阳路以南,公安局和健康路小学以北。征收范围以单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签订协议期限: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六、补偿
(一)补偿范围: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其它集体土地及附属设施依据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的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包干补偿或据实评估补偿。
违章建筑及突击装饰装修不予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否则,将按违章建筑总造价的5%-10%进行处罚,由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按商业房屋给予补偿。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为出让土地,且用途为商业。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商业。
3、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认定为住宅改非住宅房屋,按照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连续1年以上纳税申报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地点一致;
(3)沿城市主次干道、属于纵深不大于14米的同一幢建筑主体(纵深大于14米的按14米进行逐次分段)或纵深8米以内正在经营的合法连体建筑。
4、对不沿城市主次干道以及虽沿城市规划道路但未开通、实际正在经营的住宅房屋,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连续1年以上纳税申报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地点一致;
5、砖木四等以下房屋、达不到测绘规范要求的房屋、地下室、夹层、简易房、棚房等,根据《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公布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其重置价值。
6、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公布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其重置价值。
7、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公益基础设施等房屋,根据房屋所在区位、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参考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和定期公布的各类结构房屋建安成本指导价格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评估其价值。
(二)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办法:由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
1、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对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再支付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计算。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计算;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首次支付被征收人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费:
(1)对不沿城市主次干道以及虽沿城市规划道路但未开通、实际正在经营的住宅房屋,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连续1年以上纳税申报记录;
②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实际正在经营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各占50%的比例分配。
(2)征收符合《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不支付其临时安置费。
①对选择货币补偿,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②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支付期限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逾期停产停业损失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交钥匙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
③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七、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单县刘五楼片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符合房屋产权调换条件的,均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并申请给予住房保障的,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商住用房产权调换地点:在本片区就近指定的安置区内集中安置,按排名先后依次挑选;
(二)住宅产权调换地点:在本片区就近指定的安置区内集中安置,按排名先后依次挑选。具体位置按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实施。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户型和面积:
1、产权调换房屋标准:
(1)住宅用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小高层或高层安置住房。住宅房屋按本区域规划确定为框架结构,外墙按国家规定设保温层,水泥沙浆地面,窗为塑钢窗。单元楼梯口安装楼宇门;有进户门。厨房、卫生间管道预留口,不设器具。供电供水采用一户一表。楼房预留有线电视、天然气、电话、宽带、供暖接口。开户费和使用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商业用房:按照规划方案及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设。
2、房屋户型、建筑面积:通过摸底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户型,正式公告给予公布。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最终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四)配套设施:以规划设计为准。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测算均价为基础,结合征收项目实际,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价格。
(六)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结算办法: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只发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其他评估价值暂不发放,作为核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费用,双方结算完毕后,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七)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
以丈量、签订协议、搬迁交钥匙的综合先后顺序,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就近套靠的原则依次在安置范围内挑选,并予以公示。
(八)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按每户10000元(以自然院落为准)给予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按时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占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的15%按安置房价格进行安置补助,该面积仅作为本户产权调换指标,不能现金结算,不能转让、赠与他人。
依法强制执行的将取消以上奖励和补助。
八、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寻找周转用房过渡。
九、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36个月: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交钥匙之日起(由法院强制执行的自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到交付产权调换房屋之月止。
十、其他事项
(一)结算入住时须凭征收补偿协议、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结算入住手续。
(二)入住前必须一次性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单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单县人民政府网站
自然资源部关于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 第72号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研究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11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20年10月20日
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同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授权立法事项,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立法背景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径。这种方式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总结33个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制定过程
《土地管理法》审议通过后,我部抓紧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制定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简明、可操作,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各级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土地管理、规划、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赴江苏、山东、四川、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认为,应当贯彻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决策部署,严格限定“成片开发”征地,范围不宜过大,标准应当严格。另一方面则认为,现阶段面临“六稳”“六保”的巨大压力,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征地为工业、商业等产业用地寻找出路,目前范围应当放宽一点,不宜限定过死。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在各方意见中找到了各方共同关注的关键点,并围绕关键点形成的共识,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是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中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四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建立合理审定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土地征收中,被征收的不光只有土地和住宅,有的养殖场也会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养殖场跟企业,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和耕地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虽然征收程序差不多,但是补偿却相差很大,因为养殖场和企业具有经营性质,一旦被征收的房屋具有经营性,那么就会涉及很大的利益。因此,在征收养殖场时,相关部门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才能保障养殖户的权益。那么,养殖场一般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都有哪些呢?
一般而言,许多养殖场都是建在集体土地上,所以我们以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养殖场为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厂房的费用等。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所以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不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要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等因素,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还需要每三年调整一次或是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地上附着物,因为养殖场拆迁中的地上附着物一般有挖掘的水井、铺设的电缆以及养殖工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等,一般这些都应当在补偿范围内。由于这些补偿属于不可移动的补偿,所以,对于这部分的补偿需要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或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予这些补偿,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2、停产停业损失费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也是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有关政策来确定。比如《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规定,企业搬迁和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照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
再比如《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额(入库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
不过,无论停产停业损失费是多少,这是一项法定的补偿,征收方应当要依法及时地支付给被征收人,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予这部分的补偿,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搬迁费
而对于搬迁费,这一项补偿,无论是企业拆迁、养殖场拆迁,还是住宅拆迁都会涉及被征收人搬迁这一问题,所以,搬迁费也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的。关于搬迁费仍然是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的,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政策来确定,不过,有的地方则是在地方发布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明确了标准,比如《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条中规定,被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或者按时搬迁的,按户一次性计发奖金3000元、搬家补助费3000元。
再比如《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企业设施设备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按企业设施设备实际搬迁量评估给予搬迁补偿;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按照评估净值给予补偿。
企业搬迁涉及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物资转运费,按照50公里以内的转运距离评估确定。
为生产经营安装的水、电、气、管网等附属设施,按照评估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额(入库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
关于搬迁费每个地方制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原则只有一个,就是应当要公理、合理,所以,无论是搬迁费还是停产停业损失费,一旦发现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签订协议。
4、厂房的补偿费
最后就是关于厂房的补偿,一般而言,无论是厂房还是住宅都需要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才能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实践中,如果征收方直接口头上或是评估机构未实地查勘,仅凭几张图片就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那则无法反映出其房屋的真实价值,作为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养殖场拆迁涉及很大的利益,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养殖户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遇到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或是不给予搬迁费、设施设备费等补偿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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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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