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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签了拆迁协议后还有机会反悔吗?这几种情况下可以,签完拆迁协议

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签了拆迁协议后还有机会反悔吗?这几种情况下可以,签完拆迁协议

更新时间:2024-12-23 09:40  发布:2024-09-29 15: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签了拆迁协议后还有机会反悔吗?这几种情况下可以,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谈妥之后,一般都会将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朝向、安置房面积、补偿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落实到书面协议上,并在该书面协议上面签上字。一旦在拆迁

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签了拆迁协议后还有机会反悔吗?这几种情况下可以,签完拆迁协议

一、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签了拆迁协议后还有机会反悔吗?这几种情况下可以,签完拆迁协议

  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谈妥之后,一般都会将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朝向、安置房面积、补偿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落实到书面协议上,并在该书面协议上面签上字。一旦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那么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需要遵循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实践过程中,常有被征收人在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就反悔,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认为安置房较偏远,朝向不好,想要撤销或是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重新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补偿。我们之前有说过,签订补偿协议的前提必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如果是自愿签订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想要撤销或是确认无效是比较困难的。但若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签订的补偿协议,那么被征收人则还是有机会反悔的。

  1、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

  实践过程中,为了完成拆迁工作,尽快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让被征收人搬迁,征收方可能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在被征收人非常不自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的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并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协议无效或是将其撤销。

  《合同法》中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总则》中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协议

  为了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当被征收人提出各种要求时,征收方通常都会满口答应,然后又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可当空白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真正的拿到补偿后才发现,补偿完全不是征收方所答应的,且拿到的补偿远远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更买不起房。此时,被征收人可以积极的提起诉讼,积极的争取合理的补偿,撤销补偿协议或是确认无效。

  但北京圣运律师还要提醒大家一句,空白协议一定不可以签,否则会让自己处在非常被动的地位,因为,签了空白协议,被征收人将面临着举证难的问题,一旦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协议确实存在重大的不公平,那么将可能直接导致维权的终结。当然了,如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确实非常的低,被征收人仍然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3、征收方擅自修改的协议

  实践中,被征收人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签订好补偿协议之后,本应该双方手里各持一份,但是征收方却以领导还没有签字,或是没有公章,拿回盖章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签好字的补偿协议拿走后又擅自更改。针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无效或是请求撤销。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建议大家,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无论征收方以什么借口要将拆迁协议原件拿走,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一份协议,否则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这一点需要被征收人提高警惕!

  4、征收违反了法律规定

  征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活动,所以征收方也难免会出现违法的行为,比如房屋评估机构选定未经过被征收人协商,征收方擅自决定评估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房屋评估方法不合法;相关部门没有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未向被征收人公布等。

  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存在以上情况,那么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则还是有机会反悔的。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千万不要盲目的签署补偿协议,否则会对自己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反复的确认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安置房面积、交付安置房时间等事项,避免出现无法挽回的局面。

二、北京拆迁律师谈集体土地征收 这些违法行为可举报

三、北京拆迁律师谈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四、北京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谈收到补偿决定书等文件,这个一定要及时做

  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补偿决定或是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则意味着留给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时间不多了,此时被征收人若想情况有所反转,拿到合理的补偿或是赔偿,或者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那必须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遇到拆迁问题时,若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在60天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家记住了吗?

五、北京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谈​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怎么办?弄明白这几点可不必担心

  想必大家都非常地清楚,所谓的“危房”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房屋出现了裂痕,随时可能会倒塌,不能居住的房屋,如果生活中出现这样的房屋,那么房屋使用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危房鉴定,然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可是实践中,尤其是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征地拆迁项目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尽快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便会将好端端的房屋私自鉴定为“危房”。

  徐女士、叶先生在当地有一处房屋。2018年,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包括徐女士、叶先生在内的几户房屋属于D级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实行巡查监管,根据情况进行D级危房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实施排危拆除处理。

  2018年10月,街道办对徐女士、叶先生房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随后,街道办依据《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对徐女士、叶先生紧挨着的涉案房屋的另外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但是在拆除过程中,对合法房屋部分的室外楼梯外墙等造成了一定的破损,虽然后来进行了修复交给了徐女士、叶先生使用。可是相关部门在拆除房屋的当天下午,又委托了相关检测公司对未拆除的涉案房屋进行了主体结构危险性鉴定。检测公司于11月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做出《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评定该建筑危险性等级为D级,构成整幢危房。

  一个月后,街道办制作了《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送达给叶先生,该鉴定书中要求徐女士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该房屋。2019年,街道办对徐女士、叶先生作出《危房拆除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徐女士、叶先生停止使用该房屋并由其代为采取整体拆除的治理措施,后来两位当事人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

  那么,谁有资格申请危房鉴定呢?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从上面的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危房的鉴定不是谁都能申请的,必须是房屋使用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法律上并没有赋予相关部门,甚至是街道办、村委会等申请危房鉴定的权利。

  可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检测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那么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危房鉴定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不仅如此,危房鉴定也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如果在危房鉴定中未按照上述的程序进行,比如相关人员没有实地查勘等,或是鉴定程序颠倒,那都是不合法的。

  鉴定危房的目的必须是出于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

  一般情况下,鉴定危房的目的是出于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或是公共利益,可是本案中,街道办将被征收房屋鉴定为“危房”的目的并非是出于保障房屋所有人居住和使用安全以及公共利益,而是为了他人在涉案土地上进行建设房屋。

  最终,街道办作出的《危房拆除行政处理决定书》被法院判决违法。

  事实上,只要征收补偿谈不拢,相关部门就会以“拆危"或是"拆违"的名义实施强制拆除,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合法安全的房屋被冠以“危房”、“违建”,那么他们肯定是另有企图的,所以,在遇到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先保障冷静,不要惊慌失措,甚至是害怕,及时地弄清楚他们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及时地审查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的,落款时间以及作出主体、鉴定主体是否合法等,避免陷入他们的圈套,自行拆除房屋或是只拿极低的拆迁补偿。

  另外,还建议大家,因征地拆迁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存问题,所以,如果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或是了解得不全面,又或者经过协商之后问题一直没有得以解决,那么最好是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两个维权期限,一旦错过,那么势必会对被征收人维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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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签了拆迁协议后还有机会反悔吗?这几种情况下可以,,签完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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