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4 07:03 发布:2024-09-29 18: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近期,一则关于村民房屋遭镇政府强行拆除,随后该镇政府被撤销并设立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之前镇政府强拆行为谁担责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一特殊情境下,对于先前发生的强拆行为,法律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下面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确定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既要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名义和身份,也要依据其权力的来源,并结合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综合判定。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不论是镇政府还是街道办事处,其行政行为均需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涉及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处置,更应严格遵守《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强拆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补偿不到位,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原镇政府在执行强拆行为时,若存在违法行为,则当时的镇政府应当对其行政行为负法律责任。即便后来镇政府被撤销并设立了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变更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即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应承继原镇政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原镇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原镇政府在强拆过程中确有违法违规之处,即使机构调整,村民仍可向现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加以分析。
这类型案件揭示出一个重要的法治理念: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可逾越法律边界,无论行政机构如何调整变迁,其过去的违法行为不能因其身份的转变而消失,相应责任依然需要有人来承担。这既是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
总而言之,对于涉及村民房屋被强拆的案例,即使镇政府撤销设立街道办,法律责任依旧需要追溯至原决策和执行主体,新的街道办事处在承接原有职能的同时,也需对接原镇政府遗留的法律责任。村民们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推动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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