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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榆次又一个片区改造规划曝光,12.14平方公里,榆次最新规划消息2021

定了榆次又一个片区改造规划曝光,12.14平方公里,榆次最新规划消息2021

更新时间:2024-12-23 14:20  发布:2024-10-03 05: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定了榆次又一个片区改造规划曝光,12.14平方公里,榆次最新规划消息2021, 投稿、商务合作:18234470547(微信同号)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和落实《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总体发展思路

定了榆次又一个片区改造规划曝光,12.14平方公里,榆次最新规划消息2021

定了榆次又一个片区改造规划曝光,12.14平方公里

投稿、商务合作:18234470547(微信同号)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和落实《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布局,完善优化晋中站片区的功能建设和设施配套,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该片区的开发建设提供立法依据,特制定《晋中站区域及铁路物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 2 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东起108国道(环城西路),西至晋中市行政边界,北起迎宾西街,南至工业园区8号路(创业街),规划面积12.14平方公里。

第 3 条 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220-95);

(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7)《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8)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山西省有关要求

(1)《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3)《太原都市区规划(2011-2030)》(在编);

(4)《山西省科技创新城主体区总体规划(2014—2030)》;

(5)山西省科技创新城各专项规划。

3、晋中市有关要求

(1)《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2)《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晋中市各项相关规划以及各专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

第 4 条 规划原则

1、区域统筹

立足太晋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落实与深化《总规》对本片区功能、布局、交通、产业等方面的定位与规划,与周边区域良好衔接。

2、民生为本

注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项设施的建设,按照相关配套标准的要求合理规划,引导片区有序发展。对于城中村改造、工业用地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标准进行统筹配套,适当放宽安置区控制指标。

3、城市特色

立足城市副中心的高度,挖掘城市自然与人文历史要素,通过城市设计打造独特魅力、特色凸显的城市门户。

4、可操作性

规划应本着务实规划的精神,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的可操作性,结合刚性控制与弹性控制,为规划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依据。

5、近远结合

规划范围内开发区现状工业用地与《总规》出入较大,须近远期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维护,为规划管理提供有力保障,逐步落实《总规》意图。

第 5 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图则包括单元图则、分图则)和附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如文本与图则不一致,以文本为准。

第 6 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个地块的各项建设、专业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及各专项设计的依据。对于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应参照国家、山西省和晋中市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对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文中加粗下划线部分即为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模

第 7 条 功能定位

以交通集散、商贸物流、金融商务、城市生活、新型工业功能为主的区域交通物流枢纽,城市次中心、城市西门户。

第 8 条 规模控制

1、用地规模

规划区内用地规模为12.14平方公里。

2、人口规模

规划区内人口规模约为8.25万人(不含中北大学华澳分院0.8万人)。

第三章 规划结构与土地使用规划

第 9 条 规划结构

本片区规划结构为:一核、两廊、两轴、九单元。

一核:即晋中站站前“T”核心区。

两轴:顺城街发展轴,综合通道发展轴。

两廊:500kV高压生态廊道、综合通道西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

九单元:东北生活单元(A)、东营生活单元(B)、文体中心单元(C)、东工业单元(D)、站前生活单元(E)、站前核心单元(F)、西工业单元(G)、西南生活单元(H)、客货运单元(J)。

第 10 条 用地规模及构成

规划区总用地12.14平方公里,用地分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进行划分,分类标准采用新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规划各类用地详见附表《规划区规划用地一览表》。

第 11 条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及部分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203.82公顷,占总用地的16.79%。

1、居住社区划分

本片区人口容量约为8.25万人,社区体系采用“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划分。

居住社区划分一览表

编号

单元名称

人口规模(万人)

社区级别划定

1

A单元

2.68

1个居住区

2

B单元

1.87

1个居住小区

3

C单元

0

-

4

D单元

0.67

1个居住小区

5

E单元

1.22

1个居住小区

6

F单元

0.19

1个居住组团

7

G单元

0.18

8

H单元

1.44

1个居住小区

9

J单元

0

-

合计

8.25

-

2、居住配套设施

居住用地配套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级别进行配套,居住组团与临近居住小区设施共建、共享。

(1)教育设施

本规划对幼儿园采用点位控制的形式进行控制,规模按每千人35名幼儿标准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用地面积12平方米/座,建筑面积9平方米/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根据《晋中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6—2020)》,本片区内共规划4轨制幼儿园3所、3轨制幼儿园1所;本规划根据社区体系划分,将幼儿园布局进行了深化细化,对部分幼儿园规模进行了调整,并新增加2所。

此外,根据《晋中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6—2020)》,可结合规划范围周边地区的幼儿园,辐射本片区,设施共用,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规划幼儿园一览表

序号

地块

编码

班数

用地规模

(平方米)

建筑规模

(平方米)

服务规模

(万人)

备注

1

A-02-08

12

3200

3600

1—1.5

服务A单元,

点位控制,新批项目配建

2

A-05-03

12

3200

3600

1—1.5

3

B-03-02

18

4800

5400

1.5—2

服务B单元,

点位控制,新批项目配建

4

D-05-05

6

1600

1800

<0.7

服务D单元,

点位控制,新批项目配建

5

E-01-03

12

3200

3600

1—1.5

服务E单元,

点位控制,新批项目配建

6

H-02-06

18

4800

5400

1.5—2

服务F、G、H单元,

点位控制,新批项目配建

合计

78

(2)配套绿地

居住地块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居住小区级及组团级绿地,小区级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人;组团级绿地不小于0.5平方米/人。具体绿地系统布局详见绿地规划控制章节。

(3)其他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采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布置的形式,提升效率,便捷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为0.5-1平方公里,用地规模控制在1-2公顷,服务人口为1-3万人,设置内容包括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以及商业设施等。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内容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千人指标配建。

规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览表

序号

地块

编码

用地规模(公顷)

分项设施内容

分项设施规模

备注

1

A-03-05

1.33

社区健康服务站

建筑面积500㎡

服务A单元,实线控制

社区文化活动站

建筑面积2300㎡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3000㎡

社区老年中心

建筑面积500㎡

社区居委会

建筑面积300㎡

社区警卫室

建筑面积50㎡

A-04-01

-

社区便民市场

用地面积2000㎡

根据实际建设项目可作调整。

2

B-02-06

1.92

社区健康服务站

建筑面积500㎡

主要服务B单元,并承担整个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职能

实线控制

社区文化活动站

建筑面积2300㎡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3000㎡

社区老年中心

建筑面积500㎡

街道办事处

用地面积1500㎡,

建筑面积1000㎡。

派出所

用地面积1200㎡,

建筑面积1500㎡。

B-02-01

-

社区便民市场

用地面积2000㎡

根据实际建设项目可作调整。

3

D-05-02

0.95

社区健康服务站

建筑面积300㎡

服务A单元,实线控制

社区文化活动站

建筑面积1500㎡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1500㎡

社区老年中心

建筑面积300㎡

社区居委会

建筑面积200㎡

社区警卫室

建筑面积30㎡

D-05-04

-

社区便民市场

用地面积2000㎡

根据实际建设项目可作调整。

4

E-02-03

1.21

社区健康服务站

建筑面积500㎡

服务E单元,实线控制

社区文化活动站

建筑面积2300㎡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3000㎡

社区老年中心

建筑面积500㎡

社区居委会

建筑面积300㎡

社区警卫室

建筑面积50㎡

F-03-07

-

社区便民市场

用地面积2000㎡

根据实际建设项目可作调整。

5

H-03-06

1.03

社区健康服务站

建筑面积500㎡

服务F、G、H单元,

实线控制

社区文化活动站

建筑面积2300㎡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3000㎡

社区老年中心

建筑面积500㎡

社区居委会

建筑面积300㎡

社区警卫室

建筑面积50㎡

F-01-01

-

社区便民市场

用地面积2000㎡

根据实际建设项目可作调整。

3、城中村改造

本规划采用近期“综合整治”+“全面改造”、远期“全面改造”的方式进行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采用晋中市“双八十”标准,即每人80平方米安置居住用地+80平方米安置产业用地。

城中村改造地块可适当放宽控制指标,并经研究论证、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 12 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1.25公顷,占总用地的5.05%。

1、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2处文化设施用地,总占地面积21.85公顷,作为市次文化副中心、区级文化中心。

2、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26.28公顷:高等院校用地14.94公顷,即保留现状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中小学用地11.34公顷。

本规划对中小学用地采用实线控制的形式进行控制,规模按每千人80名中学生、每千人80名小学生标准计;中学每班50座,用地面积14平方米/座,建筑面积9平方米/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小学每班50座,用地面积11平方米/座,建筑面积7平方米/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根据《晋中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6—2020)》,本片区内共规划10轨制初中1所、6轨制小学3所。其中,现状剑桥国际学校位于工业用地内,教学校舍、活动场地均设置于租赁的厂房内,不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划建议进行搬迁。

此外,根据《晋中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6—2020)》,可结合规划范围周边地区的中小学(包括九制一贯制学校),辐射本片区,设施共用,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规划中小学一览表

序号

地块编码

班数

用地规模

(公顷)

建筑规模

(万平方米)

服务规模(万人)

备注

1

A-04-05

30

2.98

2.68

4—5

独立地块,实线控制,

站前第二初中

2

A-03-04

36

2.38

1.90

2—3

独立地块,实线控制,

站前第一小学

3

B-02-07

36

3.24

2.59

2—3

独立地块,实线控制,

剑桥国际学校搬迁

4

E-02-02

36

2.52

2.02

2—3

独立地块,实线控制,

站前第二小学

3、体育用地

规划1处体育用地,总占地面积8.89公顷,作为区级体育中心。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1处医疗卫生用地,总占地面积3.30公顷,作为区级综合医院。

5、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1处社会福利用地,总占地面积0.78公顷,作为区级社会福利院。

6、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保留上营村西北角灵真观,占地面积0.14公顷,灵真观院墙外20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

第 13 条 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7.35公顷,占总用地的8.8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加油加气站用地除外)、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可相互兼容、置换。

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共85.09公顷,主要于站前核心区形成城市副商业中心、108国道(环城西路)商业带及居住区商业中心。

2、商务用地

规划商务用地共20.66公顷,主要位于站前核心区,形成整个区域企业单位集中办公、金融、商务、商贸等功能的中心。

3、娱乐康体用地

本规划不设置独立的娱乐康体用地,与商业用地(B1)混合使用。

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1.59公顷,即保留现状加油站、油气合建站用地,共3处。

第 14 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14.30公顷,均为二类工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企业,占总用地的9.42%。

第 15 条 存量工业用地的弹性实施机制

晋中市经济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与《总规》用地性质不符,对于这些用地,当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近期内没有实施规划意向时,土地权属单位根据土地使用证用途申报建设项目的,规划主管部门可按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规划手续的审批。控规中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公用设施用地(U)、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G)、居住区级公共设施除外。在远期城市开发建设中,通过逐步调整置换,最终落实《总规》意图。

第 16 条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205.08公顷,包括山西中鼎铁路货运物流有限公司、山西光辉物资有限公司、山西粮食物流中心,占总用地的16.89%。

第 17 条 公用设施用地

1、供应设施用地

规划供电用地1.17公顷,保留220KV晋中东牵引变电站一处,新建迎宾西110KV变电站一处;

规划供燃气用地0.25公顷,新建次高压调压站一处,位于新生街与综合通道交叉口东北;

规划供热用地11.87公顷,保留现状恒能热电厂;

规划通信用地0.61公顷,新建通信局、邮政局、有线电视局一处(合建),位于顺城街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北。

2、环境设施用地

规划环卫用地0.60公顷,新建基层环卫机构、环卫停车场一处(合建)。

3、安全设施用地

规划消防用地0.52公顷,新建普通消防站一处,位于位于新生街与新站南路交叉口西北。

规划防洪用地9.91公顷,即综合通道排洪渠、太榆退水渠用地。

第 18 条 发展备用地

规划发展备用地27.54公顷,位于规划区西南部,区位条件较为特殊,暂定为城市待研究用地,在该处用地落地项目,须做选址研究,同时附各项开发强度指标。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 19 条 轨道交通

与本片区有关的轨道交通主要为在建轻轨2号线和规划地铁1号线。

在建轻轨2号线(太原晋中城际铁路)沿迎宾西街敷设,于马练营路西侧、机场路东侧、综合通道东侧、环城西路东侧设4个车站,分别为马练营站、科创城站(与地铁1号线的换乘车站)、六堡路站、灵石路站。公交站点、自行车租赁点布点应与轻轨车站相结合。

规划地铁1号线沿机场路敷设,向南穿越北六堡集装箱货运站、太圣运铁路、大西客专后,沿西荣南路敷设,设车站3处:科创站作为与轻轨2号线的换乘车站;晋中站站结合大西客专晋中站、公路客运中心、公交枢纽形成综合换乘枢纽;创业街南侧设1个车站。公交站点、自行车租赁点布点应与轻轨车站相结合。

第 20 条 城市道路

规划快速路红线宽度56米(加两侧绿线共90米),即综合通道,与科创城段综合通道断面形式相一致。

规划主干道红线宽34—52米,包括:五纵三横,分别为马练营路、新站西路、西荣路、新站南路、环城西路和迎宾街、蕴华街、顺城街。

规划次干道红线宽度21—34米,包括:五纵四横,分别为西荣中路、西荣南路、西荣东路、六堡西路、六堡路和站前街、东营街、新生街、创业街。

其余道路为支路,道路红线为14—30米,道路断面均为一块板。

各级道路断面形式见表《规划区道路控制一览表》。地块之间15米及以下道路,根据实际用地使用情况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进行线形调整,但要保证其通达和完整性。

规划区道路控制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红线宽度(m)

道路长度(m)

断面形式

等级

1

综合通道

56

2613

四块板

快速路

2

迎宾街

52

4501

三块板

主干路

3

蕴华街

42

4351

三块板

主干路

4

顺城街

30、48

4528

一块板、三块板

主干路

5

马练营路

52

587

三块板

主干路

6

新站西路

52

723

三块板

主干路

7

西荣路

34

702

二块板

主干路

8

新站南路

34

1660

二块板

主干路

9

环城西路

52

2628

三块板

主干路

10

站前街

14、30

5577

一块板、三块板

次干路、支路

11

东营街

24

2626

一块板

次干路

12

新生街

21

4763

一块板

次干路

13

创业街

30

5886

一块板

次干路

14

西荣中路

34

892

二块板

次干路

15

西荣南路

34

1238

二块板

次干路

16

西荣东路

21

2045

一块板

次干路

17

六堡西路

30

2647

一块板

次干路

18

六堡路

38

2662

二块板

次干路

19

纬一街

14

1197

一块板

支路

20

蕴华北街

24

2322

一块板

支路

21

纬二街

14

484

一块板

支路

22

纬三街

21

1733

一块板

支路

23

纬四街

21

1332

一块板

支路

24

经一路

14

200

一块板

支路

25

经二路

21

811

一块板

支路

26

经三路

14

416

一块板

支路

27

经四路

14

415

一块板

支路

28

经五路

14

200

一块板

支路

29

经六路

14

264

一块板

支路

30

经七路

14

2277

一块板

支路

31

经八路

14

319

一块板

支路

32

经九路

14

329

一块板

支路

33

经十路

21

781

一块板

支路

34

经十一路

21

1181

一块板

支路

35

经十二路

14

2661

一块板

支路

36

经十三路

14

2015

一块板

支路

37

经十四路

14

1954

一块板

支路

38

经十五路

14

825

一块板

支路

39

经十六路

14

197

一块板

支路

第 21 条 道路交叉口

综合通道作为快速路,采用主线上跨、与相交的东西道路分离式立交的形式;其余道路交叉口均为平面交叉,在交叉口处的建筑后退线需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通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两侧9—17米道路绿带控制,为道路交叉口展宽渠化预留用地。

第 22 条 交通流线组织

通过交通管制、引导等方式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有序引导站区交通组织。

1、货运流线

北六堡集装箱货运站(中鼎物流园)货运流线经站前西路引入榆次工业园,经外环路、108国道向太原方向、太谷方向疏导,避免穿越中心城区。

2、长途客车流线

长途客车经站前街、蕴华西街经站前街进出,经外环路、综合通道后接入公路系统。

3、公交车流线

公交车经站前街、蕴华街、顺城街进出,接入城市公交线网。

4、出租车流线

出租车主要经站前街、蕴华街、顺城街进出。

5、社会车辆流线

社会车辆主要经站前街、东营街和新生街进出。

第 23 条 交通设施配置

1、交通枢纽设施

(1)货运站

规划北六堡站集装箱货场,为以办理集装箱作业为主、兼营其它白货作业的综合性货场。依托北六堡货场,加强物流业发展,建设服务全省的区域性的物流转运中心和货物贸易中心。

(2)火车站

保留现状大西高铁晋中站,改善周边的站场用地,疏导干道系统,将成为晋中市的城市门户与对外窗口。

(3)汽车站

在本片区规划新建一处长途客运站,公铁联运功能的综合性客运枢纽站,位于晋中站南侧,占地面积为3.52公顷,形成区域性交通枢纽。

2、公共交通设施

(1)公交枢纽

在本片区规划新建一处公交枢纽,位于晋中站广场西南侧,用地面积1.2公顷,与晋中站、晋中站公路客运中心一体化布局。

(2)公交站点

公交站点的设置应结合道路两侧绿地进行安排,服务半径控制为200—300米,居住区应考虑和其出入口的关系,繁华地段应保证换乘便利,线路的布置应全盘统一考虑。

本片区公交站点应结合轻轨2号线车站、地铁1号线车站以及自行车租赁点具体布置。

3、停车设施

(1)社会停车场

机动车公共停车面积按每人0.8-1.0平方米控制,共需机动车停车位总数为2300个以上(平均25—30㎡/个)。规划区共设置社会停车场11处,每处的面积和规模约为0.2—1公顷左右,详见《片区社会停车场分布一览表》。根据服务半径、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及交通枢纽布置,共同解决本片区社会停车的需要。

此外,铁路防护绿地(80-120米)、工业防护绿地(20-80米)可兼作临时社会停车场。

规划区社会停车场分布一览表

序号

地块编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机动车位(个)

1

A-04-02

5426

181-217

2

B-01-04

3638

121—145

3

B-04-04

3800

127—152

4

C-02-03

5895

196—236

5

C-05-02

5103

170—204

6

F-03-03

3427

114—137

7

F-05-03

3610

120—144

8

F-06-06

5102

170—204

9

F-11-01

4252

412—171

10

H-03-07

3564

119—143

11

J-01-23

10861

362—434

合计

54678

2248—2697

(2)路内停车位

本片区路内停车宜设置在交通量较小、道路宽度满足条件的次干路、支路内,应避免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大的影响,不妨碍行车视距。路内停车位与城市主、次干路、街巷出口之间应预留足够的空间。

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关系表

通行条件

道路面实际宽度B

泊位设置

街道

双向通行道路

≥12m

允许双侧设置

8m—12m

允许单侧设置

<8m

禁止设置

单行通行道路

≥9m

允许双侧设置

6m—9m

允许单侧设置

<6m

禁止设置

背街小巷

≥9m

允许双侧设置

6m—9m

允许单侧设置

<6m

禁止设置

(3)单位配建停车场

规划根据地块的性质、面积,参考城市配建停车位规定,对各地块配建停车数做出规定,详见《单位配建停车指标表》。

单位配建停车指标表

建筑物性质

分 类

机动车指标

非机动车指标

住宅

二类

中高级住宅

1.0-1.5车位/户

1.5

三类

普通住宅

0.8-1.0车位/户

2.0

办公楼

行政办公

市级(区级)

0.8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商务办公

S建≤15000㎡

0.8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000<S建<30000㎡

0.6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S建>30000 ㎡

0.5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商业

一类

商业中心、卖场、市场

0.5车位/100㎡建筑面积

8.0

二类

普通零售网点

0.4车位/100㎡建筑面积

5.0

餐饮

健身

娱乐

一类

S建≤200㎡

1.0车位/100㎡建筑面积

2

二类

200 ㎡<S建<1000㎡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4

三类

S建>1000 ㎡

2.0车位/100㎡建筑面积

5

影剧院

市级(区级)

3.5车位/100个座位

12

酒店

旅馆

一类

三星及以上

0.5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二类

其它

0.3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医院

一类

市级医院

0.8车位/100㎡建筑面积

3

二类

区级(社区)医院

0.4车位/100㎡建筑面积

2

体育场馆

一类

市级体育场

4车位/100个座位

25

二类

区级体育馆

3车位/100个座位

20

交通站场

火车站

2.0车位/高峰日每千人旅客

3

客运站

2.0车位/高峰日每千人旅客

3

图书馆

市级(区级)图书馆

0.2车位/100㎡建筑面积

2

展览馆

市级展览馆

0.6车位/100㎡建筑面积

3

公园

一类

综合性公园

5.0车位/每公顷用地

15

二类

游园绿地

2.0车位/每公顷用地

10

小学

区级

0.5车位/100学生

15

中学

市级(区级)

0.6车位/100学生

80

工厂仓储

各类

0.3车位/100㎡建筑面积

3

注:1、本指标机动车停车位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其他各型车辆的停车位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换算系数折减;2、本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3、S建为建筑总面积。

4、加油加气站设施

保留现状三处加油站,其中迎宾西加油站扩建为油气合建站。

5、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主要沿道路绿带、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综合公园以及二支退带状公园,设置休闲步道,在各个社区至少设置一条慢行绿道相贯通,形成一套支持步行、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交通的完整体系。

第 24 条 道路竖向控制

道路竖向规划应结合场地中的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和水文条件等综合考虑,并与道路两侧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

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1999),道路纵坡i的取值宜符合如下条件:2‰≤i≤8.0%。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划》(2012),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本片区内规划道路竖向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的对接,尽可能节约土方量或就地平衡,道路纵坡坡度应控制在2‰—8%之间。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的缓和坡。

第五章 绿地规划控制

第 25 条 公园绿地

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绿地布局要求,居住区中心设置不小于1公顷的公园绿地,居住小区设置3000—5000平方米的游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G1)总面积为52.01公顷,占总用地的4.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6.30平方米。

规划城市级公园一处,即晋中站前城市公园,用地面积7.98公顷。

规划片区级公园一处,用地面积2.12公顷,位于居住区中心位置、东营街与六堡路交叉口西北。

规划社区级公园4处,用地面积分别为1.51公顷、1.15公顷、1.38公顷、1.56公顷;结合社区中心布置,方便居民日常休闲游憩使用。

规划街头绿地、小游园共8处,每处用地3000—5000平方米。

规划带状公园3处,分别沿环城西路、二支退水渠、六堡路,环城西路绿线总体宽度126米,则规划范围内带状公园宽37米,用地面积约8.45公顷,长度分别约为2700米;二支退水渠、六堡路带状公园均为20米宽,长度分别约为2900米、1500米。此外,沿城市道路8米以上带状绿地,亦可作为带状公园,设置健身步道、游憩设施,构建片区慢行系统。

第 26 条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G2)总面积为128.42公顷,占总用地的9.75%,包括3种类型。

一种为铁路、快速路防护绿地,17—120米。

第二种为基础设施生态廊道,即500KV高压线生态廊道,高压线周边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按生态绿地进行管理和控制,宽度约135米;综合通道西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作为排洪渠、油气管道等生态廊道,宽度120米。

第三种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防护绿带,宽度设置在20米以上。

第 27 条 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G3)总面积为5.31公顷,占总用地的0.44%。

规划保留晋中站站前广场一处,面积为3.28公顷,作为交通集散广场,同时作为晋中市门户窗口,展现地域形象。

居住区中心规划新建1处小型的广场绿地,用地面积1.38公顷,作为居民休闲活动的场所。

灵真观南侧新建一处小型广场,用地面积0.66公顷。

第 28 条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绿地建设模式要求

根据《晋中市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本片区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7.5%。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方针主要是:渗、滞、净、排。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控制表

用地性质

引导性指标

强制性指标

下沉式绿地率

(%)

下沉深度

(m)

透水铺装率

(%)

绿色屋顶率

(%)

径流总量控制率(%)

居住用地(R)

40

0.15

40

15

9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45

0.20

50

20

95.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40

0.20

50

20

93.0

工业用地(M)

40

0.20

50

10

88.0

物流仓储用地(W)

50

0.20

50

10

91.0

交通设施用地(S)

40

0.10

10

10

73.0

公用设施用地(U)

45

0.15

10

10

88.0

绿地与广场用地(G)

50

0.10

70

25

98.0

在绿地建设模式中,规划要求进行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透水铺砖等低影响建设模式,保持雨水的积蓄留用,强化雨水初期污染控制,建设排洪渠河岸缓冲带、道路两侧绿化带略低于路面标高、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装置等措施,通过之草沟、植被、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消减雨水的冲击。

2、绿地覆土要求

为适应我市树木种植条件,各类绿地覆土(种植土)厚度宜不小于3米,受条件所限覆土厚度不足3米的,按覆土有效系数折算绿地面积和绿地率。

树木覆土有效系数表

覆土厚度

覆土有效系数(F)

N≥3米

1.0

1.5米≤N<3米

0.8

0.6米≤N<1.5米

0.5

0.3米≤N<0.6米

0.3

N<0.3米

0

3、引入立体绿化形式

远期规划结合不同功能的建筑,推广屋顶草坪、屋顶花园、阳台绿化、墙面绿化等不同的立体绿化形式,通过植物遮阴,减少建筑物热辐射和热反射,改善微气候,降低局部热岛效应。

规划单元绿化物种数、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等作为单元的控制性指标,通过构建乔灌草结合的绿地群落结构,有效增强绿地系统固碳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能力。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垂直与平面相结合的绿化。屋面(含架空层、半地下库房)绿化面积(W)(须满足每块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对公众开放,交通可达条件)可按有效系数折算成有效地面绿地面积(M),再乘以绿地覆土有效系数计入绿地率。

第六章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

第 29 条 基本原则

1、地下空间规划遵循空间立体化、功能复合化、价值商业化、开发弹性化的总体思路,力求实现地下空间的集约和高效开发。

2、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地上交通、管网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符合地下文物保护要求。

3、地下空间利用应考虑平战结合、综合防灾、保护地上环境景观、完善城市功能、构筑现代化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协调、统一、完整。

第 30 条 地下空间权属

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权属如不做相应说明则和地上建筑为同一权属。地块地上部分权属所有者拥有按规定建设的地下空间部分权属。需要与其他地下空间对接的,其对接部分的权属归政府所有。

如需要对地下空间权属进行划分的,在该地下空间所在地块的《分图则》中进行详细划分和说明。

第 31 条 地下空间规划

1、重点开发区域:站前核心商贸单元,地块地下开发深度不小于二层,其中地下一层近期以地下停车为主,远期可以变更以商业为主的公共服务功能。规划地表为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停车场等无大型建筑物的地块,地下可以作为单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其地下部分用途及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2、一般开发区域:地块可根据开发需求或地块内部配建停车需求开发地下空间。

3、已开发区域:对于已建或已批地块,需考虑实际实施情况引导其地下空间开发与周边地块协调发展。

4、禁止建设内容:规划建设的地下建筑工程禁止用于以下用途:(1)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武平的工厂、仓库、商店;(2)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3)残疾人员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4)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 32 条 地下空间设计

1、地下一层公共人行通道:结合人防地下工程建设,重点开发区域地块之间需要预留公共人行通道,做到公共空间与经营空间分离,保持畅通,确保安全。

2、地下二层停车场库:每一地块在满足自身配建停车需求外,远期应供应不少于10%比例的公共停车位。地下公共停车位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并采用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设施以及降低噪音的要求。地下车库宜布置在人行通道及商业设施的下层。

3、过街通道出入口:结合地下一层公共人行通道与地下过街通道,在机动车交通量大的道路交叉口设置过街通道出入口;与公共过街通道相连建筑物应规划的公共区域。

4、地下停车场开口面:地下停车场开口面应设置在支路或交通量相对较小的次干道上。

第 33 条 建设与运作

1、可适当提高地下空间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把超过容量部分受益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地下通道的建设。

2、地下空间开发的出租商业面积,可不作为本建筑的商业营业面积计算。

3、地下空间的建设不作为房地产开发,便于把建筑物的低层联系起来;同时在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容量统计中只计算连接的长度,而不计算地下空间的面积。

第七章 空间景观与城市设计引导

第 34 条 空间景观结构

两轴多廊道,四心多节点。

两轴:一横一纵。一横即“晋中站城市公园—顺城街景观大道”城市主轴。一纵即综合通道景观轴。

多廊道:即综合通道基础设施生态廊道、高压生态廊道、城市道路景观廊道。

四心:即车站景观中心(站前核心区西侧门户景观)、文化景观中心、城市公园景观中心(站前核心区东侧门户景观)、片区景观中心。

多节点:各功能单元景观节点。

第 35 条 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引导

1、站前核心区控制

(1)空间形态——鼓励核心区公共建筑向高层建筑发展,建筑布局向簇群化布置,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城市核心区。

(2)节点空间——在核心区的主要交叉口,强化节点空间处理,体现标志性和特色。

(3)地块开口——机动车出入口宜设置于城市支路,如果只能在主干道开口的,宜采用相应的交通组织措施。

建筑立面——以现代风格为主,并在群体统一和谐的基调中表现建筑个性,增强可识别性。

(4)建筑后退——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鼓励设置为绿化及公共活动空间并对外开放。

(5)地下空间——鼓励核心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邻新建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鼓励设置连接通道。

(6)围墙——不宜设置围墙,宜采用绿化等景观设计手段界定。

2、临街地区

(1)建筑界面——临主要街道建筑的高度、色彩、风貌宜相互协调,形成统一清晰的临街建筑界面。

(2)建筑退距——临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布局宜加大退距,增加公共空间,优化临街环境。

(3)商业设置——鼓励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商业用房独立、集中设置,逐步实现社区商业组团化发展。在具体出让地块中根据项目规模、所在区位以及周边商业配套设施情况可酌情设置少量底商。

(4)围墙——临路两侧用地不宜设置围墙。如需设置,宜保持开敞通透,体现绿色生态,避免连续实体墙面。

第 36 条 建筑风格

规划区建筑总体风格定位主要要贴切晋中市的城市定位,建筑风格要体现久远、细腻的地域特征、体现时代发展和悠久历史文化的有机统一。设计应充分利用环境特征,以建筑为载体,塑造丰富的天际轮廓线,创造城市韵律。

(1)公共建筑建议造型以水平线条为主,开窗简洁,细部处理精致。

(2)商业建筑风格应灵活多样,体现个性。

(3)文化娱乐建筑造型上要求形象突出,个体鲜明,空间处理上也可灵活多样,体量的大小根据需要确定。

(4)住宅建筑以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为主,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建筑布局上应错落有致。

第 37 条 建筑色彩

办公建筑的色彩以浅灰色调为主;商业建筑:现代感、商业氛围,以暖灰及白色为主,商业建设色彩强调多样化,热闹、繁荣的个性色;居住建筑主辅色调宜选用暖色调;教育设施建筑色彩以绿色和蓝色等较为柔和中性的色调为主;文化建筑设计要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元素设计,色彩宜深沉;体育建筑色彩宜明快。

第 38 条 屋顶形式

建筑物的屋顶形式集中反映了建筑的地方特色。规划区居住建筑屋顶形式可根据当地民居的建筑形式加以提炼概括,形成既具有时代气息,又有传统风貌的居住建筑。公建类建筑屋顶可根据具体需要加以设计。

第 39 条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应以当地材料为主要来源,这样既可降低造价同时又体现地方特色。

第 40 条 沿街设施控制

1、沿街附属设施

临城市主、次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外机悬挂必须统一隐蔽处理。临城市主干路和重要景观路两侧的住宅建筑以及裸露在外的管线,应按城市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户外广告

(1)在建筑物本体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主要特征,与其高度、风格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应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店堂牌匾、广告位置。

(2)不得妨碍交通,并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3)设置店堂牌匾时每个单位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店堂牌匾。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建筑)时,店堂牌匾应风格统一。

3、夜景

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周围、主要河道、商业街、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等的建筑应进行夜景灯光设计,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应规范,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光源,满足节能,防止光污染;

(2)同一区域的灯型、色彩、亮度等应风格统一。

4、城市家具

城市家具如:路标、电话亭、垃圾箱、书报亭的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临街墙体

沿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的围墙宜用绿篱、透空围栏等形式,其高度不宜超过1.8米,实体墙部分高度不得超过0.45米。

6、无障碍设计

慢行系统、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等区域均应有无障碍设计,公共场所中的电话亭和公厕设计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 41 条 规划水源

规划区水源为城市市政给水管网。

第 42 条 用水量

预测最高日用水量为7.68万m3/d。

第 43 条 管网布置

规划区共设两套供水系统,即城市供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预留)。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一套管网。每120m之内设地下式消火栓一座,并尽量靠近道路交叉口和大型公共设施。

第 44 条 供水水质

生活用水供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水水质要求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的相关要求。

第 45 条 供水压力

最高日最大时的供水压力应满足6层民用建筑用水,则最不利点按28m水柱考虑。六层以上建筑原则上需自行加压,以满足其用水需要。最高日最大时加消防时按低压供水系统进行规划,最高日最大时加消防时最不利点按10m水柱考虑。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 46 条 排水体制

规划区域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 47 条 污水量

预测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为3.76万m3/d。

第 48 条 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污水统一收集后经城市污水主干管排入晋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较大型小区建议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以达到节约水资源、节能减排的目的。

第 49 条 污水管道规划

系统主要呈枝状布置。管道主要敷设在道路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埋深不小于2.0m。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四节 暴雨强度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q——设计降雨强度(L/h㎡·s);

P——设计降雨重现期,一般地区取P=2年、重要地区取P=5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取P=20年;

T——降雨历时,T=t1+t2;

t1——雨水地面汇流时间,根据地形取5—15分钟;

t2——雨水管内流行时间;

第 50 条 雨水系统

以综合通道为界,东区污水先由东西向道路下雨水管收集后,自东向西接入规划排洪渠,并沿排洪渠排入下游缓洪池;西区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沿横三街和园区八号路的明渠向西排至太榆总退水渠。

第 51 条 管道敷设

双侧布置的雨水管道设于非机动车道或隔离绿化带下,单侧布置的雨水管道可设于道路中心线下。管道采用直埋敷设,管道坡度根据道路坡度确定,覆土不小于1.5m。

第 52 条 雨水综合利用

综合通道西侧排洪渠宜建设为景观河道,非降雨时渠内蓄水,作为景观以及雨水综合利用水源来使用。大型小区规划时应适当规划一定水面以便利用水资源。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 53 条 用气量

总用气量412137GJ/a,即1218.91m³/a。

第 54 条 气源

以天然气(煤层气)为主,焦炉煤气、液化气为辅,实现多气源供气。

天然气气源来自陕京二线的大盂—平遥省天然气管线,煤层气气源来自长治—太原煤层气管线和寿阳—太原煤层气管线。本规划燃气气源由西外环次高压燃气管网接引,设置次高压/中压调压站2座。

第 55 条 输配系统

天然气输配系统由天然气门站、次高压管网、中压管网、调压设施、低压管网和庭院户内管组成。

本规划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采用柜式调压方式。即:天然气自中压管网至调压柜,调压后送至用户。中压管网供气压力为0.4Mpa。

第六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 56 条 热负荷

住宅建筑热指标取45W/㎡,公共建筑热指标取65W/㎡,其他建筑热指标取70W/㎡。则区域总热负荷为584.14MW。

第 57 条 热源规划

热源为华能热电厂和万邦电厂,华能热电厂机组容量2X350MW,万邦电厂机组容量2×25MW并配套2×140t/h锅炉,总供热量满足需求。

第 58 条 供热系统

规划管网为二级热水系统,一次热网参数为130℃/70℃,二次热网参数为85℃/60℃或其他参数。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热需求,管网采用双管闭式系统,枝状布置。

第 59 条 管网敷设

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管网热补偿除尽量利用管道自然补偿外,一般采用套筒补偿器,重要节点处,如穿越公路、铁路时出现上翻或下翻,自然补偿无法满足要求时采用横向或其它波纹管补偿器。

第 60 条 换热站

换热站应设置在规划热负荷中心,换热站的供热面积为10—25万㎡为宜,换热站的占地面积标准为200—250㎡;本规划共设64座热力站。

第七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 61 条 电源规划

由规划迎宾西110kV变电站和规划新站110kV变电站提供,两主变容量均为3×50MVA。

第 62 条 开闭所

规划20座10kV开闭所,每座开闭所负荷规划不超过12000kVA。每座占地200㎡。地块内根据负荷情况安装箱式变电站。

第 63 条 用电负荷

规划区各类建筑总用电负荷16.5万kW。

第 64 条 电力线敷设方式

10KV电力电缆通过电缆排管从变电站敷设到各开闭所。开闭所至各箱变和各高压用户,10KV电力电缆和低压电力电缆均选用直埋敷设,埋设深度为冰冻线以下,穿越道路时,穿钢管保护。

第八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 65 条 电话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为11.26万门。每门电话按1.5对线设置。

居住区电信量按普及率法进行预测:远期话机普及率按100%计算,电话需求量2.25万门;公共设施电信业务量按面积负荷法预测:电话需求量按300~700门/1公顷(占地面积)计算,电话需求量7.89万门;工业企业电信业务量预测:电话需求量按1门/250㎡(建筑面积)测算,电话需求量0.77万门;仓储设施电信业务量预测:电话需求量按1门/500㎡(建筑面积)测算,电话需求量0.02万门。

第 66 条 市话局所规划

规划新建通信邮政弱电综合局,作为晋中站区域电信中心局。弱电综合局位于经七路和顺城街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6299㎡。

第 67 条 通信电缆

规划区内的主要道路全部敷设弱电管道,各种信息线路全部进入管道,尽可能采用大容量的光缆作为传输媒介的节省路由。

第 68 条 邮政局营业点规划

位置以生活中心为宜。邮政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7公里。建筑面积规划为50-150㎡。

第 69 条 有线电视规划

有线电视光缆信号从晋中市中心城区有线电视中心局引出,与电信中继光缆同路由敷设。

第 70 条 移动电话基站规划

规划11.32万部移动电话,并建设移动基站,以满足基地移动通信的需求。

第九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 71 条 公共厕所规划

按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设置3-5座,主次干道一般不大于8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区不大于500m间距标准设置。公厕建筑面积一般以50-100㎡为宜。规划新建公厕32座,均应为水厕。

第 72 条 废物箱

废物箱设置间距一般为:商业、金融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居住区内主要道路可按100m左右设置。

第 73 条 垃圾清运及处理

本规划区日产生活垃圾约126.4t,采用二级清运模式,先将垃圾集中至垃圾转运站,再运送至垃圾填埋场。

第 74 条 垃圾收集点

各居住区设置可供居民直接倾倒的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大于70,本次规划共设51座,每座占地面积40㎡。

第 75 条 垃圾转运站

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座,位于站前街与新站西路交叉口北侧,垃圾日转运量50-150t,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110米,绿化隔离带宽度≥5米。

第十节 综合管廊和管线综合规划

第 76 条 规划区内给水管、再生水管和电力电缆、通信光(电)缆、热力管道宜纳入综合管廊;天然气管线根据道路不同,选择性纳入综合管廊;雨水、污水等重力流管不纳入综合管廊。

第 77 条 规划在蕴华西街和顺城西街下设置干线综合管廊,在环城西路下设置支线综合管廊。

第 78 条 各专业管线在道路水平、纵向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和各专业的规范、标准。

第 79 条 各种管线交叉时处理原则

(1)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

(2)小口径管道让大口径管道;

(3)可弯曲管道让不易弯曲管道;

(4)对个别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管线,应局部作特殊处理。

第十一节 综合防灾规划

(一)消防工程规划

第 80 条 规划消防用水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水源。

第 81 条 消防站

规划在新生街与新站南路交叉处西北角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座,占地5185㎡,可满足规划区域的消防需要。

第 82 条 消防管网系统

消防和生产用水的管网为同一系统,统一规划低压消防系统,在供水管道上设置地下消火栓。

第 83 条 消防栓设置

规划区内消防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沿主干道两边设置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并靠近交叉路口。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第 84 条 消防车道

从消防角度进行道路设计与改造,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宽度不宜小于4.0m,尽端式通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二)防洪工程规划

第 85 条 防洪标准

规划范围内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第 86 条 防洪措施

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洪治理,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坚决制止任何破坏行洪安全的行为

(三)抗震工程规划

第 87 条 抗震设防烈度

规划区域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0g。各区域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总体抗震目标的前提下提高标准。

第 88 条 抗震工程措施

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学校、政府机关、生命线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9度设防。

规划重点疏散干道和防灾供应干道宽度均在24米以上,并成网络布置。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防灾要求。

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紧急避震疏散场地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配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500m;固定避震疏散场地按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配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3km。

第 89 条 抗震管理措施

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做好抗震预案,抗震物资应贮存充足、平时管好,震时能用。

(四)人防工程规划

第 90 条 规划指导思想

人防工程的任务是做好物资储备和设施的建设,本着“全面规划、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战备方针,调整人防布局求更加合理,以达到最佳的防护效果。

第 91 条 建设要求

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配建人防工程,10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第一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含10层)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4%配建人防建筑面积。

第 92 条 基础设施防护

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管线建设为确保抗灾防毁,应地上地下结合,分散连网,减少战时的受损程度及方便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于重要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第 93 条 物资及医疗保障工程

按标准做好粮食、石油、食品、燃料、电站的保障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市区医疗救护专业队的配置情况,统一考虑医疗救护设施及人员的安排。

第九章 规划建设控制

第一节 控制体系

第 94 条 控制体系

划分:“整体控制——单元控制——地块控制”三级控制体系

(1)宏观:整体控制,站在城市的视角研究片区在城市中的职能定位、片区形象、发展规模等,引导下一步单元控制。

(2)中观:单元控制,规划结合城市功能、管理和路网分为编制单元,一般面积在1-2k㎡。该层次主要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发展导向、建设规模、三大设施、五线及城市设计框架。

(3)微观:地块控制,以地区整体性控制和街区控制为指导,具体制定分地块的控制指标和要求。

第 95 条 控制方法

1、整体层面

依据《总规》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强制性控制,建设开发的总容量,建设高度分区,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等进行研究,为单元控制制定提供依据。

2、单元层面

单元控制依据《总规》对本片区的整体控制要求,划分功能单元,并制定单元建设开发的控制要求:主要为单元主导功能、发展导向、建设规模、“三大设施”、“五线”及城市设计框架,并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进行分类控制。

(1)“三大设施”控制

1)城市公服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关系民生、易受市场力侵蚀的公共设施类型。落实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控制,包括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相关控制要求。

2)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是对城市生产、生活提供物质基础的保证,也是保障优良的生活质量、高效的工作效率、优美的城市环境所必备的条件,包括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热设施、供燃气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等。本次规划着重落实该类设施的用地控制,包括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相关控制要求。

3)城市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控制包括: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人防设施及避难场所,其中,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均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2)“五线”控制

“五线”是指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五线”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五线规划是控制规划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规划内容,也是控规的基础工作之一。为规范城市五线的规划标定,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1)城市红线:城市红线是指各级道路宽度范围线以内的控制区域。规划红线为各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任何建筑不得超越“红线”;要满足铺设管线以及绿化美化的要求;建筑物的基础、台阶、阳台、雨篷、散水及附属设施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2)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蓝线沿渠对蓝线予以控制,要对水体进行严格保护,蓝线内除必要的绿化建设、涵养水源外,严禁其它设施建设,保证城市防洪安全。对城市蓝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3)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紫线控制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4)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其他绿地(森林公园)。各类绿地位置、范围、面积等详见图纸及分图则。对城市绿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

5)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各类基础设施位置、范围、面积等详见图纸及分图则。对城市黄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3)“实线、虚线、点位”控制

1)实线控制:实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即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除符合控规管理维护相关规定外,要求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经过相应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2)虚线控制:实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更改,但地块的位置可在同一街区管理单元内满足服务范围的前提下略作调整,地块边界形状可根据实施可能性进行合理性调整。

3)点位控制:实行点位控制的设施主要为不独立占地的地块配套设施,如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内文体活动站、室外居民运动场、菜市场、其它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公厕等)及其他市政场站设施,在实际管理操作中难以落实。

3、地块层面

地块控制是及传统意义上的地块控制,以落实单元控规为目标,以地块为载体,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所提出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内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细分,作为地块规划建设咨询的依据,指导地块层面的日常规划管理。

地块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二大类。

(1)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退界及其他需要配套的公共设施。

(2)引导性指标包括:允许居住人口、建筑体系、建筑形式、建筑色彩、风格要求、环境要求等。

第二节 单元控制

第 96 条 单元主导功能和发展导向指引

单元主导功能和发展导向一览表

编号

单元名称

主导功能

发展导向

1

A单元

生活单元,生态居住

控制配套设施,功能复合利用

节能减排引导低碳生态社区建设

2

B单元

生活单元,生态居住

控制配套设施,功能复合利用

节能减排引导低碳生态社区建设

3

C单元

文体中心单元,文化、体育

城市文体次中心,重点打造城市设计,严格控制空间形态和建筑设计

4

D单元

产业单元,新型工业功能

倡导新型工业,逐步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严格控制新批建工业企业门槛

5

E单元

生活单元,生态居住功能

控制配套设施,功能复合利用

节能减排引导低碳生态社区建设

6

F单元

核心商贸单元

商贸、金融、商务、办公功能

城市公共服务次中心,重点打造城市设计,严格控制空间形态和建筑设计

7

G单元

产业单元

新型工业、仓储物流功能

倡导新型工业,逐步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严格控制新批建工业企业门槛

8

H单元

生活单元,生态居住

控制配套设施,功能复合利用

节能减排引导低碳生态社区建设

9

J单元

客货运单元,交通集散

城市门户,客货运集散中心

重点打造城市设计,严格控制空间形态和建筑设计

第 97 条 单元建设规模控制

单元建设规模一览表

编号

单元名称

用地规模(公顷)

人口规模(万人)

建设规模(万平方米)

1

A单元

111.15

2.68

227.61

2

B单元

95.95

1.87

182.75

3

C单元

87.29

-

74.61

4

D单元

169.69

0.67

259.75

5

E单元

63.10

1.22

85.58

6

F单元

208.91

0.19

418.34

7

G单元

61.92

0.18

91.34

8

H单元

54.48

1.44

126.54

9

J单元

361.40

-

107.07

合计

1214.02

8.25

1573.59

第 98 条 单元“三大设施”控制

单元“三大设施”一览表

编号

单元名称

公服设施

基础设施

安全设施

1

A单元

教育:初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2所。

文化:文化活动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体育:体育活动场地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社会福利:老年中心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居委会1处,警卫室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商业服务:社区便民市场。

垃圾收集点10处;

公共厕所6处;

变电站1处,开闭所3处;

换热站4处;

社会停车场1处.

避难场所1处。

2

B单元

教育:小学1所,幼儿园1所。

文化:文化活动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体育:体育活动场地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医疗卫生:区级综合医院1处,健康服务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社会福利:区级福利院1处,老年中心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街道办事处1处,派出所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商业服务:社区便民市场。

垃圾收集点11处;

公共厕所5处;

开闭所2处;

换热站4处;

社会停车场2处。

避难场所2处.

3

C单元

文化:城市文化副中心1处。

体育:城市体育副中心1处。

垃圾收集点2处;

公共厕所2处;

开闭所2处;

换热站3处;

社会停车场3处;

油气合建站1处。

避难场所2处。

4

D单元

教育:幼儿园1所。

文化:文化活动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体育:体育活动场地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社会福利:老年中心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居委会1处,警卫室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商业服务:社区便民市场。

热源厂1处;

调压站1处;

垃圾收集点3处;

公共厕所2处;

开闭所4处;

换热站7处;

加油站1处。

避难场所3处。

5

E单元

教育:幼儿园1所。

文化:文化活动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体育:体育活动场地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社会福利:老年中心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居委会1处,警卫室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商业服务:社区便民市场。

垃圾收集点5处;

公共厕所2处;

开闭所2处;

换热站3处;

社会停车场1处。

避难场所1处。

东侧综合通道基础设施生态廊道。

6

F单元

文化:市级文化中心1处。

长途客运站1处;

通信局、邮政局、有线电视局1处;

垃圾收集点14处;

公共厕所10处;

开闭所4处;

换热站8处;

社会停车场4处。

消防站1处;

避难场所5处。

东侧综合通道基础设施生态廊道。

7

G单元

-

垃圾收集点2处;

公共厕所2处;

开闭所1处;

换热站3处。

东侧综合通道基础设施生态廊道。

8

H单元

教育:幼儿园1所。

文化:文化活动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体育:体育活动场地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站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社会福利:老年中心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居委会1处,警卫室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合建)。

商业服务:社区便民市场。

垃圾收集点4处;

公共厕所3处;

开闭所2处;

换热站2处;

社会停车场1处。

避难场所1处。

9

J单元

-

客运站1处;

货运站1处;

公交枢纽1处;

公共厕所2所;

换热站1处;

社会停车场1处;

基层环卫机构与环卫停车场1处。

避难场所1处。

第 99 条 单元城市设计要素引导

单元城市设计要素引导一览表

单元名称

城市设计要素引导

A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沿迎宾街、蕴华街、六堡路、环城西路的用地要做城市设计,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公共建筑应现代、明快,建筑色彩宜采用暖色调,色彩可丰富多样,体现公共建筑特性。

居住建筑的外观、色彩、高度等应该考虑与迎宾街、蕴华街和环城西路沿线的公共建筑相互协调;

在迎宾街、蕴华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的建筑的体量、高度应该重点设计,成为整个单元的亮点。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迎宾街、蕴华街、六堡路、环城西路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轻轨车站、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社区中心公园、六堡路带状公园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B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沿蕴华街、顺城街、六堡路、环城西路的用地要做城市设计,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公共建筑应现代、明快,建筑色彩宜采用暖色调,色彩可丰富多样,体现公共建筑特性。

居住建筑的外观、色彩、高度等应该考虑与迎宾街、蕴华街和环城西路沿线的公共建筑相互协调;

蕴华街与六堡路交叉口形成整个单元的中心,建筑的体量、高度应该重点设计,成为整个单元的亮点;此外,蕴华街、顺城街与环城西路交叉口的建筑的体量、高度亦应该重点设计。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蕴华街、顺城街、六堡路、环城西路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居住区中心公园、六堡路带状公园、二支退带状公园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C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沿迎宾街、顺城街、综合通道的用地要做城市设计,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文化、体育、商贸建筑应现代、明快,体量、高度应该重点设计,建筑色彩宜采用暖色调,体现公共建筑特性,形成片区北门户景观窗口。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迎宾街、顺城街、综合通道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轻轨车站、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二支退带状公园、综合通道绿带和街头绿地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D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沿综合通道、环城西路的用地要做城市设计,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居住建筑的外观、色彩、高度等应该考虑与环城西路沿线的公共建筑相互协调;

工业建筑应结合工艺流程丰富群体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简约、美观,体现出现代工业的特征。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综合通道、环城西路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综合通道绿带、社区中心公园及新生街防护绿带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E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沿蕴华街、站前街、新站南路的用地要做城市设计,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居住建筑的外观、色彩、高度等应该考虑与蕴华街、站前街沿线的公共建筑相互协调;

公共建筑应现代、明快,建筑色彩宜采用暖色调,色彩可丰富多样,体现公共建筑特性。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蕴华街、站前街、新站南路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灵真观公园广场、社区中心公园、二支退带状公园及综合通道基础设施生态廊道带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F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城市副中心,城市设计的核心区,建筑立面造型应时尚现代,体现繁华、热闹的个性特征。其中,沿顺城街、蕴华街、站前街、新站南路的建筑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建筑以商业、商贸、金融、办公为主,功能复合以综合体形态体现,以高层建筑为主,造型现代前卫以构成地标,城市门户窗口、形象展示区。

3、群体布局:建筑布局向簇群化布置,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城市核心区。以晋中站城市公园串联起核心区,站前广场、文化中心、商贸中心、建筑的高低错落与开放空间相互交错。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顺城街、蕴华街、站前街、新站南路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地铁站站点、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站前城市公园、二支退带状公园及综合通道基础设施生态廊道带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G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沿综合通道、新生街(临近核心区)的用地要做城市设计,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居住建筑的外观、色彩、高度等应该考虑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

工业仓储建筑应结合工艺流程丰富群体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简约、美观,体现出现代工业的特征。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新生街、创业街、西荣南路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地铁站站点、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新生街防护绿带、综合通道基础设施生态廊道带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拆迁改造的地块,应按照新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H单元

空间景观

1、界面设计:沿站前街、新站西路、西荣路的用地要做城市设计,建筑的高度、色彩、体量要形成有韵律的建筑空间界面。

2、建筑设计:居住建筑的外观、色彩、高度等应该考虑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站前街、新站西路、西荣路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社区中心公园、铁路防护绿带、榆太退水渠绿带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拆迁改造的地块,应按照新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J单元

空间景观

客货运集散中心,晋中站及站前广场作为城市门户窗口。晋中站为新建建筑,造型厚重大气,富有地域文化内涵;站前广场开阔舒朗,与站前城市公园、站前核心商贸区串联成轴,遥遥与城市主中心相望。

工业仓储建筑(中鼎物流园)应结合工艺流程丰富群体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简约、美观,体现出现代工业的特征。

绿色交通

1街道设计:站前街是本单元主要道路,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态秩序,并做好街道的绿化;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交通标识应严格管理,统一设计,与周围空间环境相协调;单元内部道路应尺度宜人,健全人车交通管理设施。

2、慢行系统:作好公交站点、地铁站站点、自行车租赁点与停车设施的衔接,结合道路绿带、铁路防护绿带形成良好的慢行系统,人行道宽度宜大于3m,宜采用柔性路面。鼓励地块建设过程中与慢行道进行贯通和联系。

海绵城市

本单元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在87.5%,管控方针为渗、滞、净、排。

新建建筑采用适宜使用的各类节能技术,鼓励立体绿化形式和屋顶绿化。

绿地采用下凹式,留出草沟,消减雨水的冲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及本土化的植被配置。

对硬化的人行道、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透水铺装,道路铺装渗透率比例不小于30%。

对有条件的街区设施雨水集罐,收集雨水用于浇洒、保洁。

拆迁改造的地块,应按照新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节 地块控制

第 100 条 用地性质

本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小类划分,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分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

第 101 条 地块调整

1、为适应开发单位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规划主管部门可对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细分或合并应优先考虑同类使用性质的用地。

2、规划鼓励地块合并进行整体开发,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分图则》所规定的要求。

3、涉及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确实需调整的,应在本街区范围内根据实际操作的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满足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

第 102 条 地块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经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直接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地块用地性质的兼容性质应符合表《土地使用兼容控制表》。

土地使用兼容控制表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

B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U

绿地

生态

绿地

一类

R1

二类

R2

公A1

文教体卫A2-6

一类

M1

二类

普通

W1

危险品

W2

公共绿

地G1

防护绿

地G2

1

低层居住建筑

Ο

Ο

2

多层居住建筑

Ο

Ο

3

高层居住建筑

Ο

Ο

4

职工宿舍

Ο

Ο

5

社区级商业、

办公建筑

Ο

Ο

Ο

Ο

Ο

Ο

6

社区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建筑

Ο

Ο

7

行政办公建筑

Ο

Ο

Ο

Ο

8

商业服务建筑

Ο

Ο

Ο

Ο

9

文化建筑

Ο

Ο

Ο

10

娱乐建筑

Ο

Ο

Ο

Ο

Ο

11

体育建筑

Ο

Ο

12

医疗卫生建筑

Ο

Ο

13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

Ο

14

商办综合建筑

Ο

Ο

Ο

Ο

15

商住综合建筑

Ο

Ο

16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厂

Ο

Ο

Ο

Ο

Ο

17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或污染的工厂

Ο

Ο

Ο

18

普通储运仓库

Ο

Ο

Ο

19

危险品仓库

20

社会停车场库

Ο

Ο

Ο

Ο

Ο

Ο

Ο

Ο

21

加油站

Ο

Ο

Ο

Ο

Ο

Ο

Ο

22

客、货运公司站场

Ο

Ο

Ο

23

污水处理厂

Ο

Ο

24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Ο

Ο

Ο

Ο

建设用地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对地块用地兼容性的判断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公益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单一性,原则上不允许兼容任何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兼容公益性设施不受限制。

(2)商业用地、办公用地、教育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等非居住类用地原则上禁止兼容居住,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的,在保证居住配套服务设施满足的前提下,通过专项研究确定。

(3)居住用地允许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0%;商住混合用地,商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可根据地块区位、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比例值。

(4)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 103 条 容积率的规定

容积率严格按《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存量用地根据拆迁、安置需求适当放宽指标,经研究论证、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各地块容积率详见《分图则》中规定。

二类居住用地:城中村改造地块、商住混合用地以及其他存量用地改造地块不得高于3.0,其他地块不得高于2.5;

行政办公用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得高于1.5;

文化、体育设施用地不得高于1.5;

教育科研用地不得高于1.5,其中小学用地不得高于0.8,中学用地不得高于0.9;

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得高于1.8;

多层商业服务业用地不得高于3.5,高层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不得高于6.0;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原则上容积率为1.0-2.0(工业用地容积率采用上、下限控制。下限原则上为1.0,若对生产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的相应工业类型的最低容积率。工业用地内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容积率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控制不大于1.0(对生产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合理性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不得高于0.1。

第 104 条 容积率奖励与补偿规定

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部门已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基础上,对建设用地内临街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绿地、公益性公建设施、环卫设施等使用空间用地的,在满足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奖励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指标表》规定控制,但奖励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15%。已作为公共开放使用空间的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任何与开放空间性质不符的建设工程。

公共开放空间用地是指在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用于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环卫公厕等市政公共建设用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商业综合区建筑应强调其沿路界面的连续性,开放空间在其内部的公共通道的留设;其他地块建设中,开放空间沿道路、广场留设;

(2)开放空间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5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3)开放空间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控制在±5.0米以内(含±5.0米);

(4)建筑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控制在-5.0米至+12.0米范围内,且开放地面层;

(5)建设竣工后,开放空间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6)开放空间应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开放空间的核准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容积率调整后,需进行本片区配套设施承载能力论证,满足配套要求。

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指标表

建设项目容积率

提供1㎡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1.0—1.5

10

1.5—2.0

8

2.0—2.5

6

2.5—3.0

3

3.0以上

1

第 105 条 建筑密度的规定

建筑密度严格按《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各地块建筑密度详见《分图则》中规定。

二类居住用地:城中村改造地块不得高于30%,其他地块不得高于25%;

行政办公用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得高于20%;

文化、体育用地不得高于20%;

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得高于30%;

多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得高于50%,高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得高于35%;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原则上建筑密度不小于40%(对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适当降低建筑密度,但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

公用设施用地:原则上建筑密度不小于40%(对生产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合理性确定地块控制指标);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不得高于5%。

第 106 条 绿地率控制

公园绿地内的绿地率不得小于70%,防护绿地内的绿地率不得小于90%,广场用地内的绿地率不得小于50%;

居住用地内的绿地率,新开发地块不得低于35%,改造地块不得低于30%;

行政办公用地内的绿地率,新开发地块不得小于35%,改造地块不得小于30%;

商业服务业用地内的绿地率,新开发地块不得小于30%,改造地块不得小于20%;

文化、娱乐用地内的绿地率,新开发地块不得小于35%,改造地块不得小于30%;

学校、医疗、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内的绿地率,新开发地块不得小于35%,改造地块不得小于30%;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原则上不得大于20%。

公用设施的绿地率,新开发地块不得小于30%,改造地块不得小于25%。

第 107 条 建筑间距的规定

住宅建筑间距的控制应符合国家和《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消防、日照、采光、通风以及与周围环境关系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

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学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晋中市属于二类气候区域,城市规模属于大城市级别,住宅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2个小时的标准。

对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公寓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等有规范要求的设施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2小时;对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其它性质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和《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 108 条 建筑物退界的规定

本规划各地块建筑物后退地块边界线规定应符合表《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线控制表》及《分图则》

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线控制表

层数

退地界(m)

建筑物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55米

高层

≥55米

90米以上

高层

山 墙

≥3

≥3

≥5

≥7

≥9

≥0.25H

且≮15米

长 边

≥0.8H

且≮6米

≥0.8H

且≮13米

≥0.7H

且≮15米

≥0.5H

且≮18米

≥0.5H

≥0.4H

注:1、H为建筑高度;2、建筑山墙外为规划道路的,按照道路规划要求确定。

本规划各地块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控制表》及《分图则》。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控制表

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

建筑类型

≤30米

>30米

多、低层

长边、短边

3.0米

5米

高 层

(含裙房)

长 边

H≤50米

5米

8米

50<H≤100米

10米

15米

H>100米

15米

20米

短 边

6米

10米

建筑面积≥2万平米的专业市场

15米

25米

建筑面积<2万平米的专业市场

15米

20米

注: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特殊地段(如市中心、主要商业街及景观地段)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可在上表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2、如临街为高层建筑,应当同时满足高层建筑的退距要求。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当结合景观,同时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并与城市道路相连。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并符合《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 109 条 建筑高度控制

1、规定

(1)建筑物最大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日照间距要求:城市总体景观要求;城市消防和净空要求;民航净空要求;高压线安全要求;微波通道要求等。

(2)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上营村灵真观)的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划条件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3)在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重要地区、重要节点景观区域和已进行城市设计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建筑高度按规划控高要求控制。

(4)本规划各地块的建筑物限高要求已在表《建筑物高度控制表》及《分图则》中作了明确规定。《分图则》中建筑高度控制若与民航或其它限高要求冲突,以民航局或相应核准的限高为准。

2、建筑高度分区

建筑高度控制分为15米以下、15米—25米、25米—45米、45米—60米、60米—70米、70米—80米、80米—90米、90米—100米的建筑8个控制层次,以形成整齐并且有连续高度变化的天际轮廓线。

在重点中心区域布置局部高层建筑,作为高度视觉焦点,在一般区域根据景观效果等其他因素,在居住小区中部布置小高层,往四周方向以及边缘地区建筑高度逐渐递减。

建筑物高度控制表

用地类型

建筑限高

(米)

建筑限低

(米)

用地类型

建筑限高

(米)

建筑限低

(米)

多层住宅用地

25

教育科研用地

45

小高层、高层住宅用地

60

15

中学、小学用地

25

小高层、高层住宅用地

(城中村改造地块)

100

15

幼儿园

15

商住混合用地

(主体建筑)

100

15

医疗、福利设施用地

(主体建筑)

80

15

多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5

工业用地

60

高层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100

25

物流仓储用地

40

行政办公用地

(主体建筑)

45

15

公用设施用地

25

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主体建筑)

45

15

公园与广场用地

15

注: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对生产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产业类型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合理性确定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值。

3、具体规定

根据用地性质的要求:小学教学楼不宜超过4层;中学教学楼不宜超过5层;幼儿园教室不宜超过3层。其他公共建筑的限高详见地块控制表。

第 110 条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1、出入口数量控制

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50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80米。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地块的车辆出入口尽可能避免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沿线,同一地块的2处车辆出入口应避免设置在同一道路沿线。

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米,应设不小于4×4米的消防通道。

2、出入口位置控制

(1)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应尽量与城市道路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2)各类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干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距城市次干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50米;距城市支路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3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20米。

(3)基地与两条以上道路相邻时,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4)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 111 条 指标体系应用

1、涉及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不得更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2、涉及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位置可以在原街区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操作的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满足设施的服务半径。

3、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总量应保持不变。在满足地块相邻、同步实施,规划论证可行的条件下,各地块规划建筑容量指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控制要求不同,应保证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应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第 112 条 制度建设

1、法规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过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结合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使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调整、实施纳入法制化程序。

2、政策制度

(1)产业政策

良好的产业政策,是吸引投资商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晋中站片区的规划建设中,应不断完善产业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商,

(2)土地制度

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首先应加强对土地供应总量的有效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

3、管理机构

规划区的改造建设应由政府会用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区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并负责招商引资,组织与审批控规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第 113 条 市民参与

1、广泛宣传

将本控规成果通过多种渠道在市民中广泛宣传,使城市规划深入人心,使按规划建设城市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

2、市民监督

在进一步规划编制及规划修改、调整过程中,应将规划公示、市民参与纳入必须的工作程序,通过市民监督以保障规划的实施、保障规划的公平性与公证性。

第 114 条 分期建设

实现规划是长期的过程,应有计划,分步骤展开。根据晋中站片区实际情况,逐步全面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的开发建设方式。

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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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姜璇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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