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04:05 发布:2024-10-03 07:3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政府及其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不应违法作出行政承诺
谈到“招商引资”,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所谓的“招商引资”指的是,当地政府为了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通常会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来鼓励外地企业家来本地投资建厂。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初招商引资的时候,行政机关承诺给予各项优惠,比如承诺帮忙办理用地审批证手续,但是,若干年后,不仅行政机关的承诺没有兑现,所建的工厂还被认定为违建,面临着强拆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房子被强拆了,是谁的错?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案例的主人公东方驿站公司在某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下,去当地投资办厂,刚来的时候,当地政府及其各部门也都是鼎力相助,给予各种支持。但是,甜蜜期过了之后,该公司当初在政府部门支持和要求下进行的建设项目因为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被认定为违建,被责令退还土地,还要罚款。该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市国土局、市政府。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的再审。
最高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诚信施政,遵循信赖保护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正当合理的信赖利益。当事人的建设行为,是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要求下进行的,相应的投入是基于对政府行为的合理信赖而产生。因违法占地建设被处罚而遭受的损失,政府应当根据自身过错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补偿。政府及其部门在今后的招商引资中不应违法对企业作出承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法治化的前提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所以说,在招商引资中,不仅是企业家,行政机关也需要诚实信用,说话算话,遵循信赖保护原则,不能出尔反尔,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同时,对招商引资心动了的企业家,一定要注意将政府承诺的事项落实到协议上,并且约定好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此来规避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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