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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最新通告!征地、补偿、安置,洛阳最新征迁公告

洛阳市政府最新通告!征地、补偿、安置,洛阳最新征迁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3 02:38  发布:2024-10-08 10: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洛阳市政府最新通告!征地、补偿、安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1〕15号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

洛阳市政府最新通告!征地、补偿、安置,洛阳最新征迁公告

一、洛阳市政府最新通告!征地、补偿、安置,洛阳最新征迁公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5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2个镇、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0.0531公顷(耕地17.9586公顷、林地0.5261公顷、其他农用地1.5684公顷)、建设用地14.1686公顷。以上共计34.221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韩村巷;

  地块2: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东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7:东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8: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9: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庆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1.156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2公顷(耕地2.1361公顷、林地0.5261公顷)、建设用地8.494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44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5.3767公顷(耕地4.8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28公顷)、建设用地0.08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1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8832公顷(耕地2.7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8公顷)、建设用地1.28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8.76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9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2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3.0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建设用地3.0111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

  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16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龙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农用地1.7054公顷(耕地0.7981公顷、其他农用地0.907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裴村水浇地、西至裴村坑塘水面、南至裴村农村道路、北至裴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裴村集体土地1.7054公顷,其中农用地1.7054公顷(耕地0.7981公顷、其他农用地0.907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75.763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53.48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22.277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3.48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2.277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洛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7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等2个镇、6个社区集体农用地22.2706公顷(耕地20.9502公顷、林地0.0274公顷、其他农用地1.293公顷)、建设用地12.248公顷。以上共计34.51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2: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科技大道、北至玉林路;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4:东至西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11.5675公顷,其中农用地6.6064公顷(耕地6.177公顷、林地0.0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2公顷)、建设用地4.961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5.66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4.6246公顷,其中农用地2.1687公顷(耕地1.7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6公顷)、建设用地2.455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1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7.69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4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4.8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8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2个镇、4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0785公顷(耕地29.6917公顷、林地0.7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9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以上共计33.789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莲寨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谭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6.3463公顷,其中农用地14.6355公顷(耕地13.3481公顷、林地0.5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3.15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顷、林地0.2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83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寨社区集体土地4.2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9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3个镇、7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5.90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67公顷(耕地11.546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2.1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66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以上共计17.2803公顷,拟作为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伊河、西至开元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东白塔社区集体土地1.62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78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6.3464公顷,其中农用地4.4301公顷(其中耕地2.5949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1.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03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091公顷、林地0.4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白塔社区集体土地0.02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278、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拟征收佃庄镇后石罢村集体土地0.28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

  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诸葛镇政府、李村镇政府、佃庄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诸葛镇、李村镇、佃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

  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80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上窑社区等2个乡(街道)、7个社区集体土地44.1754公顷,其中农用地20.8966公顷(耕地19.7973公顷、其他农用地1.0993公顷)、建设用地23.1779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2.6356公顷,其中耕地2.5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未利用地0.10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上窑社区旱地、西至上窑社区村庄用地、南至上窑社区其他草地、北至上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0.04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西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南至洛阳市监狱、北至上窑社区特殊用地,拟作为特殊用地。

  地块三: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2.9689,其中耕地1.3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3公顷、建设用地1.310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瀍涧大道、西至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南至瀍涧大道、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土地2.322公顷,其中耕地0.1706公顷、建设用地2.1514公顷;中窑社区集体土地2.6441公顷,其中耕地1.4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7公顷、建设用地0.9896公顷;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665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瀍河、南至滨河路、北至九都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16.0592公顷,其中耕地7.4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建设用地8.525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0.35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社区水浇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2.9051公顷,其中耕地0.5653公顷、建设用地2.33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八: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6.553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老城区,西至310国道,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建设用地、上窑社区建设用地、城北社区建设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九:征收瀍河回族乡马坡社区集体土地0.4163公顷,其中耕地0.3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4.7199公顷,其中耕地4.1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354公顷、建设用地0.146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居民点,西至马坡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水浇地,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征收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0.9315公顷,其中耕地0.8408公顷、建设用地0.090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庙社区设施农用地、吕庙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村庄用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0.9484公顷,其中耕地0.9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西至吕庙社区水浇地,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董村水浇地,北至吕庙社区水浇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回族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5月10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

  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86号),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区回族乡塔西社区等2个乡(街道)、6个社区集体土地18.8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3.2915公顷(耕地12.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建设用地5.524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瀍河回族乡塔西社区集体土地4.2645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塔西社区旱地、南至九都东路、北至塔西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0.85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瀍河回族乡史家湾社区集体土地7.4337公顷,其中耕地6.4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951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湾社区水浇地,西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史家湾社区水浇地,南至史家湾社区果园,北至洛龙区地界,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征收瀍河回族乡旭升社区集体土地2.807公顷,其中耕地1.5933公顷、建设用地1.213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旭升变电站、洛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西至下园路、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九都东路,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46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征收瀍河回族乡城北社区集体土地1.19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北至城北社区城市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征收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1.80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北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瀍河回族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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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拆迁律师|房屋卖给别人后,未过户,拆迁补偿归谁?

三、北京圣运胜诉案例第27 法院撤销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四、北京征地专业律师谈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做到这几点才有可能不吃亏!

  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推动城市发展,改善贫困地区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自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建设项目就没有停止过,比如我们随处可见的修路工程、水电站工程以及一些比较大型的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

  启动这些项目自然也就会与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比如修路、建设水电站等项目,通常需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也就是需要征地,土地虽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国家所有,但地上附着物、房屋等则属于老百姓个人所有,所以,一旦实施征收必定就会与老百姓的利益扯上关系。

  既然征地拆迁与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要想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就需要在征地拆迁中提高警惕,比如时常观察征收方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征地拆迁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当然了,除了要观察征收方的行为,被征收人自己也要注意以下几点,做好以下几点,那么自己的切身利益才有可能会得以保障。

  一、未签订协议,不搬迁

  遇到征收一般情况下,双方是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安置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而是只口头上答应了被征收人相应的条件,便要求被征收人完成搬迁,那么此时,北京圣运律师建议大家最好要守住房屋,不要搬迁,否则,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

  二、补偿未落实,不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这句话的意思,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只能是在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给予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情况下,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腾空房屋并搬迁,或者说是,相关部门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实践中,经常有相关部门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在补偿还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便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处置,这显然是想“空手套白狼”。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征收的目的虽为公共利益,但前提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拿到补偿安置,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就算征收项目是因为公共利益,其也是有权利拒绝搬迁的。

  实践中,倘若有相关部门以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强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或是土地,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其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很明显是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补偿不合理,不拒绝谈判

  另外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补偿不合理,而征收方事后又想借此机会好好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时,被征收人最好不要以强硬的态度拒绝与他们谈判,这其实也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事实上,拆迁补偿不合理,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常见,有的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标准特别的低后,往往会显现出“一根筋”的强硬态度,认为这么低的补偿标准,就算与他们协商,其结果也仍然是不理想的,所以,便直接拒绝与征收方再次协商补偿。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直接以“强硬”的态度拒绝就补偿事宜再次谈判,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绝大多数的补偿其实都是谈下来的,即使委托律师了,最后也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先给双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再次协商、谈判加把火,只要争取到了谈判的机会,那么最后的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当征收方有意想与我们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时,被征收人不要再拒绝了。当然了,即使谈判不成,我们也不用灰心,我们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对于已经委托律师的,那么律师就会开始准备接下来的维权工作。

  四、维权过程中,不擅自行动

  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后,那么一切就要听律师的,不要盲目地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对的,就擅自行动,这其实是对被征收人非常不利的,没事还好,要是有事就比较的麻烦了。比如有的被征收人自己的主意比较大,在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以后,就会擅自结伙去上访、信访,或是在委托律师后,又遇到了强拆,以身体安危做赌注,上前去阻止强拆的发生等等。以上两种行为,无论是哪一种,对被征收人人身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在委托专业律师后,一定要听律师的意见,可以把自己的那套主意先收起来,如果遇到强拆等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律师取得联系,不要擅自行动,一般律师会告诉你接下来怎么做,应该如何取证等工作。

五、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模拟拆迁”也能成真,但你需要知道这些​

  实践过程中,征地拆迁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我们最常见的就是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名义开展的拆迁,还有就是一些因其他公共利益开展的拆迁。这些项目的征收拆迁工作一般都以传统的方式进行,很少会以模拟的方式开展,而且对于模拟拆迁,很多人也都不知晓,但其实,近年来模拟拆迁也频繁的出现。

  参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工作规则》的通知中的规定,模拟拆迁是拆迁项目业主在取得相关手续之前,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拆迁补偿安置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拆迁协议的活动。

  也就是说,在拆迁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先了解居民的响应程度,若大部分老百姓有拆迁的意思,那么,当地居民可以通过居委会联名向当地的相关部门递交改造的申请,相关部门将此地作为拆迁地块,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将拟安置房屋地块的价值、位置、面积等情况明确的告知老百姓,之后由老百姓决定是否拆迁。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大致的了解到,模拟拆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式,其主要的特点就是对房屋所有权人搬迁或改造意愿进行征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根据搬迁、改造意愿和签约比例来决定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征收工作。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房屋所有权人理性协商,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征收拆迁工作。

  而且,在模拟搬迁中还设定了签约期限。在签约期限内,如果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并由区(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模拟搬迁方案即转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即转为征收补偿协议。

  可如果,签约户口未达到地方规定的比例,那么则终止征收程序。

  比如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中的规定,实行旧城区改造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先进行协商。总户数超过95%且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造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由区(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5%。

  比如北京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

  比如上海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签约比例:不得低于80%。具体需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不过,模拟拆迁并不适合所有的拆迁项目,一般只适用于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之类的项目,这一点我们在上述地方制定的规定中就能看到。

  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拆迁,模拟拆迁其实还有很大的漏洞,模拟拆迁从客观上改变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先后顺序,对被征收人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权利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因此,被征收人在遇上模拟拆迁时,若对具体的流程不了解,或是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要进行的询问或是查看当地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

  参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屋征收中做好模拟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和评估结果拟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以征收主体的名义在改造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改造范围内95%以上户数认为模拟搬迁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居民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当然,这里所说的举行听证会只能是在达到了签约比例的情况下。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的就跟着别人的脚步就签了模拟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看清楚上面的所有内容再签,否则签约户数一旦达到地方规定的比例,那么该模拟拆迁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势必会对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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