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 正文

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更新时间:2024-10-28 22:21  发布:2024-10-11 04: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案涉房屋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建筑,且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原告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无权获得赔偿,故原告亦无权取得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裁定书

(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包洪文。

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行赔终108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飚以高传久与赵振杰、赵振峰合作修建的案涉“久久公寓”属于合法建筑,其通过转让协议依法取得物权,三亚市政府征收决定违法,应向其赔偿为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提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本案中,案涉房屋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建筑,且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刘飚、高传久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海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高传久与赵振杰、赵振峰合作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无权获得赔偿,故刘飚亦无权取得国家赔偿。一、二审判决驳回刘飚的赔偿请求和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刘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刘飚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杨志华

审判员  宋楚潇

审判员  刘艾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韦唯

书记员唐劲松

专注行政法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实战采撷:海法律师案例选编

-关于我们-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法”)是由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不同行业客户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海法自创建以来,秉持一贯的稳健和敬业精神,伴随中国社会经济的腾飞,在协助众多客户走向成功的同时,自身也得到跨越式发展。海法于2007年在东莞市开办了分支机构——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海法先后获得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海法由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张洪杰律师携同一批志同道合的行业精英共同打造。以“海纳百川,法彰正义”为核心文化基石,海法团队规模上百人,汇聚了来自法学界各个专业领域的精英人士,有些律师还拥有法学以外的专业背景,知识领域涉及法学、金融、经济、自然科学等多种学科。海法拥有1000多平方米写字楼的办公场所,按照现代理念设计装修,配置先进的办公设备、设施,精心打造的模拟法庭致力全面提升海法律师的庭审技能。

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海法矢志不渝的目标,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海法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各地办公室、各专业部门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海法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在客户拥有量、市场份额、创收总额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

海法律师团队把努力凝聚到每一日,与梦同行,奔跑是最美的姿态,让岁月成就职业的理想!

海纳百川,法彰正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法: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小产权房被违法强拆,买房人无法获得行政赔偿,


页面浏览:2210
文章编辑:傅航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上一篇:天桥区拆迁政策,天桥区拆迁计划
下一篇:郭巍老师产业园区、产业地产的全价值链管理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