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03:09 发布:2024-10-11 10: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的李先生等人近日来我所咨询,问地方政府在没有获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强行征收他们的宅基地?
李先生等人的私有产权房虽然在农村宅基地上,但是由于当地早已经城镇化,周边都是繁华地段,他们各家各户都有至少三四百平米房子,市值至少好几百万,政府却想以区区几十万征收他们各自的宅基地和房屋。他们的房屋装修都非常精致,加上房屋所处的地段,不可能才值几十万。政府的说法是,由于拆迁项目是政府主导的而不是企业主导的,政府没有过多的资金给大家进行货币补偿,只能给大家每家每户几十万元,作为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在选购安置房时相应地结算。由于当地过去曾出现要安置房,将近十年时间没有拿到安置房的情况,李先生等人根本不愿意要安置房。但是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话,政府没有能力给那么多户提供货币补偿。由于不能满足大家的要求,大家都不愿意签订协议。
地方政府拆迁办为了达到拆房拿地的目的,召集多人到老百姓家中,逼迫老百姓签订空白的协议。协议上仅有数额极少的货币补偿条款,根本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实价值。关于安置房条款,只是笼统写“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安置房具体的位置、面积、户型和交付期限等事项都未明确约定。李先生等人表示,这样的协议根本就不能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他们根本不愿意签订这样的协议。但是又面临拆迁办甚至社会黑恶势力的巨大压力,他们该怎么办呢?
我所姚律师表示,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改以后,征地补偿的程序与以往相比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以往是有权机关拿到上级政府征地批文之后才组织实施征地,现在是需要先发布模拟征收公告,由拆迁办找拟征收地段的老百姓商谈征收补偿事宜,一定比例的被征收人签字后,上级政府才会制发征地批文批准征地。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只要有相当比例的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的话,地方政府就没有办法获得征地批文,整个征收项目就被迫停滞,已经招商进来的开发项目也不能获得土地以及合法的用地手续。所以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批文以及合法用地的手续,就迫不及待要尽可能多的拟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由于力量对比的不均衡,难免出现公权力侵害私权的情况。
姚律师强调,在没有合法征地批文的情况下,是否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全是老百姓的权利。无论地方政府采取何种不恰当手段试图逼迫或者引诱老百姓作出非本人真实意思的行为,老百姓都有权利委托律师捍卫其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由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申请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复议等单一或者多种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不需要害怕受到迫害。
听了姚律师的分析后,李先生等人放心多了!他们已经委托姚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
目前他们的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业县境内的土地征收标准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至附件6的标准实施。
附件:1.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2.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表
3.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林木、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表
4.乐业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5.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电力电信、水利及其他设施补偿标准表
6.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管材设备及安装补偿标准表
乐业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青苗
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1
水稻
1800元/亩(一造)
没有种植或者已 经成熟可以收割 的不予补偿。
2
玉米
1250元/亩(一造)
3
蔬菜
1.瓜、茄果、豆类:3500元/亩(黄瓜、西葫 声、西红柿、茄子、四季豆等);
2.叶菜类:2150元/亩(大、小白菜,芥菜、甘蓝等;
3.根茎类:1950元/亩(萝卜、马铃薯、芋头等)。
4.食用生姜:5600元/亩
4
青饲料(红薯叶、牛皮菜等)
600元/亩
5
鱼(藕)塘(有鱼、藕苗)
按照水面淹没面积3500元/亩计算
6
辣椒
苗期800元/亩,已结果2800元/亩
7
黄豆
1000元/亩
8
红薯、花生、木薯、芝麻
1200元/亩
零星木薯每株 10元。
9
芦笋
苗期2400元/亩,产期6000元/亩。
10
淮山(山药)
常规露地栽培一年内2000元/亩,二年以上4000元/亩
11
烤烟
移栽至团棵期2000元/亩,旺长期至成熟采摘期3000元/亩。
12
西瓜
苗期600元/亩,生长期1500元/亩。
13
茶叶
种苗(1-2年):6000元/亩;幼年期(3-5年):8000元/亩;成年期(6-25年)9000元/亩;衰老期(25年以上):8000元/亩;有机茶园(经认定):在上述分类标准中,每类增加1000元。
14
甘蔗
果蔗:3000元/亩;糖蔗:2500元/亩。
15
草莓
3200元/亩
16
田七
育苗24345元/亩;籽直播方式种植:一年17845元/亩、二年26045元/亩、三年34245元/亩;子条移裁方式种植:一年27945元/亩;二年36145元/亩。
17
小麦
1250元/亩
18
油菜
1000元/亩
19
砂仁
3000元/亩,零星砂仁80元/丛
20
通草
苗期3600元/亩,产期6000元/亩。零星10元/株。
21
草珊瑚
2500元/亩
22
郁金
5250元/亩
23
食用菌类
可移栽补偿移栽费用4000元/亩,有收益不可移栽的按评估确定。
24
五加皮
苗期3600元/亩,产期6000元/亩,零星80元/株。
25
茭白(冬笋)
4200元/亩
26
粽粑叶
小丛(10支以下)30元/丛
中丛(10-20支)50元/丛
大丛(20支以上)100元/丛
27
杨柳树
米径5-10cm50元/株
米径10cm以上100元/株
28
刺梨
苗木2元/株,600元/亩。产期4000元/亩。
29
铁皮石斛
可移栽补偿移栽费用4000元/亩,有收益不可移栽的按评估确定。
30
药用姜黄
亩产1.5-2吨,按市场价1.2元/斤计算4800元/亩。
31
鸦胆子、牛大力、山豆根等
产前期(1-2年)4500元/亩。
初产期(3-5年)9000元/亩。
盛产期(第6年)17200元/亩。
32
三叶青
装袋种植8元/袋。
可移栽补偿移栽费用(有收益不可移栽的按评估确定)4000元/亩,不可移栽半年内8000元/亩,一年内15000元/亩一年以上两年以内24000元/亩。不装袋的按每亩4000袋折算。
33
其他旱作物
560元/亩
34
黄精
育苗8000元/亩;籽直播方式种植:一年11250元/亩、二年19450元/亩、三年27650元/亩;子条移裁方式种植:一年17945元/亩;二年26145元/亩
35
黑麦草
800元/亩
36
高梁
1250元/亩
37
七姐妹
9000元/亩
38
鱼腥草
1950元/亩
39
板蓝根
1元/斤
40
火龙果
10000/亩,零星按照三叶青补偿模式
41
猕猴桃
苗(1年内600元/亩,幼树(2-3年)1800元/亩,初产(4-6年)9600元/亩,盛产(6年以上)24000元/亩)
附件2
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的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株)
序号
品种
苗
幼树
初产
盛产
备注
1年
(含1年)
2-3年(含3年)
4-6年(含6年)
6年以上
1
猕猴桃
实生猕猴桃
3
5
40
50
嫁接猕猴桃
5
15
80
200
2
柑橘、橙、柚
5
15
80
200
3
核桃、板栗、坚果
5
15
100
300
4
李、桃、枣、杏
5
15
80
200
5
梨、柿、苹果
5
15
80
200
6
番桃、番石榴
5
10
50
150
7
龙眼、荔枝
5
15
80
200
8
葡萄、夏威夷坚果
5
10
50
150
9
百香果、木瓜
5
10
50
100
10
芒果、枇杷
5
10
80
200
11
杨梅、柠檬、扁桃
5
10
50
150
12
蕉类(按小丛、中丛、大丛分类)
10
20
50
50
13
其他水果
3
10
40
100
14
火龙果树
5
15
100
300
15
桂花树苗
3
20
30
60
16
樱桃树、车厘子树、无花果树
5
15
80
200
附件3
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林木、零星
树木补偿标准表
类别
单位
补偿费用
备注
成 片 林 木
用 材 林
成熟林
(16年以上)
黄花梨
元/亩
1600
桦木、椿木
1000
松木、杉木
900
其它阔叶树
800
近熟林
(11-15年)
黄花梨
元/亩
3600
桦木、椿木
2700
松木、杉木
2500
其它阔叶树
1800
中龄林
(6-10年)
黄花梨
元/亩
4000
桦木、椿木
3200
松木、杉木
3000
其它阔叶树
2000
幼林
(4-5年)
黄花梨
元/亩
2000
桦木、椿木
1400
松木、杉木
1200
其它阔叶树
1000
未成林地(1-3年)
黄花梨
元/亩
1600
桦木、椿木
1000
松木、杉木
900
其它阔叶树
800
近熟林(3-4年)
桉树
元/亩
1800
中龄林(2-3年)
2000
幼林(1-2年)
1000
未成林(1年以内)
800
防 护 林
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
元/亩
1200
在人工林中被误划为防护林的,参照用材林或经济林标准实行;散生在防护林内的零星分布的杉木、松木、椿木、竹子、油桐等经济林木不再另行补偿。
天然商品林
元/亩
1200
类别
单位
补偿费用
备注
成 片 林 木
经 济 林
果 树 林
小 果 树
产前期(1-2年)
元/亩
2000
柑、桔、桃、李杨梅、余甘子、蕉类。
初产期(3-4年)
元/亩
3000
盛产期(5-15年)
元/亩
6000
衰产期(15年以上)
元/亩
3000
大 果 树
产前期(1-4年)
元/亩
1800
板栗、核桃、梨、柿子、枇杷、柚、荔枝、龙眼、芒果、杨桃、大青枣、黄皮、山楂、黄榄、木菠萝、樱桃树、车厘子
初产期(5-10年)
元/亩
4000
盛产期11-50年)
元/亩
6000
衰产期(50年以上)
元/亩
3000
食用原料林
产前期(1-4年)
元/亩
2000
油茶、八角、桂花、茉莉、玉兰、花椒。
初产期(5-10年)
元/亩
3000
盛产期(11-50年)
元/亩
6000
衰产期(50年以上)
元/亩
3000
林化工业原料林
产前期(1-2年)
元/亩
1000
油桐、肉桂、橡胶,漆树、黄檀、栲胶原料(黑荆树)。
初产期(3-4年)
元/亩
1400
盛产期(5-15年)
元/亩
2000
衰产期(15年以上)
元/亩
1400
药用林
产前期(1-2年)
元/亩
1800
杜仲、黄柏、厚朴、银杏、乌柏、黄栀子、白蜡树、十大功劳。
初产期(3-4年)
元/亩
4000
盛产期(5-15年)
元/亩
6000
衰产期(15年以上)
元/亩
3000
其它经济林
苗(零星)
元/株
10
竹子、桑叶、棕、柞蚕 。
产前期(1-2年)
元/亩
1800
初产期(3-4年)
元/亩
4000
盛产期(5-15年)
元/亩
6000
衰产期(15年以上)
元/亩
3000
类别
单位
补偿费用
备注说明
苗圃
林业苗圃
在县政府停建通告下达后才种(移)植的苗木、列入抢种、抢建范围,按政府停建通告执行。
在停建通告下达前建立的生产经营苗圃
依法取得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含农民自繁自用苗圃地)
杉木、桂花、枳壳苗、竹苗等苗木。
元/亩
能出圃栽种
的苗木补偿
移裁费用
6000元/亩。
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 苗木按评估价。
零星树木
竹类
散生竹
胸径10厘米以上
元/株
10
胸径5-9厘米
元/株
5
胸径1-4厘米
元/株
2
胸径1厘米以下
元/株
0
丛生竹
大(20株以上)
元/丛
150
中(10-20株)
元/丛
100
小(10株以下)
元/丛
50
零星(散生)林木,郁闭度0.2以下
用材类树木和其它阔叶树
松 木 、
杉 木 、
桉 树 、
椿 木 、
柏 树
和其 它阔 叶树
树苗
元/株
5
胸径3-5厘米
元/株
15
胸径6-10厘米
元/株
30
胸径11-20厘米
元/株
50
胸径20厘米以上
元/株
200
冬青
树
胸径2厘米
元/株
10
胸径3厘米
元/株
25
胸径4厘米
元/株
35
胸径5厘米
元/株
45
胸径6厘米
元/株
55
黄花
梨
树苗
元/株
10
胸径3-5厘米
元/株
30
胸径6-10厘米
元/株
60
胸径11-20厘米
元/株
100
胸径20厘米以上
元/株
400
每增加一径级(2 厘米)加200元
紫薇
苗
元/株
20
胸径5-10厘米
元/株
200
胸径10厘米以上
元/株
500
类别
单位
补偿费用
备注说明
零星树木
零星(散生)林木,郁闭度0.2以下
果树类树林
苗(1年)
元/株
5
余甘子、杨桃、大 青枣、黄皮、山楂、 黄榄、木菠萝等。
幼树(2-3年)
元/株
10
初产期(4-6年)
元/株
60
盛产期(6年以上)
元/株
150
经济类树木
食用原料
林、林化工
业原料林、
药用林、其
它经济林
1-3年
元/株
10
4-10年
元/株
50
11-20年
元/株
100
21-50年
元/株
200
51年以上
元/株
300
说明:
1.苗圃地杉木播种苗育苗密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000-85取其平均值;
2.林木类别及经济林产期划分均参照《广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2008年);
3.不在上述补偿树种范围内的其他树种,由征地工作组统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附件4
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1
基础
700
只针对下了基础还未建房的被征户,补偿包含地梁
2
住住宅主房
框架结构
高档装修
1300
外墙和地板贴砖,内墙刮白。
普通装修
1100
地板贴砖或内外墙刮(灰) 白
不装修
950
内外墙粗坯及安装门窗
3
砖混结构
高档装修
1200
外墙和地板贴砖,内墙刮白。
普通装修
1000
地板贴砖或内外墙刮(灰)白
不装修
850
内外墙粗坯及安装门窗
4
砖木结构
铁皮顶
500
不包含楼顶搭建的钢架铁皮棚
泥瓦
600
5
泥墙瓦面
450
6
木瓦
400
7
土墙草、木墙草
200
8
钢架铁皮棚
砖围护
400
其它围护
350
无围护
200
9
独立厨房、厕所、猪牛圈等附属建筑物
砖混结构
500
砖木(砖瓦)结构
250
泥瓦(木瓦)结构
200
泥草结构
100
木草结构
80
10
烤烟房
5000元/间
群众出资建设
11
垃圾池
250元/m³
12
篮球场
地上构建物,为政府职能部门投资建设。使用土地为农户承包土地,应按原承包土地性质补偿。
说明:
1.框架结构:由梁和柱以钢接或者铰接相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结构的房屋墙体不承重,仅起围护和分隔作用,一般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空心砖或多孔砖、乳石、蛭石、陶粒等轻质板材料砌筑或装配而成。
2.砖混结构: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横向承重的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就是说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砖混结构是混合结构的一种,是采用砖墙来承重,钢筋混凝土梁柱板等构件构成的混合结构体系,适合开间进深较小,房间面积小,多层或低层的建筑,对于承重墙体不能改动。
3.砖木结构:房屋的一种建筑结构,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由于力学工程与工程强度的限制,一般砖木结构是平层(1-3层)。
4.简易结构:檩条承重,小青瓦、机制瓦或石棉瓦屋面等。
5.原则上按照以上补偿标准执行,有异议的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补偿。
附件5
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电力、电信、水利及其它设施补偿标准表
一、电力设施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220伏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3.8-4.5
2.380伏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6.0-8.5
3.1万伏输电线路
万元/公里
10.3-12.8
4.35千伏线路(单回)
万元/公里
按预算评审价
5.35千伏线路(双回)
万元/公里
6.迁移变压器
元/千伏安
430
二、电信设施
1.光缆工程
(1)架空100对
万元/公里
7
(2)管道200对
万元/公里
8
2、光缆工程
(1)架空12芯-24芯
万元/公里
4.5-5
(2)直埋12芯-24芯
万元/公里
11-11.5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
万元/公里
2.3
三、水利设施
1.水柜、水池(以容量计)
元/立方米
有盖600元;无盖500元
2.水井
元/眼
简易水井250-350元/米(深度)机打井300元/米(深度)
3.水渠
断面
20*20cm
砌体砂抹面
元/米
100
现浇砼结构抹面
元/米
120
断面
40*40cm
砌体砂抹面
元/米
120
现浇砼结构抹面
元/米
150
断面
60*60cm
砌体砂抹面
元/米
200
现浇砼结构抹面
元/米
250
断面
80*80cm
砌体砂抹面
元/米
280
现浇砼结构抹面
元/米
350
断面
100*100cm
砌体砂抹面540
元/米
400
现浇砼结构抹面
元/米
450
一般土渠
元/米
20
四、其他设施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沼气池
元/座
3700
2.坟墓
无碑
元/座
3680
令牌碑
4680
五合碑
6280
七合碑
8280
2.坟墓
九合碑
元/座
9280
十一合碑
10080
十一合碑以上
按市场价补偿
3.晒场
水泥混凝土
元/平方米
140
三合土、竹晒场
元/平方米
70
4.围墙
浆砌片石
元/立方米,
280
干砌片石
元/立方米,
200
土墙,40cm厚
元/立方米
100
红砖、水泥砖墙20cm厚
元/立方米
150
5.挡土墙
浆砌片石
元/立方米
330
干砌片石
元/立方米
250
6.猕猴桃架子
每亩立柱:60根
元/亩
4300
包含铁丝网及灌溉设施
7.化粪池
无地下水,顶面不过汽车。
元/立方米
600
无地下水,顶面可过汽车。
元/立方米
700
附件6
乐业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的管材设备及安装补偿标准表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元)(含安装)
备注
一、Dg镀锌管
涉及蓄水池重建或者
整条引水线路作废无
法使用的,管线长度按 重建需要长度或者实
有长度计算。
1
15
米
16
2
20
米
22
3
25
米
29
4
32
米
37
5
40
米
45
6
50
米
55
7
65
米
68
8
100
米
110
二、PE塑料管
1
20
米
6
2
25
米
8
3
32
米
10
4
40
米
14
5
50
米
20
6
75
米
41
7
100
米
65
8
110
米
82
三、水泥涵管
1
20
米
55
2
30
米
70
3
40
米
115
4
50
米
140
三、水泥涵管
5
60
米
170
6
80
米
220
7
100
米
27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涉企补偿救济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企补偿救济,是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因发生以下情形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企业向签订合同或作出行政许可、政策承诺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1.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
2.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
(二)涉企补偿救济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涉企补偿协商、调解工作应当平等自愿开展,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迫企业签订补偿协议。
2.合法合规原则。处理补偿事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3.及时高效原则。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高效处理补偿事宜。
4.诚信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处理补偿事宜,应当秉持政府诚信的原则,保护企业信赖利益,对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范围的直接损失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企业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申请补偿,不得恶意骗取补偿,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救济程序
(三)企业认为其所受损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和范围、依法应获得补偿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补偿申请。申请应有明确的请求内容、具体的补偿事实及理由,并提供证明损失范围和金额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认为有关情形可能引起补偿的,应当及时通知企业申请补偿。
其他单位知悉有关情形可能引起补偿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
(四)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核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及企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及协商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企业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和范围,或者依法不应补偿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核查结论及理由。
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本机关补偿的,应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补偿行政机关的,应告知企业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补偿申请,行政机关就补偿方式、金额和期限等事项与相关企业完成协商。与企业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六)行政机关或企业不愿自行协商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属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调解期限适用《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等规定。
(七)在协商、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与企业对损失金额等有争议或涉及专业问题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经双方认可的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评估、鉴定期限不计入协商、调解期限。
(八)补偿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依法依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生效的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补偿。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支付补偿金、实物置换、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补偿方式。
(九)在处理补偿事宜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或补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提请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司法行政、财政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经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当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具体会商程序另行制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偿程序中止:
1.企业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补偿;
2.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进行补偿程序;
3.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待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需以其他尚未办结案件的结果为依据;
4.其他依法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补偿程序。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偿程序终止:
1.双方未能在协商、调解期限内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协商或调解;
2.企业撤回补偿申请,或者企业终止后没有权利承受人、或权利承受人放弃补偿申请;
3.企业就补偿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仲裁;
4.其他依法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本办法进行的协商、调解程序终止,不影响双方在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程序中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在根据本办法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的意思表示,不作为诉讼或行政复议、仲裁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的依据。
(十二)企业根据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补偿义务。
涉企补偿纠纷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完毕。人民法院执行通知有明确履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十三)行政机关应当在补偿救济义务履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补偿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十四)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涉企补偿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五)各区、县(市)政府应按规定将涉及本级行政机关的补偿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补偿经费落实到位。
(十六)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涉企补偿救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挪用、套取、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发生。
(十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实补偿,或玩忽职守、应受理不受理、应补偿不补偿,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或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符合追偿条件的,依法进行追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申请补偿的企业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骗取的补偿;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等规定的失信行为,经认定后依法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其他
(十九)行政机关与企业对补偿事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对补偿事宜已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企业申请事项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或企业认为行政机关行为违法造成其合法权益受损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等规定。
补偿救济事宜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行政机关和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十)个体工商户申请补偿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二十一)本办法自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基本案情】
何先生是浙江省A市B县村民(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出现姓名均为化名),其在B县拥有一套合法独栋住宅。该地两年前就已经开始土地征收工作,因何先生未及时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个别地方部门就指使施工人员趁何先生家中无人之际以施工车辆倒车方式将房屋侧墙撞击出一个大洞,虽然何先生回家后及时进行了修缮,但令人意外的是没过几天B县政府就以危房为由强制拆除了何先生的住宅。
原本生态宜居的住宅被人为破坏,更是在一夜之间变成“危房”遭到强制拆除,认为自己被非法逼迁的何先生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北京圣运律所的贾启华、和雪莲两位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两位律师为何先生细致的分析解读了整个案件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应对方案,何先生当即决定委托两位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接受何先生的委托后,两位律师商讨了案件下一步的处理流程,一致认为应当直接起诉B县人民政府。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何先生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两位律师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后,成功的论述了被告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质,使得市中院判决支持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B县人民政府作出的《B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律师说法】
针对本案,检测房屋为危房的住宅被强拆是否合法?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在本案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后未依法送达何先生,《督促解危通知书》同样未送达何先生,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何先生的合法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知道,住宅被评估机构认定为危房后,相关评估结果应当依法送达房屋使用人,地方政府即使要拆除房屋也要依法进行,在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政府有权但不能滥用,尤其是针对农民的重大财产——房屋时,更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拆迁无小事,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当是地方政府机关人员开展基层工作的行动准则。只有尊重百姓的权利,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实处,百姓才能愈加幸福,政府威望才能有效提高。
开庭日期
2021年6月17下午2:30
开庭地点
陕西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听证
案由
行政违法赔偿再审案件
承办律师
和雪莲副主任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
●北京圣运律师全部名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北京圣运律所所有律师名单
●圣运征地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圣运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官网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南通农村拆迁树木补偿标准,南通通州区农村拆迁政策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南通2021拆迁补偿标准,大连拆迁补偿标准多少钱: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南通港闸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南通市港闸区拆迁政策: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南通地区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统建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四川老破小拆迁补偿标准,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江苏南通楼房拆迁补偿,2023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江苏南通通州区拆迁房屋补偿,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规定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20南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通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南通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标准,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江苏南通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江苏南通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通2017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2021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扦补偿标准2024年有哪些新的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南通楼房拆迁补偿,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泰州南通拆迁补偿标准,泰州市二次拆迁补偿标准多少钱一平米: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南通市楼房拆迁补偿,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规定 ?,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通房子拆迁赔偿标准,南通市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团介入南通模拟征收空白协议纠纷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上一篇:招入的女婿没有拆迁补偿吗?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