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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批复!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聊城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省里批复!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聊城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更新时间:2024-12-22 02:10  发布:2024-10-12 17: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省里批复!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1月8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正式批复聊城市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这标志着聊城市顺利完成了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光伏发电的补偿标准

省里批复!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聊城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一、省里批复!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聊城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1月8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正式批复聊城市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这标志着聊城市顺利完成了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

  光伏发电的补偿标准为3-4元/瓦,且旧物归原主!光伏电站可以放心大胆的安装了!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5号)要求,我市从依法依规、保障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等角度,及时启动了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

  此次调整,以2017年11月17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为基础,综合考量并结合聊城市2017-2021年经济发展指标,充分结合“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前期组织准备、全面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资料、内业测算整理、多次会议座谈、反复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议、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科学制定出了补偿标准,并做到与周边地市衔接,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批复。

  新一轮《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包括房屋等23大类,144小类;较上一轮标准平均提升了19.01%。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征地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征地工作依法高效开展,更好地为聊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2017年旧标准:

  新标准如下:

说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当地政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开始抢种、抢栽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3.上述项目中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4.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北京拆迁律师|拆迁方促进拆迁的几种常用方法

三、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民个人是否可以承包荒山、荒沟发展养殖业、种植业?

  说到土地,往前推个二十年,家家户户都会非常地珍惜它,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老百姓还是选择了在外打工、创业,不再依赖土地,不再以土地为生,因此呢,现在是随处可见的荒山、荒地。但这几年,国家为了促进农民经济的发展,严防土地的流失,便开始鼓励开发“四荒”资源,并给予实际种地农民各种补贴。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企业、个人或是单位是可以承包荒山、茺沟、荒丘等,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生产的。

  事实上,开发荒山、荒沟、荒滩等本是一件好事,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水土流失,而且还可以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呢,也有利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美化城市。只不过,在承包(开发)荒山、荒沟、荒滩等时,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不能擅自占用、承包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有关规定,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但是在具体承包过程中,很多农村地区是肆无忌惮,个别村委会为了从中获利,更是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土地直接流转给开发商。北京圣运律师这里想要说的是,虽然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其也是没有权利擅自处置土地的去向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原则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北京拆迁律师

四、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相关部门仍拒绝赔偿,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团介入助其维护权益

  

  张先生一些年前在自家土地上建起房屋多间,出租给其他人作为厂房使用。当地相关部门以张先生的厂房属于违章建筑为由,予以强行拆除。张先生委托本所律师为其代理,起诉相关部门违法强拆行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属于违法。但是相关部门却拒绝赔偿,张先生又找到律师,本以为协商能解决问题,哪知道相关部门负隅顽抗,始终拒绝赔偿。律师分析说,张先生的厂房即便认定为违法,但不能等同于厂房内的产业和相应财产也违法。强拆行为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当然也是要赔偿的,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哪些财产是合法的,哪些财产是违法的?

  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姚律师受所里指派,负责本案。姚律师通过分析案情,凭借自身丰富办案经验,一眼就看出案件的关键点。屋内的产业是合法经营的产业,合法性问题应该区别于厂房本身进行判断。由合法产业产生的财产,包括机器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等等当然属于合法,强拆行为造成了损坏,应该赔偿。强拆行为造成租户无法继续经营,张先生被迫与租户解除合同,张先生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当然也应该算作合法的损失,因为合同的解除是由城管强拆行为造成的后果。诸如此类。

  目前,张先生已经委托姚律师代理本案,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

五、北京城市拆迁律师谈房屋不知道被谁给拆的,不知道以谁为被告起诉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时,不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就直接组织人员拆除了被征收房屋,有的强制拆除行为甚至还是在被征收人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

  房屋被违法拆除以后,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是谁拆除的,且房屋被违法拆除以后也没有人认领,那么,被征收人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要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或者说如何确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

  关于此问题,最近最高法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的批复中就进行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强制拆除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未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不明确的,可以以现有证据初步证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且能够确定适格被告的,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依职权调查后,仍不能确定适格被告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视情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并裁定中止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一年起诉期限,应当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被告主张原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从最高法回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如果没有人认领强拆行为,被征收人也不知道是谁强拆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以作出相关文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的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0)最高法行申9923号的判例中就明确指出过,通常对于法律行为,因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置性程序行为,如违法建筑的认定、限期拆除的通知、强制拆除的决定等,行政机关在作出并送达相关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拆除义务,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对于在房屋被拆除之前,被征收人既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也不知道是谁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对自己比较有利的一些证据,如果现场照片、录像,还有一些相关部门下发的前期征收文件,然后马上报警,让警察针对强拆先立案调查,如果警察出警并立案调查了,对于后续的调查情况要持续跟紧,通过警察弄清楚了强拆主体之后,再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什么文件也没有收到,且强制拆除主体一直不明确的,可以以被征收人当下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且这些证据能证明是谁强制拆除了房屋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9923号判例中作出的要结旨,对于事实行为,因无法辨明谁具体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通常采取推定行为主体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初步证明材料并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权,推定房屋被拆除的受益者为被告。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强制拆除实施主体的,仍应以该主体为被告,不再适用推定原则。

  而对于起诉期拆,该答复中也作出了明确答复,一般情况下房屋被强拆之时,被征收人知道,那么这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就从被征收人知道的这一天起计算,如果房屋被强拆时,被征收人不在场,也不知道,该起诉期限则是从被征收人知道房屋被强制拆除之日起或是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遇到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日后若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么,这些就可以作为呈堂证供提交给法官。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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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35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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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省里批复!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聊城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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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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