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00:00 发布:2024-10-15 14: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修路占用养殖场,应该怎么补偿?要注意哪些?
近期来律所咨询的很多是关于养殖场拆迁相关的案件,其中有个案件是养殖场在铁路或者公路旁边的安全范围内的遇到了拆迁,那么养殖户应该怎么去应对呢?针对养殖户的拆迁像这类特殊的情况也是有相关的法规的,比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所规定,董国女律师结合条例来跟大家分析一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铁路周边、铁路沿线有一个安全距离,在多大的安全距离之内可以实施这种建设,在建设的安全距离之内,像有一些地下水的抽取、排污等等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里有明确的规定。安全距离有涉及到在城市、在郊区十米、十五米、还有三十米类似于这种规定,具体的大家可以去查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然后看看具体的规划范围。近期我们接待了某位企业主,案件情况比较特殊,不是泛泛地涉及到铁路安全距离的问题,而是畜禽养殖场和铁路安全距离这两方面的法律问题都有涉及的案件。
该案件主要有这么几个问题,先简单地来了解下基本案情。某养殖公司,其中一家是养殖,另一家是种畜禽的养殖,该养殖公司位于城市,原来是属于一个荒地,在荒地上从事养殖很多年了,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这块土地已经划入了城市规划区。
在2015年左右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某铁路建设项目专项规划,打算修建铁路专用线。因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所以从2018年开始相关部门就张贴了征收公告,进行相关的征收工作,但是这两家畜禽养殖场没有划入在铁路线征收范围之内。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在征收范围之内可以获得征收补偿,那不在征收范围之内,肯定不能获得征收补偿,但是具体到这个案件,有一些实际的情况。一个情况是在2017年的时候,某畜禽养殖企业所在的区域划入了相关的经营区的范围,还有一种情况是畜禽养殖距离铁路线大约30多米,另一个距离大约70多米。两个养殖场的动植物防疫许可证是2019年到期,在动植物防疫许可证到期之后,进行相关的续办手续的时候,因为铁路的规划,当时在2018年已经贴出征收通告了,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畜牧部门就提到防疫许可不能办理了,因为现在不符合获取动物防疫许可的相关条件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如果按征收来说,没有在征收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按相关的养殖手续不能够办理,也确实受到了相关的铁路规划以及建设的影响,也确实不能够再从事经营,因为没有相关的动植物防疫许可,不能够获取合法的手续,养殖也没办法再进行下去了。铁路的建设已经实际上影响到养殖场相关建设的进行。
该案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相关的部门最终把两个养殖场划入了征收范围,接下来就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虽然是划入征收范围,但是两年的时间,补偿问题却一直迟迟没有解决。
关于禁养区的规定,涉及到这个养殖企业因为城市的发展,畜牧养殖的区域原来是一个比较偏僻的远离人群的区域,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不断扩充,原来比较偏远的区域可能会变成一个城市的核心区域。有的是因为划定新城区,然后变成了城市的核心区域,或者成为了城市规划区,这种情况还是很多见的。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相关部门一般有可能会规划相应的禁养区,划定禁养区之后就面临着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养殖了,那么养殖户应该怎么办呢?上面提到的案件在最初的处理案件过程中,一直纠结是不是在征收范围内,实际上在最初的行动过程中,其实有一个更为直接的道路。先来看一个法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为畜牧业的发展或者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者是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综合改造的需要,因为种种的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的部门需要划定禁止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业的相关的整治,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关闭或者搬迁一批养殖企业。这部法律就规定了如果需要关闭和搬迁现有的养殖场所或者是养殖企业的,致使养殖企业遭受损失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补偿。
关于这方面法律规定的已经很明确了,由相关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划为了禁养区,在划为禁养区过程中,可能房屋遭遇到强拆,那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去维权呢?在这条规定里边给出一个比较直接的规定,可以去申请补偿。
因为划入禁养区,养殖户不能够再继续从事养殖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所盖的养殖禽舍,所投入的养殖设施,以及其他的一些跟养殖相关的地上地下的一些相关的投入,包括正在从事养殖的养殖物种有没有相关的损失,跟禁养相关的一切损失,可以以补偿的方式去提起,而且提起的主体也就是具体补偿职责的机关是县级以上行政主体。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些案例养殖场因为划入了禁养区,然后房屋被拆除了,很多的企业主或者是养殖户,通过一种诉强拆的方式确认强拆违法进而主张赔偿的形式来主张权益,但在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补偿和赔偿的范围不同的问题。
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因为赔偿损害的物品应该是获得赔偿的,但是因为养殖特别是没有被损害的,一些地下的设施的投入,还有一些没有被强拆过程中被砸的相关养殖动物的损失等等,这些就是跟强拆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损失,在赔偿过程之中很难主张。因为《国家赔偿法》赔偿的是直接损失。
虽然有赔偿不得低于补偿的原则,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各个法院贯彻该原则也并不是特别一致,可能在认识上也存在着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禁养 而实际遭受的损失不能通过赔偿的诉讼全部主张。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在因为禁养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尽量以补偿的方式来提出。
因为毕竟补偿的范围、补偿的项目更宽泛,而且从补偿的角度来说,可能难度相对较小一些,当然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有选择的权利。律师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所作出的建议,也是希望广大的养殖户不要因为道路的选择,而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或者是没办法再去主张那部分损失。
关于禁养区的相关规定,有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在开始主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涉及畜禽养殖和铁路公路安全距离的问题。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里面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里面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符合以下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这是对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设立的时候一些距离的限制,在这里边就是第三条重点突出了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要求500米以上。也就是说在选定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的时候,这一条是关于建立养殖小区要求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干线500米以上。
如果说养殖小区建立在前,铁路修建后的情况,在实践过程中,动物防疫部门说因为距离没有进行相关的防疫许可的,且不说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但是根据距离的要求,也是处于相关安全的考虑,因为这些确实在现实过程中,因为铁路的建设对养殖的企业主防疫许可的办理产生了实质的影响。这是养殖小区和动物养殖场设置的一些条件。
还有一个是种畜禽的养殖的相关规定,种畜禽要求距离水源地、动物饲养区养殖小区包括城镇居民区、文化聚集区或者是公路、铁路要求的距离比一般的养殖小区要更远一些,一般的动物养殖小区的一倍,那个是500米,这个是1000米,要求1000米的距离。在这个距离范围之内的,动物防疫的就不符合相关的条件了。
如果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主张的相关的权益呢?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铁路的建设对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确实产生了现实的影响,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将相关的养殖小区列入征收范围,通过征收的方式来予以解决。具体的根据征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相关的赔偿,具体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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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以案说法:修路占用养殖场,应该怎么补偿要注意哪些,,国家修路占用养殖场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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