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关于农村宅基地,两会代表这样说,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 > 正文

关于农村宅基地,两会代表这样说,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

关于农村宅基地,两会代表这样说,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

更新时间:2025-01-03 11:57  发布:2024-10-16 15: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关于农村宅基地,两会代表这样说,农村宅基地对咱农民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不仅仅只是村民居住的地方,更是农民手中的一项固有资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宅基地、盘活利益闲置宅基地等问题也纷纷提上了日程。

关于农村宅基地,两会代表这样说,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两会代表这样说,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对咱农民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不仅仅只是村民居住的地方,更是农民手中的一项固有资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宅基地、盘活利益闲置宅基地等问题也纷纷提上了日程。在日前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就农村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代表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建议扩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范围

  在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河南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建议,扩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范围。

  明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在城镇规划区外农业转移人口比例高、退出意愿显著的农村地区,全面开展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改革探索;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参与退出改革外,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法一户多宅农民,也鼓励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另外,他还建议,允许有回乡反哺意愿的迁出人口有偿使用宅基地。据代表介绍,允许其有偿使用宅基地,有利于完善宅基地退出与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统筹与相互衔接,还有利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稳定收益。

  其实,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早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就有明确规定,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不过,虽然说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利于乡村建设,但还是需要提醒大家,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能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更不能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必须是建立在农村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那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其退出,否则必定会产生社会矛盾。实践中,如果村民遇到相关部门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让其退出宅基地时,那么村民可以拨打12336举报。

  二、把紧宅基地审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我国人口多耕地有限,现在宅基地不断侵吞耕地,所以应当要把紧宅基地审批,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所谓的三权分置就是把土地产权关系划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具体的使用者。

  集体所有权。有两方面重大意义,一是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这是社会制度要求;二是更好地进行用途管制,保护土地,不让土地被滥用或转为非农地。农户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的体现,为农户提供托底性的社会保障。

  总而言之,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农业经营权三权分置,可以更好地协调、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农户利益和农业产业发展。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还建议,在乡村治理的法治建设中,还应该解决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相区分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制度建立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的基层组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以村民自治组织替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做法的普遍性、必要性、正当性确实存在值得思考的地方。尤其是在《民法典》第96条已经明确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之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组织权利的做法确实不妥。

  所以,在未来乡村治理过程中,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想要说的是,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有偿退出等过程中,一定要将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不能盲目地推进,不能侵害老百姓利益,反之,农民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依法举报。

二、能否在自留地上建房?自留地遇征收有没有补偿?

  实践中,老百姓想要建房必须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只有在经过了复杂的审查和批准之后才能进一步加盖,如果没经过审批就开建,之后若被发现,那么可能就会面临着被罚款或是被拆的局面。可是许多农村老百姓会想,那没有在承包合同里的自留地能不能建房呢?

  1、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而且在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自留地都有所规定。

  比如199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就对自留地规定了: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但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社员每户自留地的大小,应该按照每户人口的多少和当地土地的多少来决定,但是每口人所留的土地至多不能超过全村每口人所有土地的平均数的百分之五。

  同时在1957年6月人大常委会第76次会议通过的文件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菜地、饲料地合计不超过10%。另外在1957年公布的《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中规定:每人使用的这种土地,连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所规定的分配给社员种植蔬菜的土地,合计不能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十。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业委员会公布的《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中规定: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除此之外,在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为农民集体所有。我们从这些政策上来看,自留地与其他耕地的主要区别就是自留地不征农业税,当然了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

  2、自留地与宅基地有何区别?

  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村房屋基底的土地是宅基地,虽然自留地和宅基地都归集体所有,但是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用途方面。

  自留地是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其实是一项家庭副业,这可以充分利用农民的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进行生产各种农副产品,以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的需要,同时可以增加自己的家庭收入,活跃农村的经济。而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有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用在盖个人住宅。

  3、自留地上能建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那么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属于农民所有。其成员只享有使用权,且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是受国家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是不能随意侵占的。

  因此,如果老百姓想要在自留地上建设房屋,那么就必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先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然后获取相应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再建。

  4、自留地要被征收会有补偿吗?

  对于自留地预征收会不会有补偿,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原均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无论是自留山还是自留地如果遇上了征收和其他土地征收是一样的,都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且必须都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三、北京房屋征收律师谈202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是这样的,建议收藏!

  国有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当被征收的房屋为经营性用房时,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所以我国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非常严谨、非常严格的,而且为了相关部门能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还专门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设立了不同的征收规定,不同的征收程序,这也是为了保障我们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不被侵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般情况下,只要征收方能够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相关的房屋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那么我们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就不会吃亏。但是实践中,很多老百姓对于房屋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了解的并不多,有的甚至认为,了解土地征收程序根本就没有啥用。但其实并不是的,知道征收程序,我们可以快速地知道征收方到底有没有依法行政,到底有没有严格落实房屋征收程序,同时也可以掌握到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等。

  而且最主要的是,只要对房屋征收程序、土地征收程序有所了解,一旦在遇上征收后发现相关部门并没有完全落实征收程序,那么我们便马上具有针对性的向上一级有关部门要求查处他们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北京圣运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办案经验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加入收藏,以便不时之需。

  一、编制房屋征收计划

  编制房屋征收计划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非常重要的一步,能不能开展征收工作就看有没有这些征收规划或是计划了。一般情况下,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的是由相关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上一级房屋征收部门《关于上报本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编制上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二、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部门所编制的房屋征收计划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划或是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上述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审查意见书之后,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否则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初步判断该建设项目并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且必须要经过科学论证,否则征收同样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确定征收范围

  如果呈报的相关规划或是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那么接下来便需要结合建设项目的需要确定征收范围,确定好具体的征收范围以后,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包括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围等等。

  需要大家知道的是,这一步是很关键的一步,也是相关部门必须要履行的一步,实践中,如果没有这一步,那此次征收工作是否合法就有待商榷了。

  四、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

  事实上,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相关部门在正式启动征收工作之前都必须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包括弄清楚房屋的位置、房屋权属以及房屋面积、用途、租赁等情况,这是征收工作的一部分,不能忽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房屋调查必须要以实地调查的为准,相关部门不能仅凭别人的口述或是几张图片等确认房屋的具体情况。另外还有一点就是,调查结果必须要告知被征收人(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实践征收中,如果相关在启动征收工作之后,并没有履行实地调查这一程序,或是没有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征收人,那征收程序则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建议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五、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在展开征收工作之后,需要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倘若所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过,那么相关部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包括征收补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至少30日,其目的就在于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实践中,经常有的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没几天后,便自行撕毁,导致许多被征收人根本就来不及看,根本来不及提出自己的意见。所以,这里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看到补偿方案之后,马上要进行拍照、录像,避免他们无目的撕毁。

  六、依法组织听证

  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征收部门所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一定要在30日内向相关部门以书面的形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听证。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候,你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的要求才有可能会实现。不过,北京圣运律师还是建议大家,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无论是否人多人少都应该要积极地提出来,千万不要吃哑巴亏。

  七、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房屋征收中,评估是不能少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在评估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在其中。

  不过,需要大注意的是,房屋评估必须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包括房屋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用途等。实践中,倘若评估机构压根就没有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直接就出具评估报告,那这很显然其十有八九是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那么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这一份评估报告也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建立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对于不完整的补偿协议或是空白协议大家千万不要签,避免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九、落实征收补偿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相关部门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的话,那么被征收人最好马上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他们继承履行补偿职责。需要注意的是拖的时间越长,越对自己不利,所以,大家心里一定要有杆称。

  十、作出征收决定

  在完成了征收前置程序以后,那么,相关部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北京圣运律师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看到征收决定后,如果认为相关部门所作出的征收决定不合法,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针对征收决定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当然了,审查征收决定合法不合法,其实也很简单,就看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有没有履行前面九步法定程序,如果没有,或是前面九步程序中某个细节也没有履行到位的话,那么该征收决定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请求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或是撤销该征收决定

  十一、强制执行

  当然了,征收中并不是所有的被征收人都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总会有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此时,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对该被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之后,才可以采取强制行为,否则强拆行为违法。

  也就是说,只能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获得了法院的准许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依据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

四、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煤村庄搬迁活动,维护压煤村庄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压煤村庄搬迁活动。

  第三条压煤村庄搬迁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平等协商,政府主导、程序公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的原则,坚持民生保障与资源开发并重,尊重搬迁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压煤村庄搬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源安全、生态保护等,切实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压煤村庄搬迁应当确保搬迁后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煤村庄搬迁的统一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压煤村庄搬迁的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压煤村庄搬迁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煤村庄搬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压煤村庄搬迁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搬迁决定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制定煤矿生产接续计划时,应当对采矿权范围内村庄压覆的煤炭资源可靠性、开采安全性、技术可行性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提前5年编制压煤村庄搬迁计划,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压覆状况和压煤村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煤矿企业的压煤村庄搬迁计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压煤村庄搬迁规划,统筹安排压煤村庄搬迁和新村建设。

  第九条压煤村庄搬迁新村选址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和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避免二次搬迁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搬迁。压煤村庄搬迁新村选址和用地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压煤村庄搬迁新村选址不得压覆煤炭资源或者其他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规定执行。

  对具备复垦条件的旧村址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村建设。

  第十条煤矿企业根据煤矿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压煤村庄搬迁项目建议书,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提出压煤村庄搬迁建议报告。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在收到搬迁建议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压煤村庄搬迁项目是否符合压煤村庄搬迁规划以及所压覆煤炭资源的可靠性、开采安全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二条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拟搬迁村庄、煤矿企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编制压煤村庄搬迁方案。

  编制压煤村庄搬迁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压煤村庄搬迁方案应当包括拟搬迁村庄基本情况、新村选址方案、新村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搬迁资金筹备和保障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村民意见方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压煤村庄搬迁方案应当在拟搬迁村庄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半数以上村民对搬迁方案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代表、煤矿企业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搬迁方案。

  搬迁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村民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对压煤村庄搬迁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压煤村庄搬迁方案公示无异议或者经修改后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上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拟搬迁村庄发布公告。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压煤村庄搬迁项目批准后30日内,将批准决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足额补偿、妥善安置、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搬迁村民搬得起、住得下,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筹考虑搬迁村民生活水平、人均收入情况,结合搬迁房屋结构、宅基地面积和家庭人口等因素,制定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应当明确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和方式,并对搬迁村民的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因房屋迁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和奖励、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村庄公共设施补偿、违章建筑认定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搬迁村民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第十九条压煤村庄搬迁公告发布后,拟搬迁村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煤矿企业,对拟搬迁村庄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测量清点登记;属于违章建筑的,不予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测量清点登记结果在拟搬迁村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第二十条搬迁村民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与煤矿企业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或者随机选定。

  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如实出具评估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评估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煤矿企业与搬迁村民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以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和有关补助奖励等事项。

  煤矿企业应当保障压煤村庄搬迁资金足额到位,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设新村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产权清晰;

  (四)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搬迁村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先建安置房、后实施拆迁;搬迁村民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先补偿到位,后实施拆迁。

  对搬迁村民按照补偿协议给予补偿安置后,搬迁村民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村民会议多数人同意为由强制拆除村民个人住房,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村民搬迁。

  第二十四条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村民拒绝搬迁或者煤矿企业未履行补偿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申请协调解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结束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压煤村庄搬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当邀请搬迁村庄村民代表和煤矿企业全程参与。

  第二十七条压煤村庄搬迁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示,接受搬迁当事人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扣留或者私分搬迁资金。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压煤村庄搬迁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压煤村庄搬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压煤村庄的公共设施以及压煤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搬迁,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农用地塌陷的,由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复垦,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一条采煤沉陷区范围内非搬迁村民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变形或者损坏情形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煤矿开采原因造成变形或者损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煤矿企业协商解决。

  鼓励煤矿企业在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因地制宜采用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减少地表沉陷。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1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鲁政发〔1989〕135号)、1999年3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中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发〔1999〕2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的压煤村庄搬迁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来源:山东政事、山东省政府网站

五、最新政策!无锡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

来源:无锡住建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2021两会宅基地

宅基地会议

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村民会议

2021两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1年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

2021两会宅基地政策

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政策

今年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两会直播农村宅基地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书籍,【拆迁补偿安置】我的宅基地,补偿却被别人领走了,该如何办: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一户两宅基地咋处理)

2021年农村拆迁最新补偿标准,2024年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 非住宅补偿,非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有补偿吗,农村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集体土地开店拆迁有补偿吗,农村宅基地有160平方米,但拆迁重建只有100平方米,剩下的60平方米能补偿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辽宁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辽宁省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系统,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谁: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成都市宅基地拆迁补偿办法,成都市城市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及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上海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及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安徽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非宅基地拆迁补偿,非宅基地建房补偿标准 -宅基地: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预制板楼房拆迁补偿标准,一般老宅基地复垦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上海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及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上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雄安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政策,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怎么算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法,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北京市城镇户口拆迁补偿办法,城镇户口可以享受宅基地拆迁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连着兄弟的房屋怎样补偿,一个宅基地拆迁兄弟俩如何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两会代表这样说,,2021年两会农村宅基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4476
文章编辑:庞涵洁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北京拆迁补偿纠纷律师谈如何签订补偿协议才能避免踩到“坑”?,怎么写补偿协议
下一篇:三里畈拆迁,平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