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01:47 发布:2024-10-17 21:1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赵某在山东省济南市xx街道xx村有一栋二层楼房。该房屋建于1990年,最初建造面积只有100平方米,1993年时,随后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赵某有了房产证。大约在2000年时,赵某对房屋进行了加盖,加盖后的面积为360平方米,赵某一家七口人一直在此居住。
2017年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赵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具体的安置补偿职责由街道办负责。随后,街道办对赵某的房屋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赵某房屋为砖混结构二层楼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
随后,街道办公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内容为:按户口进行安置,每户每人享受安置面积50平方米。另外,房屋按照每平方1000元进行补偿,另外有拆迁奖励、搬迁费等。
随后,街道办来和赵某协商补偿事宜,由于赵某360平方米的房屋仅有100平方米为有证面积,街道办表示,除了安置房外,房屋的补偿款为9万元。赵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因此陷入僵持。
2018年10月,街道办强制拆除了赵某的房屋,赵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街道办强拆违法,但随后赵某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街道办还是按照100平有证面积,对赵某作出了赔偿决定。赵某没有办法,只得再次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开庭后,街道办辩称,赵某的200平房屋面积,属于无证面积,因此不予赔偿。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赵某能否享受国家赔偿?2、具体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关于焦点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侵犯公民合法合法权益的,应予赔偿。具体到本案中,街道办强拆违法,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赵某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关于焦点二:由于赵某当庭表示,原则货币安置,依据此次拆迁方案,赵某家庭可以享受35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安置小区的房屋进行了估价,每平方米1.6万元,因此赵某可以获得的房屋安置赔偿为560万。
至于房屋的赔偿标准,虽然赵某房屋的有证面积仅为100平方米,但该证的测绘时间为1993年,测绘年代较为久远。后赵某对房屋进行加盖,也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批,只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变更登记。
且在此次拆迁测量,街道办和赵某都在测绘报告上签字,测绘报告显示,赵某的房屋面积为360平方米,因此应以360平方米进行赔偿。按照此次拆迁方案,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因此赵某可以获得的房屋赔偿款为36万元。另外,还有室内物品损失、装修损失,酌情确定为14万元,临时安置费依据家庭人口,确定为2万元;搬迁费确定为1万元。
综上,街道办应向赵某支付赔偿款613万元。
三、法院判决
确认街道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赵某赔偿款613万元。
来源:临律-原创 山东济南:多年前加盖房屋200平,不给补偿还强拆法院:赔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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