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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明白纸,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15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明白纸,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15

更新时间:2024-12-23 04:46  发布:2024-10-23 10: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明白纸,根据国家《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主要分为四类(A级、B级、C级、D级),其中A级属于完好房屋,B级属于有危险点但不影响继续使用的,C级属于局部危险,应及时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明白纸,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15

一、《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明白纸,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15

  根据国家《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主要分为四类(A级、B级、C级、D级),其中A级属于完好房屋,B级属于有危险点但不影响继续使用的,C级属于局部危险,应及时修缮加固后可继续使用,D级属于整体危险,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重建。具体基本标准如下:

  1.满足下列条件的农村住房,其危险性可定性鉴定为A级: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②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③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④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⑤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完好或有轻微裂缝。

  2.满足下列条件的农村住房,其危险性可定性鉴定为B级: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②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③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④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⑤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3.满足下列条件的农村住房,其危险性可定性鉴定为C级:

  ①地基基础:地基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有较明显的不均匀沉降;

  ②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裂缝,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

  ③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完全丧失承载能力;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④楼、屋盖:楼、屋盖有明显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⑤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4.满足下列条件的农村住房,其危险性可定性鉴定为D级: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②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

  ③梁、柱:梁、柱节点损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④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⑤次要构件: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根据初步判定为C、D级的自建房,应聘请专业机构再进行鉴定认证。

  【来源:潍坊市住建局_工作动态】

二、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谈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这三个问题

  征地拆迁作为一项涉及双方利益巨大,人民群众众多,占用土地面积又广的重大活动,理应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严格落实征收程序,可在实际征收中,因利益的驱使,补偿不到位,征收程序颠倒,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却成了家常便饭,这实属不应该,而且,这也导致近年来让不少老百姓开始害怕自家被征收,不愿被征收。

  不过,好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越加完善,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逐渐的提高,即使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自家承包地时,也会心里有底,也不会默认征收方的行为,往往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要说的是,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当要重视以下几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

  1、诉讼时效

  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说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非常高,这是一个好现象,但不得不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当遇到补偿不合理,违法征收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一旦拖拖拉拉错过这个时间,那么就是我们再有理也可能无法改变因错过起诉期而带来的损失。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或是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算起诉期限等,应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

  2、注意证据的收集

  另外,还需要说的是,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光考虑要启动法律程序还不行,还要注意到证据的收集。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只要我们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就有很大的机会扭转局面。

  一般需要大家收集的证据有拆迁方发布的一些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只对自己作出的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另外还有房屋整体结构的一些照片、录像,双方协商补偿时的录音等等。当然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也是不能少的,这些可证明我们的房屋是合法存在的。

  3、合理的诉讼主张

  最后一点就是,我们要有合理的诉讼目的,只有合理的诉讼目的,那么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通过反复诉讼、信访等手段,给法院及行政机关施加压力,但这样可能并达不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反而还会连累到我们。

  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时,我们一定不要夸大其词,一定要将真实的经过和合理的目的清晰的表达出来,避免出现不利后果。

三、北京拆迁律师谈什么是禁养区?

所谓的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及《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中明确规定,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景色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汇集区域;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制止饲养区域。

四、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谈哪几种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还可以反悔?

  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律师,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但是自己现在看又觉得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很不合理,想要与征收方重新签订协议,但被征收方拒绝了怎么办?

  事实上,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反悔的情况经常上演,但是这里不得不提前提醒大家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双方必须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反悔,或是违约拒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则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那么,只要签订补偿协议了,真的就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吗?

  其实,并非如此。虽然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任何人都不能反悔,但前提是该协议是在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该协议中不存在任何的不合理情况,或是在签订补偿协议期间不存在任何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那反悔也是没有用的,必须要按约定履行协议,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也是可以反悔的。

  一、违背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

  补偿安置协议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之前,应当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事先心平气和的协商好之后再签订,且在签订时必须要与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签订。

  但是实践中却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被征收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有的征收方则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便会让村委会或是街道办等其他工作人员模仿被征收人笔迹,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那么这种行为显然已是不合法的行为了,而且找村委会或是街道办等其他工作人员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已经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对于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事后只要没有得到被征收人的追认,那么该协议一般情况下则是违法或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这样一份拆迁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或是确认协议无效。

  二、协议存在欺骗、欺诈等情形

  除此以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也应当要真诚、诚实,不能虚假,不能为了签订补偿协议而签订补偿协议,必须要按照双方约定的签订协议,只有这样,那么才能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然而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征收方除了会使用上述手段签订协议之外,还会为了让被征收人尽快签订协议以欺骗的手段让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比如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答应给予被征收人比较大的安置房,或是比其他人都高的拆迁奖励费、安置补助费等,但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却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更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其义务。

  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原则上来说也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所以,在遇到征收方以欺骗等手段,迫使自己签订了协议时,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撤销协议或是确认该协议违法。

  三、协议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拆迁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明确低于上述补偿原则,或是同样的房屋情况,别人家的补偿明确比自己家的要高的话,那么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因此,这种拆迁协议的合法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有待商榷的。

  北京圣运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审查补偿协议内容是否完整、公平等,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五、为了骗补偿,拆迁公司老板彻夜难眠

  时值海南省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启动之际,海南安利鑫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利鑫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和项目经理林宁看到了发财的机会,便伙同公司两名测绘人员,忽悠待拆迁业主陈存加入,建立“攻守同盟”,通过违法抢建加建,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556万余元。

  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0日,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丁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陈峰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陈存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万元。林宁在案发后外逃,于今年2月被抓捕归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记者近日来到美兰区检察院,听办案检察官讲述了办理此案的始末。

  共谋加建厂房

  2015年5月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正式启动。很快,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征收灵山、演丰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征收土地范围包括美兰区演丰镇群庄村委会连科村。《通告》明确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2015年5月28日,美兰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紧急成立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同时,指挥部指定安利鑫拆迁公司负责测量测绘工作。

  其间,安利鑫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和项目经理林宁在拆迁中发现,演丰镇群庄村委会连科村有一处厂房共两层楼,细看发现,其中二楼约有5米高。看着看着,王毅陷入了沉思:按拆迁补偿方案规定,楼高2.2米以上符合一层楼的补偿标准,如能在厂房二楼内加建一层楼,那肯定会获得数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当天夜里,王毅彻夜难眠,他反复思忖,要做成此事必须与他人合作。

  翌日一早,王毅将自己的想法向林宁和盘托出。结果,在拆迁领域打拼了多年的林宁也有此想法,二人一拍即合。

  几天后,王毅、林宁又将此想法告诉了负责拆迁补偿测量测绘工作的陈峰、丁成。陈峰在几年前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六个月,他和丁成听后没有当即表态,迟疑了片刻后最终也同意了。

  接下来,他们又密商了加建一层楼所需经费、建筑材料、工期等,做了详细预算和分工,并决定对加建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一律夜间进场,不让外人入内,一旦开工就争分夺秒,抢在拆迁补偿测量测绘上报之前完成。

  一切准备就绪,就待厂房业主同意。

  暴利诱惑业主

  经过一番精心策划后,王毅、林宁开始侧面了解厂房业主的具体情况。业主名叫陈存,年过六旬,是海南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春节刚过,王毅带队来到陈存的厂房进行测量测绘及评估。陈存希望王毅等人“测量厂房面积时,尽量宽松些,最好能多拿些补偿费”,这番话正好合了王毅、林宁的想法。

  于是,对陈存厂房的测量工作草草收场。当天晚上,王毅、林宁约了陈存聚餐。酒足饭饱之后,王毅试探道:“陈老板有这么大的厂房,这次拆迁补偿费一定会大赚一笔,至于你想让多测量些面积数,就是多个三五平米,也没有多少钱。要做就做大的,我们看了你的厂房,二楼有5米多高空间,如能加建一层楼,那补偿费一定很丰厚。只要你同意,其他一切事情我们全部负责。”

  “加建一层楼不是小事,得冒多大风险啊?”陈存尚有疑虑。

  “机不可失,粗略估算,如能加建一层楼,你在原有补偿款的基础上,至少还可多拿百余万元。”王毅加紧追击。

  陈存听后,非常心动。最终,陈存同意了王毅加建一层楼的计划,变成了“合伙人”。

  很快,王毅、林宁按照预定计划,分头行动,开始紧锣密鼓地加建施工。不出一月,加建的一层楼顺利竣工。与此同时,陈峰、丁成推迟测量时间,将加建的第三层楼的房屋面积上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

  2016年6月28日,指挥部工作人员复核时,没有发现厂房存在抢建加建的情况。

  2018年5月,指挥部发放拆迁补偿款,其中,该厂房业主陈存因抢建多获得拆迁补偿款556万余元。按照事先约定,林宁和王毅共分得450万元,剩余的106万余元归陈存。后来,林宁、王毅各分得200万元,陈峰、丁成各分得25万元。

  事发全都入狱

  金钱到手后,王毅匆匆来到海口市海甸岛美丽沙开发区,用赃款购买了一套豪宅。正当王毅、林宁、陈存等5人沉浸在得到不义之财的喜悦之中时,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得到线索,对此案展开调查。

  2020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毅、陈峰、丁成抓获归案。除扣押了王毅等3名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外,还查封了王毅在海甸岛购买的那套豪宅。为减轻处罚,王毅退出赃款200万元,陈峰和丁成各退赃25万元。

  2020年6月15日,陈存来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投案自首,随后退出赃款106万余元。

  面对讯问,陈存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根据陈存的交代,办案人员立即提审王毅等同案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核实固定相关证据。

  该案被移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全部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王毅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9月30日,美兰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阶段,王毅举报周某敏受贿的事实,后经监察委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周某敏已被法院判决。

  检察机关提出,王毅具有一般立功情节,退还赃款200万元;丁成有前科犯罪记录,是从犯,退还赃款25万元;陈峰是从犯,退还赃款25万元;陈存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退还赃款10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毅、丁成、陈峰作为拆迁公司人员,伙同被拆迁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规对被拆迁房屋抢建加层,虚增被拆迁房屋楼层,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李轩甫 苏海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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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杜梓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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