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更新时间:2024-12-24 04:14  发布:2024-10-23 16:1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央广网北京6月10日消息 据农业农村部10日消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央广网北京6月10日消息 据农业农村部10日消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意见稿》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根据《意见稿》,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承包方之间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提交备案的互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互换双方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互换后的承包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互换合同备案后,互换双方应当及时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互换合同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发包方应当及时通知承包方予以更正,并重新备案。

  《意见稿》还提出,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交申请,发包方依法作出决定。未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表态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发包方应当同意:(一)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转让后的承包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受让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期内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来源:央广网

二、北京宅基地纠纷律师谈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几种情形

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几种情形

  虽然法律中规定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果是因继承、合法买卖等原因形成多处宅基地的,那么该一户多宅则是合法的。对于为什么有的村民一直申请不到宅基地,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没分户或是在村里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如果在村里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或是结婚后没有分户,那么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则会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租或是卖了出去。这种情况在农村有很多的,有的村民因在城里有房或是因其他原因长期不在村里生活,于是就将自己家的宅基地卖给别人或是出租给别人,但是一旦将自己的宅基地以各种形式让给别人,日后若想再回村里生活,再想申请宅基地可能就比较难了。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村里没有空闲地。你申请宅基地时,如果村里能建房的土地都已经分出去了,那么你的申请就可能很难获得批准。

  4、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前提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一般情况下,村庄里的土地大多都是已经规划好的,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相关规划或是已经在规划区域内,那么相关部门可能会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申请的面积超过了标准。一般情况下,每个地方都会有详细的宅基地建房标准,如果超过了地方规定的标准,相关部门同样也会不予批准。

  比如《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三、朱某强、朱某溪诉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应按自身承诺的送达方式履行送达义务,因行政机关未按承诺进行送达,导致行政相对人耽误起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

  【案情及裁判】

  原告:朱某强、朱某溪

  被告: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朱某复、惠来县隆江镇凤红村民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朱某溪、朱某松因与朱某复发生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向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隆江镇政府”)申请确权。2018年11月4日,隆江镇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于同月8日向朱某溪、朱某松的委托律师邮寄决定书,并附有一份告知书,内容为“现将申请人朱某溪、朱某松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共2份邮寄贵处(代理律师),请转交朱某溪、朱某松本人。如无法送达其本人,请将信件退回我府,我府将邮寄至其户籍地址。谢谢。”律师于2018年11月15日将该决定书邮寄退回隆江镇政府。2019年9月6日,隆江镇政府向朱某溪、朱某松邮寄上述决定书,并在决定书上备注:“本决定书已于2018年11月向你们(朱某溪、朱某松)送达,因有关法院反映你们仍需该决定书,故再次将本决定书提供给你们。本次提供的决定书仅系重复提供,不具有其他法律意义。”朱某强(系朱某松之子,朱某松已去世)、朱某溪对该决定书不服,诉至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朱某强、朱某溪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朱某强、朱某溪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隆江镇政府于2018年11月4日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于同月8日邮寄给朱某溪、朱某松的代理律师,并告知代理律师若无法送达朱某溪、朱某松即退回由该府重新送达,应视为隆江镇政府主动免除了代理律师代为领取文书的义务。朱某溪、朱某松的代理律师也依告知书将上述决定书退回隆江镇政府。因此,隆江镇政府向代理律师邮寄决定书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已向朱某溪、朱某松履行送达义务。直至2019年9月6日隆江镇政府直接向朱某溪、朱某松邮寄决定书,才能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朱某强、朱某溪于2020年3月4日提起本案诉讼,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法官点评】

  行政决定应当依法送达。本案中,行政机关通过书面告知形式明确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如其无法送达行政相对人本人的,将信件退回该机关并由该机关邮寄至行政相对人户籍地址。即行政机关以承诺形式为自身设定了具体的送达义务,因行政机关未履行该承诺的送达义务造成行政相对人被耽误起诉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践诺、言出必行,二审裁定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和信赖利益。

来源:鲁法行谈、广东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节选)

四、北京拆迁律师讲谈拆迁中,这三个原因是导致纠纷的“导火索”!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因此,这也让有的老百姓借着征地拆迁过上了新的生活。但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征收活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仍然会发生矛盾,甚至是发生肢体冲突。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下面北京圣运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一、拆迁程序不到位

  集体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且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安置补偿方式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至少三十天,听取被征收农村或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同时还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后,要组织房屋征收部门或是其他有关部门与拟土地所有权人或是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对于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若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补偿决定,且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且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相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于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相关部门需要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却很难遵循上述的征收程序,尤其是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常常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在补偿安置未落实、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害被征收人权益,这已成为引发双方矛盾的主要“导火索”。

  二、执法不严格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的主体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村委会、街道办等。但是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却能经常能看见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甚至是公安民警的参与到征地拆迁中,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除此以外,对拆迁范围确定后的一些抢建、抢栽、翻建、扩建等行为没有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也是导致日后拆迁中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三、权益保障不合理、不公平

  不过,拆迁中引起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最大“导火索”仍然集中在拆迁补偿。《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可事实上,常有被拆迁人反映自己的补偿不合理,需要倒贴买房。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实践过程中,发现拆迁方未依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比如未发布补偿方案,未作出征收决定、未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和评估,未给予自己合理的补偿,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或是拨打12345、12336、110、12388等电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需要注意的十一点事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买断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农村耕地占用赔偿金是一亩几万一年还是一次几万一亩买断?: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山西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山西省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嘉兴引水工程拆迁房屋补偿,宅基地和耕地的补偿区别: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河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河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分耕地拆迁补偿标准,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中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济南集体土地耕地拆迁补偿,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商丘市耕地盖房拆迁补偿办法,商丘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老屋基复耕多少钱一个平方的赔偿,农村房屋复耕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中卫市拆迁耕地补偿办法,中卫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凯里市拆迁补偿办法,凯里市乡村征收耕地补偿多少钱一亩: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建房耕地批要多少钱一平方,农村宅基地批建一平方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耕地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2023,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靖远县房屋拆迁补偿,靖远县刘川镇大沙河治理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耕地吗?,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镇户口能继承土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还能享受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吗?看完涨知识,户口迁到城市后农村的宅基地还有权使用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退出土地政策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民退出耕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什么,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2492
文章编辑:马妍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上一篇:2024年工厂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村民合法养殖场土地征收被强拆案件
下一篇:常州牛塘拆迁,武进区最近拆迁规划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