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09:36 发布:2024-10-24 14: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镜湖新区开发办,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
(一)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房改造,释放合理住房需求。科学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定期公布,加快推进实施进度。
(二)完善房票安置政策。优化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式,全市域推进房票安置政策,在市区范围内加快房票跨区域使用,提高房票安置奖励幅度,满足被征收群体多样化安置需求。
(三)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
(四)实施购房契税补贴。鼓励各地根据区域市场实际,延续房地产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五)降低购房税收负担。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六)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优化住房供给
(七)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统筹考虑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
(八)完善全装修政策。新出让住宅用地对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消费者个性化装修需求。
(九)提升居住品质。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加快完整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住宅品质提升的需求,从设计端解决房屋质量通病问题,制定《绍兴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满足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出台《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
(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各地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
(十一)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十二)缓解信贷资金困难。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
四、提升行业营商环境
(十三)优化价格备案制度。各地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一县一策”“一镇一策”“一项目一策”,制定差异化定价机制,适度调整备案价。
(十四)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每期预售面积最低可按楼幢申请,灵活制定产品上市的营销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
(十五)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星级评价等制度,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
五、全力支持“保交楼”
(十六)压实属地责任。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交楼”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开承诺“每个楼盘不烂尾、每个项目保交付”;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对重点项目制定并落实“一楼一策”。
(十七)推进项目竣工备案。对于风险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但已售楼(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
(十八)加强纾困资金支持。发挥我市百亿房地产稳保基金保供纾困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项目纾困,解决项目现金流短缺困境,确保工程不停工,提振市场信心。
(十九)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对于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扣本项目工程款,办理网签手续并允许撤销1次,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正面引导、提振信心。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和不实猜测评论等扰乱市场和误导群众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区、县(市)按照“一县(区)一策”,尽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落细。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强化督促,抓好落实。
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政策解读
《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01
出台《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近期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精神,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制定本《通知》。
02
《通知》发布后,我市房产交易方面有什么新的调整?
《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转让,支持满足购房者“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合理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降低改善性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执行范围内,参照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03
我市购房契税补贴方面有何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各区、县(市)可根据区域市场实际,延续房地产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按所缴纳契税给予补贴,推动住房消费。
04
我市购房税费优惠方面有何措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延续此前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5
我市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有何措施?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首付比例方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贷款利率方面,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由原来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方面,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规定,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目前,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在银行APP、官方网站上发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9月25日起也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方式可咨询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
06
如何完善房票安置政策?
我市将继续加大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力度,全面推进房票安置政策,积极推广“房票”经验做法,在市区范围内加快房票跨区域使用,从房票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奖励幅度、兑付比例、兑现周期、结算方式等方面优化房票激励政策,不断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房票购房吸引力,满足被征收群体多样化安置需求,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07
如何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就能完成过户,办理新的抵押,发放新的贷款。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新模式,此项业务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我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已完成系统建设并启动上线试点运行,通过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使得房源信息更安全、交易服务更便捷、中介信用更透明,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保障交易真实透明安全,满足群众对交易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08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业务实际,在原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允许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取账户余额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支持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
09
如何提升居住品质?
《通知》发布后,会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并从未来社区建设、住宅建筑品质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3个方面提升居住品质。
1.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为加快推进全市域未来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和人民幸福美好家园,我市以省级、市级、县级未来社区三级联创为抓手,以街道全域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绍兴古城全域未来社区建设、柯桥区县域全域未来社区等三个全域创建试点为载体,多措并举,力争2026年创建300个以上未来社区,覆盖率达88%以上,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绍兴范例。
2.出台《绍兴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绍兴市住宅品质设计规定主要聚焦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提升住宅建筑设计的安全性和实用性,以满足不断发展的时代需求;二是规范和优化住宅建筑设计的各项指标,包括阳台设计、垃圾分类和管理、停车位尺寸等,以提高住宅生活质量;三是注重环保和节能,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以实现绿色生态的居住环境。
3.出台《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市实施意见已完成意见征求。通过实施《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一是让党组织深入到小区、物业企业,带动所有居民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二是强化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管理,筛选出优秀物业企业名单,同时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让招投标更加透明公平;三是创新物业服务运营模式,比如推动“大物业”、“城市运营商”等模式,解决老旧及安置小区招标难、找好标的难的问题;四是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通过鼓励业委会换届审计等方式,让业委会更加专业,也更规范;五是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对物业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多措并举,推动绍兴市的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0
如何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通知》发布后,全市范围内,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含前期己办理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每批次按楼幢进行申报,最小申报数为1幢。
绍兴发布
编辑:朱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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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重磅绍兴发布房地产新政20条,,绍兴房产新政策对绍兴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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