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3 03:05 发布:2024-11-13 16:5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党的十九大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好“三农”问题,就是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通过改革提供发展动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壮大集体经济”,则指明了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推动农村改革的根本遵循。
中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形成了工作特色,使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建立改革领导机构,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我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牧区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牧区改革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为组长、省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同时,建立青海省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3800万元。
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区)均成立了市州、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省级组织协调、市州督查指导、县乡主体责任、村组具体实施”的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机制。
制定出台相关方案,明确改革路径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稳步推进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牧民财产权益,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牧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省委省政府已部署启动了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互助、大通、门源、共和、乌兰等5个省定试点县,泽库县为国家级试点县,计划2018年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西宁市为国家级整市推进试点市,2019年完成改革试点。
2018年2月,省农牧厅等九个厅局联合下发了《青海省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计划2019年6月前完成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1年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我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制定章程→健全组织→发放权证→巩固完善的流程展开。
自2017年7月在湟中县召开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动员布置会以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改革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
省农牧厅和省委农办作为牵头部门与各市州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研究批复了各试点县的改革实施方案,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东市和大通、门源、共和等县的改革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截止目前,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366个乡镇均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大力开展改革宣传,认真组织干部培训
全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之后,4月16日,在《青海日报》刊登了《致全省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在青海卫视台口语播报《致全省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海西、海北等多个州、县制定了汉、蒙、藏三种文字的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海西州委宣传部安排在《柴达木日报》刊发,并在海西电视台滚动播放。
4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州、县(区)1480多人参加了会议。全省各市州、县(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为推进集体产权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资料265万份。其中:印发《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165万份,发放改革政策宣传光盘4483张,乡村制作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宣传专栏1960个。
全省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各级业务人员20617人次,其中综合培训11920人次,清产核资培训8697人次。
建立各级联点机制,落实改革工作责任
建立了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联络员制度和省、市州、县(区)联点包片工作责任制度,健全了省、市州、县(区)、乡四级联络员机制,各级联络员专人负责产权改革工作,相互沟通,及时协调报送产权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截止目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345个,颁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225个,刻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59枚,设立了办公室并正式挂牌的有19个。
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6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2年进一步提升“破零”质量、巩固“破零”成果,使每个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股份分红型模式。建立“破零”基金,制定全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通过产业带动、资源开发、资产盘活等方式,将村集体领办创办或参股合作的产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
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创建集体股份制合作
结合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破零”工程,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卓扎滩、东和乡麻吉、五十镇班彦等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改革中探索出了以卓扎滩村为代表的产权制度改革与产业发展同步型、以麻吉村为代表的产业发展倒逼产权制度改革型、以班彦村为代表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型三种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实现了集体经济“破零”和发展壮大,而且真正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群众从“要我改”变成了“我要改”。
例如,卓扎滩村已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852人,发放股权证467本,设集体股10%、成员股90%,每股1000元,资金总额160.5万元。其中集体资金110.5万元,每人0.54股;专项资金50万元,每人0.24股。
加强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农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二是用于经营(经营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
为推进改革,我省下发了《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和《关于开展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市州、县(区)的督导检查,并实行“月汇报,季督查,年通报”制度,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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